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福王一再延誤就藩

16、福王一再延誤就藩

李三才的免官在萬曆三十九年,其時礦稅之弊已不可勝言。由宮中直接派出去的太監,搜刮之苛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只要某地有某物稍為著名,無不為追索的目標。地方官及言官不斷有所呼籲,而神宗十有八九「不報」。據《明史紀事本末》,試摘數條如下:

萬曆三十年五月,禮部侍郎馮琦上言礦稅之害:「滇以張安民故,火廠房矣;粵以李鳳釀禍,欲刃其腹矣;陝以委官迫死縣令,民洶洶不安矣;兩淮以激變地方,劫毀官舍錢糧矣;遼左以余東翥故,碎屍抄家矣。土崩瓦解,亂在旦夕,皇上能無動心乎?」不報。

三十一年九月,雲南稅監楊榮責麗江土官木增退地聽開採。巡按御史宋興祖上言:「麗江古荒服也,木氏世知府,守石門以絕西域,守鐵橋以斷吐蕃,不宜自撤其藩,貽誤封疆。」不報。

三十二年八月,武驤百戶陳起鳳請采大木,以覬利除名,盡逐其黨。時大雨,都城壞,戶部尚書趙世卿言:「蒼生糜爛已極,天心示警可畏。礦稅貂璫掘墳墓、奸子女。皇上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日。』今將索元元於枯魚之肆矣。」不報。

凡此「不報」,並不表示神宗不知其事,他內心自然亦有所省悟,但任何自省自振的念頭,敵不過鄭貴妃的要求。古來偏聽之主,至神宗至矣盡矣;而明知不善,因循自誤,至神宗亦至矣盡矣!

以礦稅之名苛擾天下的太監,後面都有鄭貴妃的支持。奇珍異寶,日有所奉,月有所進,為古今來幾次大聚斂之一,而終於大半散去。民間的格言是:「積財以遺子孫,不如積德以遺子孫。」因為積財則一定產生不肖子孫,而在敗家的過程中,常會招致奇禍。此道理在帝王家亦同樣適用。

神宗的不肖子孫,第一個當然是福王,被禍亦最慘。福王的封地在洛陽,起造邸第,花了二十八萬兩銀子,廷臣請王就藩,而神宗和鄭貴妃一直把愛子留在身邊不放。到了萬曆四十年,福王已二十七歲,宰相葉向高上疏力爭,神宗答應第二年春天舉行。到時候卻又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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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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