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成祖滅方氏十族

18、成祖滅方氏十族

所謂「成王之子」,是指建文帝的兩子,長子名文奎,年方七歲,陷城后不知所終,大概是焚宮之時,燒得屍骨無存也。次子則尚只兩歲,名文圭,禁錮禁中五十五年,號為「建庶人」,從小沒有接觸過高牆以外的人世,所以釋放以後,形同白痴,連豬犬都不認得,此真人間慘不可言之事,「不幸生在帝王家」,正此之謂。

「主少則國疑」,所以「國賴長君」這句話,還勉強可以辯解,但「長君」應另有人——建文帝行二,他下面還有三個弟弟:吳王允熥、衡王允、徐王允,因而方孝孺反駁:「何不立成王之弟?」

駁得成祖啞口無言,只好這樣說了:「這是我的家事。」叫左右拿筆墨來,堅決地說:「詔告天下,非先生來寫不可!」

方孝孺一下子反了,把筆札擲在地上,且哭且罵:「死就死!詔書絕不寫。」

成祖勃然變色,提出警告:「你難道不怕滅九族?」

「滅十族又如何?」

「好!」成祖介面,「我就滅你的十族。」

按:「九族」有兩個說法:一說是高祖、曾祖、祖、父、本身、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再一說是外祖父、外祖母、姨表兄弟、岳父、岳母、姑表兄弟、外甥、外孫,以及本身的族人,自然包括直系親屬在內。前一說為「九代」不是「九族」,應以後一說為是。但自古極刑無過於滅九族,現在再要加一族,倒霉了方孝孺的門生。被滅「十族」的人數不可考,只知方孝孺「外親戍邊」,於萬曆年間赦還的,共有一千三百餘人之多。

方孝孺當然「磔死」,臨終以前有首絕命詞,不如《正氣歌》出名,介紹在此:

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

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

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

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

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

死時年四十六歲,絕後。方孝孺有此決絕的表示,是因為他相信建文帝已殉社稷——這也是他的主張;如果他知道了建文帝生死成謎,或許會忍死須臾,以謀匡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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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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