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言》看晚明商人(1)

從《三言》看晚明商人(1)

中國傳統社會,因採取中央集權制,事無大小,悉聽朝廷號令。所有法律辭章,必須劃一。此在工業革命之前,交通通訊諸技術未曾發達之際,實有多數不合實際之處。因此皇室威權,雖廣泛無涯,但其行政技術低劣。政治之安定,並非經常在法律及經濟上求改革;而有賴於支持儒家思想,由家族社會之安定性所促成。此種措施,實與西洋諸國近世紀保障人權、支持私人財產、允許市民自治種種措施大相徑庭。因此「重農抑商」縱非中國朝廷能經常維持之政策,亦必為社會發展之必然趨勢。西洋諸國資本主義之發展,有賴於尊重私人財產之絕對性,並認為此絕對性高於皇權,甚至高於傳統之道德觀念。其司法權之獨立,即由法庭保障此絕對性。凡此措施,只能在西歐諸小國經始。中國之地方政府,始終未由私人結會之形式構成;而系由中央政府規劃;其行政精神又偏重於中央政府之便宜。其間差異之處,無待詳述。

明代統治中國凡二百七十六年,跨14世紀至17世紀,此為西歐諸國近代國家社會形成及資本主義發展之際。中國政府則在此時期鞏固其中央集權明代集權,見於顧炎武之《日知錄》及黃宗羲之《明夷待訪錄》。亦見於Mote,「TheGrowthofChineseDespotism,」OriensExtremus,8(1961);Lien-shengYang,「MingLocalAdministration,」inCharles(ed),ChineseGovernmentinMingTimes(NewYork,1969).。因中央集權之結果,政府之經濟政策,不能以經濟高度發展地區之情形為基礎,而系以經濟低度發展地區之情形為基礎本人所著TaxationandGovernmentalFinancein16thCenturyMingChina(Cambridge,1974)對此點敘述甚詳。。例如洪武之稅收政策,全以穀物為基幹,各衙門所用人役,在宋代王安石變法時,即收代役錢,在明初又全部改為現身服役。永樂雖派遣鄭和下西洋,但對民間海舶,則極力取締。1404年則令民間海船,悉改為平頭船,以防止泛海《太宗實錄》(中央研究院版,下同),頁498。。《明律例》亦定民間私造二桅以上大船,私自泛海者處斬見《大明會典》,卷167,但此律未能施行。。凡此多端,其重點在保持全國經濟之平衡,以維持政治之統一。大凡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過大時,其政治必受影響。例如美國在19世紀即因其經濟發展不平衡,乃有南北戰爭。此在傳統中國社會,自當竭力防避。

防制地區間經濟超度發展,以與低度及落後之經濟基礎看齊,為適應中國傳統政治之需要。此在長期經濟發展過程中,至為不利。此可以在中國實行者,因為中國經濟,在19世紀之前,為「非競爭性」者,未有如西歐諸國,甚至有如日本之「大名」政權,其經濟為「競爭性」者。亦即其國家或諸侯間經濟之差異,立即影響其武備之盛衰,而可能決定其存亡。中國傳統政權,以廣泛動員農村經濟為其實力之基礎。兵員為農民,軍費無大異於食糧,兩者均重量不重質。經濟雖落後,但全國情形均一,徵發仍輕而易舉。反之,其工商業及經濟方面前進之部門,則恰為政府統治徵發不及之處。中國歷史上,凡朝代以落後之農村經濟為骨幹,其經濟基礎為「單元」者,通常能號召大量兵員,戰勝以「多元」經濟,甚至較前進經濟為基礎之政權。是以明代經濟政策,符合當日政治需要,在歷史上則為背道而馳。

中國金融經濟,在歷史上最低限度有三次突然猛進。此即西周至兩漢,唐宋之間,及明清之際。但曾無一次其突出使中國經濟史改觀,有如近世西歐之資本主義。有時傑出之商人能以其私人財力影響權要,但此純系私人非法活動,在歷史上未曾改變法制,既不能全部提高商人之社會地位,尤不能促使商業為超官僚歧視之獨立經濟部門。然今日仍有不少學者,過度誇張各時期比較高度之金融活動,如若干日本學者稱宋代「商業革命」,其社會影響有如歐洲「文藝復興」。若干中國學者則稱明末清初為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時期。此在中國經濟史上言,闡述其比較性則可,盛稱其為質量上之改變則不符合事實。

金融經濟超越時期之發展,可能使社會變質,而強迫政府修正其經濟觀點,但迄至19世紀外強勢力侵入中國之前,此種趨勢並不存在。凡盛稱明清之際金融經濟發展者,常以明代在正統后,稅收開始用白銀,至嘉靖萬曆間,行「一條鞭法」,因此官民用現銀極為普遍。此種論點,非無事實根據,但其觀察僅為一般印象,而無數量上之準據。吾人研究金融經濟,必先考察其金融之實質,而著手於貨幣。明代之貨幣金融情形,雖因資料缺乏,未可窺其全貌,其大概情形,仍可略述於次。

明初為行使「寶鈔」時期。此種紙幣全無準備金,不得兌現,即通常亦不能以之付稅。其濫發情形,肇始於洪武。根據《明實錄》即1390年一年之內,洪武頒發寶鈔為恩賞賑災購物共六十九次見於《太祖實錄》,頁2981~3078,頁次不及備載。。其間載注數量或述及應賞人數及每人得鈔因之金額可以計算無誤者五十三次,其總額為寶鈔88607315貫。其他十六次其鈔額不詳,但比較前述已知數可估計其總量近於7000000貫。是以此一年內,支出額近於95000000貫。當年寶鈔收入額為20382990貫《太祖實錄》,頁3079。。收支相抵,實多付發約75000000貫。根據官定價櫃,每鈔一貫值米一石,此數為全國二年半田賦之總值。即以當日市價鈔四貫值米一石,亦近於半年田賦。其不能經常繼續,可以預斷。

政府因亟行寶鈔,不願鼓鑄銅幣,遇寶鈔不行,政府仍有時禁止金銀及銅幣交易。據估計明代全季鑄錢當不出千萬貫(每貫1000文)全漢升估計至16世紀末為止,鑄錢總數「一共不過千把萬貫」,見《自宋至明政府歲出入中銀錢比例的變動》,《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1972),頁364。本人估計略低,全明約鑄八百萬貫,TaxationandGovernmentalFinance,。此數與北宋兩年所鑄數相等。銅錢又經常流至海外,銅價較錢高時,民間則熔錢為銅,故此以銅錢為貨幣,亦告失敗。1544年因「錢法不通」人民倒斃於北京《明史》,卷81,《世宗實錄》,頁7119。。原文未敘及其間曲折,吾人可以推想因無適當貨幣,交易停頓,人民失業。

嘉靖期間實行全面用銀,並無政策上之準備,實為無可如何時之趨勢。估計明代全國銀數,當然為冒險性猜測。但彭信威稱,中國銀貨至元代大量流入中亞,至明代用銀時,其銀貨即不足。根據明亡時戶部司務蔣臣言,其時全國銀貨估計約為250000000兩,且包括銀首飾及銀器皿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1954),頁461~471。蔣臣事載於《春明夢余錄》,卷35。。中國之銀,國內所產有限,大部由日本及菲律賓輸入。其數量仍不敷全國廣泛應用全漢升估計自1571年至1821年共250年間,美洲白銀輸入中國2萬萬peso。見《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易》及《明清間美洲白銀的輸入中國》,載《中國經濟史論叢》,頁417~434,446,449。梁方仲估計1390年至1486年,中國共產銀3000萬兩。又明末72年,外銀流入1萬萬元。見《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6(1939)。。1600年前後,中國人口可至150000000人Ping-tiHo,StudiesonthePopulationofChina(Cambridge,Mass,1959),pp23,277,故雖有銀至10萬萬兩,然仍有周轉不足之虞。而現在可供參考之數字,略示其所有額遠低於此數,是以銀根極緊,利息高,賒欠不易,信用借款無法發達,全國最發達之金融機關則為典當業16世紀中國有當鋪2萬家,至19世紀仍有7000家,見彭信威《中國貨幣史》,頁603。。其所放款為消費而非生產,無潤澤工商業之可能性。

因中國幅員廣,人口多,江南諸地內河航行便利,一遇承平之際,其商業表面呈發達現象。但此發達程度,必須與全國人口幅員成比例,尤須突破傳統習慣,改進商業組織,始能與西歐現代商業機構並論。以上所述,可見政治、法制、社會、金融各方面均阻礙此種突破之趨勢。研究商人人身成分、商業資本、商業習慣,可以補助吾人之觀點,證實其觀測。

直接提供以上各點之歷史資料,不易覯見。即明代作家偶一提及商人及商業,亦不過此等作家之印象。彼等既未能與現代商業接觸,自無法估計法制自由、借貸發達、金融活躍條件下工商業可以繼續發展之程度。是以此等作家字面上所稱之盛衰,與吾人今日歷史觀點所稱之盛衰大有出入。

在此情形下,小說資料可能為歷史之助。因小說家敘述時事,必須牽涉其背景。此種鋪敘,多近於事實,而非預為吾人製造結論。

馮夢龍(1571—1646)生於明末,為崇禎中貢生,曾任知縣見容肇祖《馮夢龍生平及其著述》,《嶺南學報》,2/2~3。。其所輯明末短篇小說,於1624年及1627年之間刊行為《喻世明言》(1965年香港中華版)、《警世通言》及《醒世恆言》(均1956年北京作家出版社版)。每書有短篇小說四十篇,合共一百二十篇,通稱《三言》。其中敘有前代人物者,亦有承襲宋元話本者,但其觀點代表明末社會情形。其間若干資料,不能全部置信,如有涉及神鬼傳奇者,有將歷代官名前後改竄者,有敘述唐宋,而其物價全用明末為準據者。《喻世明言》中《楊八老越國奇逢》將嘉靖間倭寇事迹,諱稱元代,顯系避免評議當日政府。《醒世恆言》中《施潤澤灘闕遇友》,稱蘇州吳江縣盛澤鎮,「那市上兩岸綢絲牙行約有千百餘家」。但乾隆《吳江縣誌》卷四稱盛澤鎮明初居民只五六十家,「嘉靖間倍之」見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頁457。。此等未能置信之處,顯而易見。除此之外,《三言》資料,涉及商人及商業者,前後重疊,可以彼此對證,尤可以與其他資料對證。如讀者避免盡信其一時一事,或一篇一句,將其所敘作較有系統地收集編排,其結果當不至於全部脫離事實。

以下為自《三言》中窺見晚明商人之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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