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所計也”
新年第一回的《申報》(一月七日)(2)用「要電」告訴我們:「聞陳(外交總長印友仁)(3)與芳澤(4)友誼甚深,外交界觀察,芳澤回國任日外長,東省交涉可望以陳之私人感情,得一較好之解決雲。」
中國的外交界看慣了在中國什麼都是「私人感情」,這樣的「觀察」,原也無足怪的。但從這一個「觀察」中,又可以「觀察」出「私人感情」在政府里之重要。
然而同日的《申報》上,又用「要電」告訴了我們:「錦州三日失守,連山綏中續告陷落,日陸戰隊到山海關在車站懸日旗……」
而同日的《申報》上,又用「要聞」告訴我們「陳友仁對東省問題宣言」云:「……前日已命令張學良(5)固守錦州,積極抵抗,今後仍堅持此旨,決不稍變,即不幸而挫敗,非所計也。……」
然則「友誼」和「私人感情」,好象也如「國聯」(6)以及「公理」,「正義」之類一樣的無效,「暴日」似乎不象中國,專講這些的,這真只得「不幸而挫敗,非所計也」了。也許愛國志士,又要上京請願了罷。當然,「愛國熱忱」,是「殊堪嘉許」的,但第一自然要不「越軌」,第二還是自己想一想,和內政部長衛戍司令諸大人「友誼」怎樣,「私人感情」又怎樣。倘不「甚深」,據內政界觀察,是不但難「得一較好之解決」,而且——請恕我直言——恐怕仍舊要有人「自行失足落水淹死」(7)的。
所以未去之前,最好是擬一宣言,結末道:「即不幸而『自行失足落水淹死』,非所計也!」然而又要覺悟這說的是真話。
一月八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二年一月五日上海《十字街頭》第三期,署名白舌。
(2)舊時新年各日報多連續休刊幾天,所以《申報》到一月七日才出新年後的第一回。
(3)陳友仁(1875—1944)原籍廣東順德,出身於華僑家庭,一九一三年回國,曾任孫中山秘書及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等職。一九三二年一度任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舊時在官場或社交活動中,對人稱字不稱名;在文字上如稱名時,則在名前加一「印」字,以示尊重。
(4)芳澤即芳澤謙吉,曾任日本駐國民黨政府公使、日本外務大臣等職。
(5)張學良字漢卿,遼寧海城人。九一八事變時任國民黨政府陸海空軍副司令兼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奉蔣介石不抵抗的命令,放棄東北三省。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他與楊虎城發動西安事變,后被蔣介石囚禁。
(6)「國聯」參看本卷第354頁注(5)。當時國民黨政府對日本的侵略採取不抵抗政策,一味依賴國聯,如一九三一年十月十四日國民黨第四次代表大會對外宣言中就說:「當事變之初,中國即提請國聯處理,期以國際間保障和平機關之制裁,申張正義與公理。」(7)「自行失足落水淹死」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以後,各地學生為了反對國民黨政府的不抵抗政策,紛紛到南京請願,十二月十七日在南京舉行總示威時,國民黨政府出動軍警屠殺和逮捕學生,有的學生遭刺傷后又被扔進河裡。次日,南京衛戍當局對記者談話,詭稱死難學生是「失足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