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七章

我一直以為它是一個俱樂部,一個組織,所以從來也沒有想一想,本埠的樂隊之中,可能有一個叫「時間會所」的。

我迅速地轉著念,這種專演奏瘋狂流行曲的樂隊,大多數是由年輕人組成的,而那流氓卻告訴過我,和丁阿毛接頭的是兩個中年人。

我想到那可能是名字上的巧合,但無論如何,這是我半個月來,第一次有了收穫。

我問道:「什麼地方可以找到這個樂隊?」

我的話才一出口,便有好幾個人叫了起來,他們叫道:「好啊,衛叔叔帶我們到金鼓夜總會去!」

我雖然不常去夜總會,但是對於夜總會的名字,我也不致於陌生。但是我卻未曾聽到過這個夜總會的名稱。是以我反問道:「金鼓夜總會?」

「是的,」一個女孩子回答:「那是一個地下夜總會,有著一切年輕人喜歡,老年人討厭的玩意,我們的家長都不准我們去的,時間會所就在那裡演唱。」

我立時沉下了臉,我一沉下臉,那些少年人便沒有剛才那樣高興了。

我神情古板地道:「如果你們的家長都不准許你們去,那我也不會帶你們去!」

我聽到了好幾下嘆息聲,是以我又補充了一句,道:「你們自己也不準去!」

有好幾個人道:「我們不會去的,衛叔叔。因為我們全是受過教育,有教養的好孩子!」

在那幾個人講完之後,我又聽得有人低聲道:「現在我知道了,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個有教養的好孩子!」

我了解少年人的情形,但是我也無可奈何,一代教一代。全是那樣傳下來的!

我又問了那金鼓夜總會的地址,知道那是二十四小時不斷開放的,是以我立時出門,駕車前往。

要找到那地址並不難,但是要相信那是一間夜總會,那卻相當困難。它在一座大廈的地窖中,門是最簡陋的木門,但是有好幾重之多。

一直到推開了最後兩重門時,才聽到喧鬧之極,震耳欲聾的聲音。我只說那是「聲音」,而不說那是「音樂」,雖然,它是被當作音樂的。

我無法看清那究竟是多麼大的一個空間,因為那裡面幾乎是漆黑的。而事實上,就算是光亮的話,我也一樣著不清楚。

因為那裡面,煙霧騰騰,我一進去,就忍不住嗆咳了起來。我得小心呼吸著,使我不再嗆咳,我真不明白,在那種污濁的空氣之中,這麼多人,怎可能感到舒服,空氣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啊!

裡面也不是全沒有燈光,只不過燈光集中在一個小小圍台上,燈光自上面射向那圍台,就像是陽光透過濃霧一樣,已大大地打了一個折扣。

在台上,有五個人正在起勁地奏樂,一個女人,我猜她是全裸的,正在跳舞,我只能猜她是全裸的,而不能肯定她是全裸,那是因為她身上塗滿了油彩,以致她看來根本不像一個人!

我向前擠著,在我的周圍,碰來碰去全是人,那些人也不像是在跳舞,他們只是緊靠在一起,在抖動著身子,我推開了一些人,四面看著,想尋找侍者。

可是我失望了,因為看來,這裡根本就沒有侍者。

不過總算還好,我找到了一扇門,那扇門上,亮著一盞紅燈,紅燈下面是「止步」兩字。

我並不止步,而是推開了門,走了進去。

我首先必需找到這間夜總會的管理人,不然我是無法和「時間會所」樂隊談話的。門內,是一條狹窄的走廊,在走廊的兩旁,還有幾房門,我才走進去,便看到一個人,那人看到了我,呆了一呆。

我已逕自向那人走去,從那人的神情上,我已可以看出,他對我飽含敵意!

我來到了他的身前,他才道:「什麼事,你是什麼人,沒有看到門外的字么?」

「對不起,」我笑了笑:「我不識字。」

那人充滿了怒意,道:「你想幹什麼?」

我又走前了一步,幾乎直來到那人的身前了,我道:「我想見一見這裡的經理。」

那人直了直身子,道:「我就是這裡的經理。」

我冷笑了一聲,道:「很好,我們來談談!」

我不等他對我的話有任何反應,便突然伸手,在他的胸前,用力一推,將他推得向後,跌出了一步,我也逼前一步,一腳踢開了他剛才走出來的那房門,那是一個辦公室。

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當我一腳踢房門的時候,在沙發上,躺著一個幾乎是全裸的女郎。她還招了招手,向我打了一個招呼,那令得我呆了一呆。

而就在我一呆之際,被我推開的那人,已向我的胸口一拳,打了過來。

我被他一拳擊中,但是他也沒有佔到便宜,因為我還可以推起他的一拳,我立時雙手齊出,將他的衣服抓住,幾乎將他整個人都提了起來。

然後,我用力一摔,將那人摔進了辦公室,然後我向那半裸女郎大喝一聲,道:「出去!」

那女郎仍然懶洋洋地躺著,道:「你也可以將我摔出去啊。」

我冷笑著,道:「別以為我不會!」

我陡地來到了那長沙發的一端,將那張長沙發直推到了門口,然後,我抬起長沙發來,在沙發底上,用力踢了一腳!

然後,我放下沙發,那女郎已被彈出了門,我立時放下沙發將門關上,那經理才來得及爬起來。

他喘著氣,道:「你還是快走吧,我要報警了!」

我向他笑了笑,道:「我就是從警局來的。」

他呆了一某,然後嚷叫了起來,道:「好,你搜吧,我們這裡,沒有大麻,沒有迷幻藥,你搜好了!」

我冷冷地道:「大麻和迷幻藥,全在你們這種人的身體之內,你們這裡的樂隊,叫時間會所?」

「是的,觸犯條例么?」

「兄弟?」我狠狠地叫著他:「別嘴強,那只是使你自己吃苦頭,我可以隨時調兩百警員,在這裡作日夜監視,那時你只好改行開殯儀館了!」

經理呆望了我半晌,不再出聲。

我又道:「將他們叫來,全叫來!」

「那怎麼行?」他抗議著:「音樂要停了!」

「用唱片代替,索性將所有的燈光全熄去!」

他望了我片刻,走了出去,當他開門的時候,我看到那半裸女郎,竟還維持著我拋出去的姿勢,滾跌在牆腳下,看來,她好像很欣賞那種享受!

我不禁嘆了一聲,我想起丁阿毛,丁阿毛那樣的少年,是不會到這種地方來的,到這種地方來,要錢,而丁阿毛他們,沒有錢。

但是我分不出丁阿毛他們那一批流氓,和沉醉在這裡的年輕人有什麼不同。

也許,他們之間的唯一分別,是在於丁阿毛一夥,他們傷害人,他們偷、搶,甚至殺人,而在這裡的一夥,卻只戕害他們自己。

但是他們自己也是人,所以實際上並沒有不同,他們都在傷害人!

我又想到了在我家中的那一群少年,奇怪的是,我想到的,並不是他們的生活如何正常,學業如何出色,我只是想到了那一下低低的嘆息:「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個有教養的好孩子!」

那是真正心靈深處的嘆息,有教畫的好孩子,有父母兄長老師以及像我那樣的叔叔伯伯,甚至還有阿婆阿公阿姨嬸母舅父舅母姑姑姑父,等等等等的人管著,不許這個,不許那個,天下還有比這更倒楣的事情么?

我實在感到迷惑,因為我實在難以分辨出這三類年輕人究竟哪一方面更幸福,哪一種更不幸!

我大約只等了十分鐘,夜總會經理。便走了回來,在他身後,跟著五個穿花衣的年輕人。

我本來就料定,這種樂隊的組成者,年紀一定不會大,所以我看到進來的是五個年輕人,我也並不感到多大的意外。

而且,我也根本不想真在這裡獲得什麼線索,我認為這個樂隊叫著「時間會所」,和我要尋找的「時間會所」,只不過是一種名稱上的巧合而已。

我瞪視著那五個年輕人,他們進來之後,懶懶散散地,或坐或立。那經理道:「就是他們了,先生!」

他在「先生」兩字上,特別加重語氣,那自然是表示對我的不滿。我也知道,在那樣的情形下,如果我好聲好氣,我什麼也問不出來的。

所以我一開口,就立即沉聲喝道:「站起來。」

有兩個人本來就站著,我的呼喝對他們不起作用,而原來三個坐著的,只是用眼睛向我翻了翻。我再度喝道:「站起來!」

一個坐著的發出一下長長的怪聲,道:「嗨,你以為你是什麼,是大人物?」

我一下子就衝到了他的身前,厲聲道:「我或者不是什麼大人物,但是我叫你站起來,你就必需站起來!」

我陡地伸手,抓住了他的花禮服,將他提了起來,同時,用力一掌,摑了下去。

那一掌的力道著實不輕,那傢伙的臉腫了起來,口角有血流了出來,他的雙腿也聽話了,他站得筆直!

而且,那一掌,對於其他的兩個人,也起著連鎖作用,他們兩人像是屁股上裝著彈簧一樣,刷地站起,我冷笑了一聲,道:「你們的樂隊叫時間會所,這個名稱,是誰取的?」

一個年紀較大的道:「是我。」

我盯住了他一會,自袋中取出一塊銅牌來,道:「這塊銅牌,是你車上的標誌?」

「是我的,」另一個人回答:「這本來是鑲在我車上的,但已被人偷去很久了。」

「你們每一個人的車上,都有那樣的牌子?」

「是!」他們都點著頭。

「被偷去的只是一塊?是你的?」我直指著那個年輕人的鼻子。

「是啊,這種東西,人家要來一點用也沒有──」

我不等他再講下去,便道:「你叫什麼名字。」

「法蘭基。」他回答。

我厲聲道:「我是問你父母給你取的名字,除非你根本沒有父母!」

那年輕人呆了一呆,才道:「我叫方根發。」

我又道:「方根發,你和丁阿毛之間,有什麼交易?」

方根發的臉上,現出驚訝之極的神色來,道:「丁阿毛?那是誰,我從來也未曾聽過這個名字!」

「你別裝模作樣了,你的車子,是一輛黑色的大房車,對不對?」

「對!」方根發回答。突然之間,他現出了一個恍然大悟的神情來,手一揮,手指相扣,發出「得」地一聲,道:「我明白了!」

我忙道:「你明白了什麼?」

「有人不斷偷用我的車子,我的車子常常加了油,駛不到一兩天就沒有了,而且,哩數表也會無緣無故地增加,那一定是有人偷用我的車子!」

我望了方根發半晌,方根發的話,倒是可以相信的。

因為他們全是年輕人,而和丁阿毛接頭的,則是中年人。可是我如果相信了方根發的話,那麼,我追尋的線索又斷了。

我來回踱著,突然間,我心中一亮,忙道:「你車子的這種情形,發現了多久?」

「足有半年了!」

我忙道:「聽著,這件事十分重要,你告訴我,通常你最長時間不用車子的時候,將車子放在什麼地方,你當作完全不知道有那件事一樣,如果他再來用你車子的話,我會捉住他!」

方根發搖頭道:「我想你這個辦法行不通了,我的車子好幾天來都很正常!」

我瞪大了眼,我以為我如果隱伏在方根發的車子四周,就可以有機會捉住那些人,但是我顯然想錯了,因為他們一定不會再繼續使用方根發的車子了。

我攤開了雙手,揮了一揮,這是一種較無可奈何的表示,因為我的一切追尋的線索,全部斷了,什麼也沒有剩下,我不知道該如何進行才好!

我將那塊銅牌留在辦公桌上,向外走去。在門口,我略停了一停,道:「對不起!」

然後,我向前直走了出去,我推開了門,煙霧又向我襲來,外面仍然一樣混亂,而且,幾乎是一點燈光也沒有了,音樂仍在繼續著,我好幾次,腳踏下去,不是踏在地上,而是踏在地上打滾的人身上。

我終於走出了那家夜總會,我走出來之後的第一件事,便是深深地吸一口氣。

然後,我走過對街,呆立著不動。

我該怎麼辦呢?我實在沒有辦法了!

雖然我不是一個肯隨便表示沒有辦法的人,但到了真正沒有辦法的時候,卻也非如此不可了。

我根本無從進行起,雖然我明知章達的死,是一個極其巧妙的安排,是一項真正的謀殺。但是和這件事唯一有關的人丁阿毛,卻已死了!

我發現了那種神秘力量,也感到了那股力量的威脅。但是我卻根本捉摸不到那種神秘力量的一絲一毫,這真是令人痛苦莫名的事!

我來到了車子旁邊,我的動作,都好像是電影中的「慢鏡頭」一樣,因為我實在一點精神也打不起來,我打開車門,坐在駕駛位上。

過了好久,我才發動了車子。

而當我在發動了車子之後,我心中陡地一動,我想到章達和李遜兩人,都先後遭到了不幸(李遜只是失蹤,但是我假定他也遭了不幸。)

他們兩人遭了不幸,自然是因為他們發現了那種「神秘力量」,而且在他們的學術研究報告之中,確切地提出了這種力量存在的證據!

現在,我也知道有這種力量的存在,我是不是也會遭到危險呢?

我絕不是怕遭到危險,而是急切地希望危險降臨到我的頭上來!

因為,我現在沒有絲毫線索去找「他們」,那我就只有希望「他們」來找我!

而我要達到這一目的,我必需到處去宣揚,去告訴別人,有那種「神秘力量」的存在。最後,自然是能夠說服警方,使他們來展開調查。

我一想到這一點,精神為之一振。

可是,那卻只是幾秒鐘之內的事,接著,我便又嘆了一口氣,警方怎麼可能相信我的話?在警方的一切紀錄之中,丁阿毛只和我發生關係,是我兩次將丁阿毛送警察局,丁阿毛奪槍而逃,要找的是我,我的朋友章達,只不過是死於意外。

雖然連日來我調查所得,已可以確切證明,丁阿毛是蓄意謀殺章達博士的,但是我卻沒有具體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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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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