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3)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3)

接著荷蘭為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則為英國。英吉利及蘇格蘭稱「聯合王國」。大於荷蘭五倍至六倍之間。今日我們看來面積小,在18世紀之前的歐洲則為大國,又有堅強農業的基礎。這國家在商業組織沒有展開之前,常為其他國家掣肘。如銀行業,首為義大利壟斷,以後保險業,也被荷蘭操縱。義大利人在倫敦的住區,稱倫巴德街(LombardStreet),他們也享有領事裁判權。英國對外貿易,以輸出羊毛為主。義大利人即先墊款於畜牧的農場,將羊毛預先收買,又掌握其海外市場。

英國整個17世紀,可稱多難之秋。起先英皇與議會衝突,財政稅收成為爭執的焦點,又有宗教問題的擾攘,司法權也成問題,對外關係又發生疑忌。曾發生過解散議會、內戰、弒君、革新為民國、行獨裁製、復辟、第二次革命,此外還有暗殺、發政治傳單、排斥異教徒、與外國成立秘密協定與英皇受外國津貼的情節。而它的人口,則不外四百萬至六百萬之間,其與中國在本世紀初期不可治理的情形說來大同小異。當然這一段歷史,可以產生不同的解釋,有時同一作家,也可以作兩重論調。有如艾詩立(MauriceAshley),就自己指責以前立說不對。這情形也和中國明朝同時。克倫威爾在馬斯頓荒原(MarstonMoor)擊敗查理一世時,為公元1644年,亦即是中國所謂「崇禎皇帝上煤山」的一年,歲次甲申,也就是明亡的一年。

我今天極想提供中國讀者參考的,則是針對中國大歷史(macrohistory)言,英國的歷史應以1689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Revolution)為分野。在此時期以前,英國是一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unmanageable)的國家。法律就有不同的見解,法庭也有三四種不同的種類。所謂「普通法」(commonlaw)者,乃中世紀遺物,絕對地尊重成例,凡以前沒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對地產注重佔用權(seizin),對所有權倒弄不清楚;缺乏適當的辭章足以解釋動產的繼承權;不動產的押當,也不符合社會需要現款的情況;也沒有將地租按時價調整的辦法;農作物只能推銷於本地,限於歷史上有根據的市場。其他如組織公司,宣告破產,防制侵盜,或者全未提及,或者與現狀牛頭不對馬嘴。簡言之,這種法律以舊時代歐洲封建制度的農村作背景,無意改革。一到17世紀初期,也即是明朝萬曆、天啟年間,大批白銀由西班牙自西半球輸入,引起歐洲物價陡漲,英國內地情形也受國際戰爭及對外貿易的影響。地主則不能保持他們的產業,商人則不願付額外之稅,皇室則因軍備增加而無法籌餉,一般貧農及小市民為生計所迫,有時感情衝動,宗教上教義抽象之處更給他們火上加油,所謂君權民權的衝突,兩方各以成例為自己辯白。而實際上則成例已無法概括現狀。即克倫威爾代表議會派軍事上勝利,其標榜的方案仍行不通,因為社會本身還沒有改革,上層機構不能以理想方式將其法令下達於農村的下層機構也。

1689年不流血革命之後,即無此現象,以前的問題,掀動了半個世紀,至此漸漸銷聲匿跡,宗教派別的衝突,也好像被遺忘了。其中最大關鍵,則是兵戈擾攘之後,土地所有已漸漸規律化。英國在17世紀,當然談不上平均地權,只是內部較前合理,以前地主不知道自己產業在何處,大佃戶(chieftenant)不知何在,以及種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短期賃戶或者倒是半個業主的糊塗情形,也隨大時代的大動亂而掃除,很多地界不明的情形經幾十年的鬥爭也弄得清楚了關於英國17世紀地產與革命的影響,下述兩篇論戰文章,為初學者所必讀。此即R,「TheRiseoftheGentry,1558-1640,」EconomicHistoryReview,11(1941),pp1-38.AndTrevor-Roper,「TheGentry,1540-1640,」EconomicReviewSupplementI(1953)。其背景則可見LawrenceStone,TheCaueseoftheEnglishRevolution(London,1972),關於戰前地產無法規律化的情形,見TheAgrarianHistoryofEnglandandWales,,(Cambridge,1967),閱於1692年土地稅,見Bromley,ed.,CambridgeModernHistory,(Cambridge,1970),pp285-286.但直到18世紀初封建性的地產關係仍若干待肅清的例子,見G,EnglishEconomicHistory(London,1970),p108及,TheGentry:TheRiseandFallofaRulingClass(London,1976),p173.。這經過的情形使唐尼(RHTawney)幽默地指出,地歸業主,以打仗的方式執行,要比法庭告狀訴訟便宜得多了!而普通法庭至此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種進步的徵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只是一種法律觀念,等於習俗說「照天理良心辦事」。在英國初行時只限於英皇的「特權法庭」(prerogativecourts),有格外開恩之意。在這種安排之下,普通法庭逼於情勢,起先對公平法讓步一二,以後積少成多,公平法不顧成例的辦法也自創成例,於是兩種法律觀念對流。1689年賀爾特(JohnHolt)為首席法官,他命令普通法的法庭茲后與商人有關的案子,照商業習慣辦理關於公平法與普通法的情形,可參考基本著作,如TheodorePlucknett,AConciseHistoryoftheCommonLaw,5thed.(London,1956),EdwardJenks,TheBookofEnglishLaw(reprint,Athens,Ohio,1967)在光榮革命后的影響,可見Plucknett,pp245-248,664亦見Clark,TheWealthofEnglandfrom1496to1760(London,1946),。這樣一來,英國內地與濱海、農村與工商業的距離縮短,資金對流,實物經濟蛻變而為金融經濟,前述資本主義的三個條件,都行得通。一方面這可以說英國已進入資本主義的時代;另一方面則是一個這樣相當大而有農業基礎的國家,能夠使公私利害凝合為一,以操縱金融的辦法管理全國,和自由城市的形式一樣,已經史無前例。所以它能夠以這些條件作本錢,稱雄世界幾個世紀。至於資本主義的弊病,則不在本文討論之內。

從以上各國歷史的摘要看來,資本主義的形成,不是預訂計劃、按部就班地完成,而是世界的交通通訊進步,商業展開后,這種需要用數目字管理的趨勢,從小國推展至大國,從海上的國家推展到濱海的國家,從沒有農業基礎的國家推展到農業基礎甚堅固的國家。這種情勢所至,內外兼逼,以致每個國家都要照自己歷史地理的情形,作必要的調整,然後社會組織法制思想宗教等等也會作同樣的調整。

從歐洲歷史上來看,這推動資本主義的主要力量是商業,而不是工業。工業發達是以後的事。英國在1694年設立英格蘭銀行(BankofEngland),為資本主義的中流砥柱關於英格蘭銀行組織的情形,以及立即吸引歐洲大陸各處的資本,支持英軍對法戰事見JohnGiuseppi,TheBankofEngland:AHistoryfromItsFoundationin1694(Chicage,1966),and,TheEarlyHistoryofBankinginEngland(NewYork,1965)也可以參考PhyllisDeane,andWACole,BritishEconomicGrowth:1688-1959,2nded(Cambridge,1969),andPG:AStudyofDevelopmentofPublicCredit(London,1967).馬克思曾說英格蘭銀行是「放高利貸者,不再假裝偽善」,又說它「到底使商業得到活動的自由」。美國經濟學家介博茲(JohnKennethGalbraith)曾說:「英格蘭銀行在金融界的地位,有如羅馬聖彼德教堂在宗教上的地位。」見彼著Money:WhenceItCame,WhereItWent(Boston,1975),p30.,事在清朝康熙年間,但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則展開於19世紀上半期,已在中國的嘉慶、道光年代。並且資本主義形成的條件,在歷史上講,有不可逆轉(irreversible)的趨勢。這也就是說資金廣泛的流通、企業在所有人之外僱用經理、技術上的全面合作三個條件一經展開,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把它們向歷史里退化地推回去。社會主義可以視為修正資本主義的辦法,但是在技術上講,仍是接受這三個基本條件,只是所有權不同,私人資本受節制而已。

這些歷史資料,可以給我們治明史的人相當的警覺。中國是一個大陸國家,中央集權的傳統強。國際貿易不容易給這國家以重大的壓力,促使它改變傳統的組織和習慣。明代嘉靖年間的御倭戰事,即表現傳統的農村經濟,仍能抵禦新興的商業組織。萬曆年間中國已經與新興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軍事力量直接接觸,雖然沒有節節戰勝,到底閉門自守,仍力有裕如。一直要等到兩百年後,西方資本主義的國家在工業革命已經展開的情況下,挾著輪船和新式武器,才能夠以技術補助長距離之不及,以極緊湊的組織克服數目上的劣勢,使明朝以來所提倡的內向性格和非競爭性的組織,無法存在。我們談及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其基本原因,無非這力量的不平衡。

所以我們指出明朝組織的守舊落後,是針對這種缺點而言。倘使不顧它以後的後果,寫歷史的人也可以把明朝的社會寫得值人賞羨。例如朱明王朝的二百七十六年間,沒有一個帶兵的將領擁兵造反,讀書人一登仕途,中等生活容易維持,其優閑世無其匹,所以晚明文人寫的小品,稱「沖淡」。但是這和我們的處境相去太遠。反過來說,我們也不贊成傳統的習慣,認為外國有的事物,中國不假思索地「古已有之」。西方在這兩三百年既有資本主義的成長,中國明朝,也來一個「資本主義的萌芽」。現在看來,以這樣題材發表的文字給人印象無非「有好幾多人賺了很多錢」。作者既不了解資本主義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那他們搜集的資料也難能與以後發生的歷史事物相聯繫了。

第四,在大歷史的觀點看來,清朝因襲明朝的成分多,而溯本歸原的改革少。所以我們研究中國現代的很多問題的時候,可以追根究底地追究到明朝去。

明朝的覆亡,乃是財政破產,例如1632年(崇禎五年),有三百四十個縣欠繳國家稅糧達半數以上,其中一百三十四個縣全部拖欠《崇禎存實疏抄》(1934版),2,72~89。。這情形不是全國沒有擔負這賦稅的能力,而是因為用兵加賦之後,這國家在技術上已無法管理。原來朱明王朝的財政組織,不以銀兩為基礎,而以實物為基礎。稅率低、公費少,軍隊又用衛所制度自己供應一部分消費,一到16世紀,很多地方情形已與朝代初期的情形不同。又苦於沒有一種龐大的政治力量,足將全國大規模地改組。其實行「均徭法」及「一條鞭法」都是各地以遷就的態度作局部的更革,不過再度增加最低納稅人的負擔,不變更中央法制的形式。這種組織,本來脆弱,而全國銀兩,總數有限。16世紀下半期張居正撙節公費在內外倉庫積銀逾一千二百萬兩,各地即有銀根緊縮、物價降低的趨勢。何況17世紀初用兵於遼東,銀兩原應流行於南方,至此搜括使用於極北,而北方不是用銀的地帶。從熊廷弼的報告看來,各項物資不足,大量銀兩入境更只使物價陡漲見程開祜編《籌遼碩划》(1620版),44,24。。監察官的報告,也是說明大批銀子送到前線,還沒有發生功效就立即內流。而西北流寇作亂,更增加備兵籌餉的困難。

明代的文官組織,也達到了無法管制的程度。萬曆(朱翊鈞)的不親朝,天啟(朱由校)的信用魏忠賢,和崇禎(朱由檢)的剛愎自用,只更使是非不明,人心離散,造成地方政府質量全面降低的趨勢。

滿清入主中國,在外方面糾正了明朝的缺點。在華北實行「囤地」,當事者受害,卻以八旗代替了明朝的衛所制度,減輕明末募兵供應的負擔。用兵於前后「三藩」,軍餉浩大,但是銀兩流行於南方,不與民間經濟相衝突。而且明朝的宗室和捐監,一朝罷廢,也節省了很多無益的浪費,而大量地肅清了阻撓地方行政的惡勢力。17世紀白銀又繼續不斷地流入中國,更造成有利的形勢。滿清君主以堯舜自期,在政治上有澄清吏治的成就。而他們以征服者的姿態入主,利用「薙髮」及「文字獄」的威嚇及修明史、征「博學鴻儒」的利誘籠絡人心,都有實效。這樣一來,在中國體制簡單的情形下,各項措施,都打入重點。而康熙帝(玄燁)在1661年(順治十八年)的江南奏銷案大量打擊各地區「賴糧」的縉紳,並且又在朝代之初各地修編《賦役全書》,把明末稅收上很多不盡不實的地方,經過一番切實的整頓。所以17世紀下半期以後,中國又有新興朝代欣欣向榮的樣子。

然則滿清的改革與整頓,紀律與技術上的成分多,組織與制度上的成分少。開國以來各部尚書侍郎滿漢各半,康熙帝以1711年的丁額為永久丁額,以後丁田歸併,雍正(胤禛)帝執行「火耗歸公」在這問題上的最近新著為MadeleineZelin,TheMagistrate』sTael:RationalizingFiscalinEighteenthCenturyCh』ingChina(Berkeley,Calif.,1984).,以其收入「養廉」,並成立軍機處,使皇帝與重要官員經常接觸,對重要事件迅速處理,除了這幾項措施之外,我們找不到更多的事例,算是清朝的創舉。

而且在社會上講,清朝人口更多,領域更大,生產力比明朝高,只是它的本質不能夠和明朝有重要的差別。它的文官集團仍是以四書五經為精神團結的依歸,社會組織仍是以尊卑男女長幼為綱領,上層機構與下層機構的聯繫,也全靠科舉制度維持。鴉片戰爭時,道光(旻寧)帝對林則徐的指示和駁斥,仍表示中國官僚制度的習慣,真理由上至下,不容辯白。耆英對皇帝的報告,以及後來倭仁反對設立同文館的奏摺,也仍表示傳統的內向及非競爭性之所在,不但明與清無異,即漢滿蒙也沒有根本的差別,因為這些文化的性格是長期歷史上的產物,不是民族遺傳的產物。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把清史全部擯棄不要,從明史就直接跳到民國史?話也不能這樣說,當然清史中也有它很多特別的地方,譬如廣州的十三行貿易,就是明代所未有;清朝與各邊區少數民族的關係,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18世紀以後山西票號在中國金融史也是很重要的節目,這種題材,俯拾皆是,史不厭詳,這篇論文開始就已提及。清朝的267年間,必定有很多事故,值得歷史學家的考慮,也還可能有若干被作家忽視的情形,將來一朝發現,可以改變我們對歷史的觀感。沒有人敢狂妄地說清史不重要。

只是以目前的眼光看來,中國的秦漢帝國是一個階段,隋唐宋帝國是另一階段,而明清帝國已是第三階段。中國近代史中間有很多的問題,都須要將歷史的基點推后,用長遠階段的眼光看,才容易解釋得清楚。本文一開頭就提到「潛水艇夾肉麵包」及「尊卑男女長幼」的組織,這種形態,以明朝最為顯著。要是我們採取大歷史的眼光,則可以從社會形態上看出道光帝與耆英的「籌辦夷務」,糊塗中仍有他們的邏輯,此乃因中國的簡單體制,無法容納西方的另一爐灶。十三行的貿易已經將例外的情形,扯開到最大限度。事實也證明,茲后簽訂《南京條約》,不僅是喪權辱國,而是使傳統組織更無法維持。同樣我們也可以想象太平天國的失敗,不僅由於林鳳祥的北伐不徹底,或是楊秀清的狡詐巫術壞事,而是在潛水艇夾肉麵包的組織內,「良心上的自由」(freedomofconscience)沒有本身存在的價值,太平天國的濫用,更給曾國藩以口實,他就因之利用這機會,去增強尊卑男女長幼的社會秩序,完成「中興」大業。同時我們也可從這簡單的結構中,看出康梁「百日維新」沒有出路。康有為的想象,近於「烏托邦主義」,他主張以發公債支持新政,又完全沒有把自己的腳跟點看清。總而言之,在很多近代史的題材中,明史的了解,可以使我們從基本的技術角度上把問題看穿,也可以把當事人的賢愚得失都視作次要的問題看待。

在歷史教學上講,我們也可以減少史跡在人事上的各種重複的資料,避免以謾罵作解釋歷史的壞習慣,直接而又冷靜地說明傳統社會不符合現代需要。中國在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這一來就斷絕了高層組織與低層組織間的聯繫,各地區田賦的底賬,卻仍用明朝的記錄做根據SidneyDGamble,TingHsien:ANorthChinaRuralCommunity(Stanford,Calif.,1954),p170可為例證,其他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情形見同書,。民國成立后,國家自國家,社會自社會,也難怪立憲運動的沒有成效。法律必須有社會的強迫性(socialcompulsion)才行得通。民國初年的政客,都是社會上的游體(foreignbody),軍閥的割據,今日看來,勢必為無可避免的形勢。因為農村經濟關係,無非土地的租賃及高利貸的借放。這些來往都在極小規模內實行,政府也無從干涉,此外社會上的尊卑男女長幼,更無法可以改造利用。邏輯上只有私人軍事力量,才可以控制這青黃不接的時代;而私人軍事力量也很難在三兩個省區外有效。這幾句話,也可以概括五四運動前後國民革命尚未展開時中國的一般情勢。其癥結就是無法在數目字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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