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梃擊案”的經過

26、“梃擊案”的經過

福王生前如此享福,而鄭貴妃還一直以愛子未得大位為憾,據王鴻緒《明史稿》的《后妃傳》,說神宗曾經應諾鄭貴妃立福王為太子,所記如次:

大內北上西門之西,有大高元殿,鄭貴妃要帝謁神,設密誓,立其子為太子,因御書一紙,緘玉盒中,賜妃為符契。

按:大高元殿所祀者為玄天上帝,清朝諸帝每於此祈雨雪。在明末,由於世宗崇奉道教的緣故,大高元殿是個極神聖的地方,在此設誓也是件相當嚴重的事。神宗如果真曾有這樣的許諾,則不惜違誓以保國本,出於怎樣的想法,值得研究。

神宗之所以不立福王,實亦由於形勢所格,愛莫能助。第一,李太后及王皇后保護太子;第二,群臣堅請立長。未立之前猶可假嫡庶為託詞,既立欲廢,更為困難。因此,到後來唯有設法不使福王就國。《雒陽行》中屢屢以鄭貴妃母子比作漢高的戚夫人和趙王如意,其事甚類。按:漢高不廢太子得力於「商山四皓」,所謂「羽翼已成,難動矣」。神宗明白這個道理,而鄭貴妃及附鄭貴妃者不懂,因而有「梃擊」的怪事。是為導致邪正如水火,黨爭反覆,報復慘殺,以迄於亡國的所謂「三案」之一。

這件怪事,發生在福王就國一年以後,時為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太子居慈慶宮,忽然有一天,有個不知姓名的男子,手持棗木棍,直入宮門,打傷守門的太監李鑒,走到前殿檐下,為別的太監抓住,交付東華門守衛。第二天太子奏聞,命交法司審問,巡視御史奏稱,此人名叫張差,薊州人,「語言顛倒,形似瘋狂,臣再三拷訊」,而「語非情實,詞無倫次,按其跡若涉瘋魔,稽其貌的系黠猾,情境叵測,不可不詳鞫重擬者」。

其時福王雖已就國,神宗待太子甚薄,因此「梃擊」一案發生,舉朝驚駭悲憤,都疑心鄭貴妃與她的弟弟鄭國泰謀害太子。在這樣的情況下,神宗不能不採取嚴格的態度,准奏交刑部嚴訊。刑部復奏,「擬依殿宮殿前射箭、放彈、投磚石傷人律斬決不待時」,這在死刑上名為「斬立決」,一俟定讞,即時執行,而奏定未上,案情有了極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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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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