第四章
到了三藩市機場,我打電話給高致雲,他來機場接我。
我看到高致雲,撲在他懷裡,告訴他:「我跟他分手了。」
他替我把行李搬上車。
「是不是去你家?」我問他。
「你沒有訂酒店嗎?」他問我。
「酒店?」我沒想到他叫我住酒店。
「沒有。」我說。
「我替你在市中心找一間。」
在車上,我沒有再跟他說話。
他帶我到市中心一間酒店。
「你不打算請我回家嗎?」我問他。
「我家裡不太方便,我女朋友跟我一起住。」他說。
女朋友?我想也沒想過。
「我們感情很好。」
我怒不可遏:「那你為什麼——」
「為什麼回香港找你?」他問我,「你以前拒絕過我,你記得你怎樣拒絕我嗎?你說你永遠不會喜歡我,我就想試試你是不是永遠不會喜歡我。」
「你這是什麼意思?」我質問他。
「你以前看不起我,現在我也看不起你。」他冷笑。
我狠狠地摑了他一巴掌。
「我只是想證實一下而已。」他笑著說。
「你說你沒有忘記我都是假的。」
「我沒想過你會那麼認真。我的確患過厭食症,你把我害得很苦,你也該嘗嘗這種苦。」他說。
我中了他的計,他只是回來向我當天的高傲報復。
我羞愧得無地自容,我還跟他上過兩次床!我抱著行李奔上計程車,回到機場。
在機場等了兩天兩夜,終於有機位回香港。
本來我是想回來找亮明的,當我再踏在香港的土地上,我突然失去了勇氣,我有什麼顏臉找亮明?難道我要告訴他我上了別人的當,求他再接納我嗎?
我的電話錄音機沒有留言,亮明沒有找過我。
馮彬告訴我亮明不會原諒我。
我看著他送給我的鬧鐘,為什麼鬧鐘沒有把我吵醒?
我回到醫院裡,那個患厭食症的女孩康復出院了。
聽說亮明拍拖了。我在抽屜里拿出第一次約會時他送給我的心型胸針,胸針好象越來越黯淡了。
今夜,過了十二時,我一個人走在彌敦道上,落魄的畫家不見了,賣胸針的小販改賣冒牌皮包。
「小姐,要買愛情嗎?」一把聲音問我。
我回頭,看到一個小販站在燈火闌珊的街角問我,他面前沒有貨物,只有他自己的一張笑臉。
我繼續向前走,再回頭時,已不見了他。
是不是真的有賣愛情的小販?賣愛情的同時,我想買回我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