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北宋:大膽的試驗
北宋時期,中國彷彿進入現代,物質文化蓬勃發展。開國君主趙匡胤打破傳統中國作風,以務實的態度從事各項政經**:神宗時王安石提倡新法,企圖以現代金融管制方式管理國事,其目的無非都是想藉由經濟力量支援國防軍備,以應付來自遼和西夏的威脅。但當時社會發展尚未達到足以支持這項**試驗成功的程度,新法未能成功施行,宋朝成為中國歷史上最軟弱的一個朝代。
公元960年宋代興起,中國好像進入了現代,一種物質文化由此展開。貨幣之流通,較前普及。火﹉葯之發明,火焰器之使用,航海用之指南針,天文時鐘,鼓風爐,水力紡織機,船隻使用不漏水艙壁等,都於宋代出現。在11、12世紀內,中國大城市裡的生活程度可以與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比較而無遜色。
趙宋王朝的新氣象
宋代的創業之主趙匡胤是軍人出身,他沒有打算重新分配農業田地;也沒有設計徵兵,宋朝可說是中國唯一以募兵解決軍事人員需要的主要朝代。趙匡胤登極之後,就在國都開封之城南開掘了一座人造湖(這開封也只為宋代國都,自后即未再為中國其他之主要朝代選作京城)。他並未經常地向部下訓辭或者聽儒臣講解經史,倒是花了很多時間在這人造湖上視察水師和陸戰的演習。他也常大船塢視察戰艦製造。趙匡胤深悉軍事上的力量需要經濟力量的支撐,他決心在庫房裡積絹200萬匹當作自己財政上的儲蓄,以便和北邊半漢化的朝代交兵。
此一行政之重點從傳統之抽象原則到腳踏實地,從重農政策到留意商業,從一種被動的形勢到爭取主動,如是給趙宋王朝產生了一種新觀感。在許多方面這新氣象打破了傳統中國的沉悶作風而別開生面。這新趨向從政府的組織上來看,為保持門面上之前後一致,宋朝幾乎恢復了唐朝所有衙門職司,同時也創立了許多新機構,這些新機構功能上更具彈性,在業務上超越舊有組織,而當中最重要的無逾於樞密院(主軍事)和三司(總攬財政)。有了這些新機構,朝廷打算以實際的做法去處理各種業務,而不是僅在儀式上裝門面了。且皇座既毋須全部以道德的名義自居,也就可以比較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創業之主趙匡胤就曾立志不因臣下與他意見不合而置人於死地,並將此信誓納於太廟,傳及子孫。同時為防止皇位的繼承成問題,趙也在生前安排傳位於弟趙光義。在這方面他較約350年前的李世民要高明得多了。
可是這一套設施只獲得局部成功。從經濟方面講,宋朝面臨中國有史以來最為顯著的進步:城市勃興,內陸河流舟楫繁密,造船業也突飛猛進。中國內地與國際貿易都達到了空前的高峰。銅錢之流通也創造了新紀錄,之後再未為任問朝代所打破。另外因政府提倡開礦與煉礦的進展極速,紡織業和釀酒業的情形也相埒。在行政方面,趙匡胤一心要想防止的情事大致已被禁斷,即使宮廷里有陰謀也無過去之深度與範圍。從歷史上講宋朝,扶植中國經濟之發展逾300年,不可能說對中國之福利毫無貢獻。可是在這段期間文官中的爭執較前加劇,且其演出不再循照傳統的方式了。起先政策上不同的意見以公事公辦的態度提出辯論,但在兩方堅持不下時便有投機分子鑽入,使爭執蒙上惡名,以後的結局也更為惡劣化。
此外也尚有其他不合情理之處。一方面創業之主趙匡胤對意識形態全不關心,結果宋代之理學與政④治哲學不能分割,使意識形態的影響更為龐大。另一方面自創立朝代之日,國君與朝臣都希望對軍事外交與財政採取比以前實際的態度,而結果在軍事外交及財政三方面,宋朝之作為卻遠不如其他朝代。
這種種不可思議之處只因有了現代的歷史經驗才能適當地解釋。趙宋王朝以亞洲大陸之大塊土地作背景,在社會準備未及之時,就先企圖以金融管制的技術作行政工具,以致產生了以上種種矛盾之事。
軍閥割據的歲月
上章業已說過,唐代之覆亡不由於道德之敗壞,也不是紀律的全部廢弛,而是立國之初的組織結構未能因時變化,官僚以形式為主的管制無法作適當的調整,以致朝代末年徹底的地方分權只引起軍閥割據。一個節度使,亦即地方軍事首長,可能將一州一道的土地據為己有,在境內行動完全自由。他自己若要率兵征討的話,則任命一個部下為「留後」,所以權力之基礎屹然不動。年久月深,他和部下的位置全可遺傳。加上在州內道內稅收也由軍官管制,他們定舊稅之稅率,也公布新稅名目,是所謂「以部由主場院」。此所以朱全忠在公元907年取李唐王朝而代之時不足以驚師動眾,乃因李淵與李世民所創立之制度,經過288年,早已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可是朱全忠也無法使破瓮重圓。中間自公元906年起之54年,中國史家稱為「五代十國」的階段,好像將隋唐以前的分裂局面翻一個面(但這次五個短朝代是在北方而不在南方嬗替。而所謂十國除了一個例外,則有些同時,有些前後交替,出現於南方)。簡單地說,北方稱帝的朝代有心製造統一的大帝國而力不從心的時候,南方的將領也乘機稱王,採取行動上的獨立。
全部分裂的局面既不出54年,可見得唐朝遺留下的局面並非完全不可收拾。簡概說來,中國主要仍是一個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國家,只是各人所掌握的產業大小不同,地域上生產率也有差異——有時同一地域內尚有極大的懸殊。新的財富可從商業、農產物、釀造、工礦和內陸商業中取得,甚至鑄錢亦可以獲利。這已不是昔日那種概念計劃即可經營管理或是豪宗大姓可以把握小地區,構成獨立門面的情形。在這種條件下軍閥割據實為歷史對當前問題所提供的答案。
事實之發展如是,地方上之軍事首長以各種名義倡導他們合法的地位,且在境內全部徵兵。可是實際上兵員仍由招募而來,不過所有費用是由境內人戶分攤。在很多地區正如若干地方志所述,賦稅達到空前的高度。只是這和一個由**作主全國一致的稅收制度不同。主持人既為本地權威,職位又是世襲,與各地區自然休戚相關,賦稅自也能按照各處之實情,根據付稅人的能力分攤了。
在這時期,這些地域上之首長採用抽調精兵的技術,他們不斷地從下級部隊挑選優良的官兵組成親軍,讓下級部隊僅能保有劣勢人員與補給,高級軍官則成為首長的拜把兄弟或義子。這樣一來上下之間便有了固定聯繫,只要各地域互相競爭的狀態不釀成長期大規模之戰事,此種平衡的局面可以使整個的安排保持原狀。中國在五代十國期間和日本中世紀的情形確有若干相似之處。
這樣的情形是好還是不好?傳統的歷史家一致以「僭竊交興,稱號紛雜」的評語概括綜敘這一時期,亦即以其缺乏可資尊敬的中樞權威為可恥,以致「犯人、匪盜與負販」也能稱王稱帝,而篤行謹慎之士反倒沒有出路。當時賦稅之高也常被指摘。然而這些作家卻沒有看出,當政府之重心移到省級單位之後,行政上便更能注重到地方實情。且就財政上說,免除了兩層政府的開銷,可以使費用大為節省。因此獲得最大裨益者,即為長江以南地區。當時此區大致保持了和平,稱王的各地區首長於是約為婚姻,在地方有災荒時他們也互相接濟。同時本地的開發,也次第展開,有如馬家在今日之湖南,便使茗茶成為一種輸出品,錢家在浙江大開水利;王家在福建充分提倡國際貿易。這些成就不是一個**集權的官僚組織可能勝任愉快的。他們免不了要將注意力放在經濟上效能最落後的方面去,以保持全面的均衡,由是免除了地區間的摩擦。
面對半游牧民族的挑戰
可是儘管如此,一個分裂的中國也使北方的國防沒有保障。公元936年,仍在此間所述之分裂階段內,這五個短朝代中的一個帝王和契丹定約。這契丹乃是一種半游牧民族,發源於中國之東北。石敬瑭向外乞援之情事沒有長久的歷史意義,可是他付出的代價則意義深遠。936年的協定割燕雲十六州予契丹,包括了長城以南一線的領土,連今日的北京在內。從此北方門戶洞開,影響中國400年。中國人這才領會到游牧民族與以前的不同,他們已有相當的農業經驗。今後他們將所割愛之地當作一種訓練場所,使從正北及東北而來的經理者熟練於管制大量從事農業的人口,而造成了繼續向南發展的態勢。
宋朝之興起可視為對這挑戰的一種反應。以前實際上各自為政的地區首長已不斷地提高他們軍隊的素質,也不斷加強地區上財政的統治,但直至宋朝,才將他們歸併統一起來。趙家王朝雖說在名義上仍號召大一統的帝國,但在某些方面卻具有民族國家作風。尤其在團結南方以對付北方時,它是站在一種帶競爭性的立場上。
公元960年之春,當時趙匡胤是五代十國中最後一個短朝代——周的統軍之將,他的軍隊宿營於陳橋驛(這地方是一座小市鎮,距國都開封只有一段很短的距離)。某一天凌晨他被部下將士驚醒,他們以黃袍加在趙匡胤身上就擁立為天子。軍士擁立的情事曾發生亍五代十國的時期,也曾在西方發生於羅馬帝國,可是趙匡胤與眾不同。自唐代衰亂以來各地區強人所發動的種種運動,當中非無聯繫與協定,有了趙匡胤才使其集結起來,最後使之構成一種**集權的官僚政④治。全中國歷史中再無另一朝代是在相似的情形下出生。
當趙率軍回開封時,取周而代之的工作毫不費力地完成。新朝代之主,了解分裂的中國不能與北方的強鄰作對,放棄了當初北伐契丹的計劃。此後趙匡胤即以收並南方自主之國為職志。長江中游於公元963年取得,今日之四川於965年取得,廣州於971年取得。今日之浙江與福建則不在他統一的疆域之內,直到他的弟弟趙光義嗣位之後才接收過來。
趙匡胤力所能及的地方,**集權的措施執行得既輕快也徹底。新皇帝的機警,不走極端,對錢財上的大方,使他的籌謀容易兌現。登極之後才一年半,趙匡胤和擁他為帝的起事諸將談判,讓他們自請退役,皇帝則賜給他們豐厚的報酬與名譽官銜,於是足以動搖皇位的「黃袍加身」喜劇不致另覓主角而重演了。
宋朝的軍隊分為三級。最高為「禁軍」,次為「廂兵」,再次則為「鄉兵」。上層的隊伍經常吸收下層之優秀人員而將本身不及格之人員淘汰給他們。過去軍閥割據的重點改為文官鎮守,並且規劃了每三年一巡調的例規。
稅收也改由文官接收管理,以前的賬目收據經過極詳細的審核。公元965年的詔令:凡諸州支度經費外,所有金帛都送**。於是所有的金櫃庫房的積蓄,不時發送開封,使該處成為全世界最顯著的內陸港口之一。為了遣送這些物資,全國劃為6個財政區域,每區稱為一「路」。由一個「轉運使」掌管。他們「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賬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趙光義在位期間(在公元976-997年),據說倉庫內存雨衣和帳幕的材料「數萬段」損破,顯示當日財富集中,開封所控制的物資之豐富,可能全世界無出其右。
宋代不振的原因
可是縱有以上的準備,趙宋在中國歷史上還是成為一軟弱的朝代,它的軍旗從未在北方草原地帶展開過,更用不著說向東北或西北角延伸到中亞的腹地里去了。它也從沒有像漢、唐一樣,佔領今日越南之一角。要是不怕說得過於簡單的話,我們可以概括的指出,全宋朝319年的記錄,無非是軍事的挫敗和退卻,所有的例外則是以「歲幣」為名向北方少數民族購得的和平。這種看來離奇的情形並不難解釋,只是我們務必要將古代歷?**雎暈刺岬娜舾汕榻冢徊⑻岢黽焯幀?
北宋之東北是契丹所成立的朝代——遼。契丹屬蒙古語系,他們活躍於圖上之地區已逾300年,即使仿效中國朝代所成立的遼,也比宋早出現53年。遼之國君通文墨,他們的文字在公元920年即已出現,並曾接受過高麗、回紇、吐蕃的朝貢。在宋代出現之前,甚至在浙江稱為吳越王的錢家也曾向契丹之遼朝貢。不僅契丹所佔的中原領土有漢人的官僚治理,而且遼境後方,據目擊者的報告,無數之官吏、文人、工匠、優憐、武術家和僧尼也來自中土,由是也可見得其漢化程度之深。這半漢化國家的組織能力,比漢和唐對抗的單純游牧民族要厲害多了。那些單純的游牧民族所恃,不過疾風迅雷的衝鋒力量。
西夏也不是單純的野蠻人。他們組織的半漢化國家在初唐時即曾活躍於它日後佔領的地區,當它在400年後與宋人抗衡時,一個漢化的政府早已存在。西夏文以藏語為基礎,重要的儒家經典早已翻譯成書。羌人則屬藏族.此時多數已操農業。
所以在公元10世紀,這些少數民族顯然得到漢人指點,業已將他們的文化程度提高,以致宋朝所面臨的邊防問題與它以前的朝代不同。這些游牧民族已有農業基地,他們已築城為防禦戰。北方地勢之艱難對他們有利,同時他們也保存著動員的迅速和在戰場上的機動性,這些優勢與他們草原上的生活習慣息息相通。契丹人與羌人雖然常有衝突,但在對抗宋的時候卻彼此一致。
中國人缺乏堅強的民族觀念也構成趙宋王朝的一大弱點。很明顯的,所有漢人決心從外人束縛下求解放,這種解放戰爭當然會有利於宋的軍事行動。可是實際上雙方之競爭只在大體上被視為一種朝代之間的衝突。
這種現象是1000多年來世界主義發展的後果。中國人自己提倡一種神話,認為亞洲所有的民族都是黃帝的子孫,只因地域之阻隔才有了人種的區別。古典文學重「文化主義」(culturism)而輕國家主義。被稱為亞聖的孟子,曾經強調要是能使一般群眾生活有助益的活,則向外來的主子臣服,既非不擇手段,也算不得卑躬屈節。他的書中有一段提及舜為東方之夷人,周文王為西方之夷人。這文句被所有有學識的漢人熟讀而構成了與異族合併的根據。受有教育的人士態度如是,一般人民與在位天子的種族出身便毫不重要了,當然也用不著對民族觀念發生顧慮。而契丹之國主也已看透當日情勢,不給治下漢人反對他的憑籍。
補給上的弱點
迄至今日較少為人了解的,則是趙家王朝尚有它補給供應上的弱點。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可能。因為整個說來,南方地域大,物產多,人口眾,在技術上也較進步,且有水道的便利。但是要取得以上各種優勢務需一個徹底現代化的組織才能辦到,這在公元11世紀是不可能的,即是數百年後也仍沒有著落。
宋朝的供應物資多,可是供應的路線也長。在軍事部署上講,將多數物品同列于軍需之內違反了簡單雷同的原則。當日記賬的能力不能保證有完滿的協調,即使最基本的數字,在管軍政的樞密院與管財政的三司也互不相符。現代的讀者務必在此看清:趙宋的試驗要能在這關頭實現而有成果,財政上各種端倪必須全部用商業習慣管制,各種度量衡的單位必須標準化,可能互相交換的品物與程度也需要公認,且要能由獨立的機構監督;官僚必須以技術作主,不能以意識形態和人事關係變更初衷。其行動範圍之大,包括支援百萬大軍,不可能沒有民間事業之參與。因此看來,則大多數民間事業從旁在側的襄助,也須公司化,採取法人的地位才能對公眾負責。統而言之,一切要能在數目上管理。
事實上宋朝主動發起了一種軍事部署,它的成功全靠後勤的支持,而這種支持,直到20世紀初期,中國仍無力充分的供應。所以這嘗試可謂過早提出而逾越了當時的能耐。除了內地河流和運河上有相當船舶的交通之外,宋朝政府的功能及民間事業全無以商業作主之徵象,是以趙家王朝無可避免地須承擔其本身過早突出的後果。如果這麼說還不夠清楚,那麼在宋朝第6個皇帝趙頊期間,王安石的變法最能將此中情節一覽無餘地揭露。
宋朝很早就企圖剷除遼之盤踞。可是公元979和986年兩次戰役部一敗塗地。第一次戰役宋主趙光義幾乎被俘,第二次戰役他親自指揮戰鬥時曾受箭創。隨後當契丹採取報復行動時,發動了無數次的邊境衝突。公元1004年他們全面入侵。因為開封位於一個平原地區上,契丹直逼國都,第三個皇帝趙恆因之倉皇地批准了一段和議。和議中雖然宋遼彼此以兄弟之邦的地位同等對待,但宋朝從此被迫每年供給絹20萬疋銀10萬兩。
從歷史的後端看來,這1004年的協定有它的作用。這「歲幣」只佔宋朝政府收入之一小部分,可以當作是給比較窮困的鄰邦一種援助,以彌補雙方貿易之赤字。這種為和平付出之代價無疑要比戰費來得低廉。可是這種看法必須全部放棄當事人的觀感,而接受地緣政④治的仲裁,當日宋朝君臣不可能有此置身事外的反應;他們無法承認這種妥協為事理之當然。中國歷史之中,從無一個統一天下的大帝國卑躬屈節地向一個文化程度低的邊區國家進貢。同時契丹也認為歲幣為戰敗國之賠款,也不可能覺得這是一種慷慨的賜予而表示感激。因之,公元1042年他們要求增加歲幣時即以武力為後盾。
宋朝之中國更未將西夏放在眼裡。理論上西夏佔領著中原領土之一部,向宋稱臣。當公元1038年西夏獨立自稱皇帝時,宋廷立即稱之為「反」,並且停止互市。可是中國派兵征剿,連戰皆北。宋朝一再派兵,卻連失城寨,而且死傷慘重,遷延到1044年,中國所能獲得的下場不過是使西夏之主在文書上自稱「男」,上書於「父大宋皇帝」,而在其本國內稱帝如故,因之中國也年「賜」絹銀茶時共25。5萬疋兩。
王安石與新法
在這背景下趙頊於1067年登極。當時他年方十八,但已有了勵精圖治的聲名。他一生的志願乃是洗刷國恥,掃除北方邊境的蠻夷之邦,光復中國的疆域。步宋朝首創者趙匡胤之後塵,趙頊也覺得中國的資源足以發動達到這目的。他在宮廷大內建造了一批庫房,又自作詩一首,以每個字為庫房之名號。念來則如:
五季失圖,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
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
譯成白話文,則為「五代十國之間缺乏計謀,以致蠻夷戎狄猖獗。有創造天才的祖先創立朝代,企圖挽回這種頹局,所以開設內殿中的府庫,作為募兵籌餉的基礎。我做曾孫的繼承此業,豈敢忘記他的遺志?」當他與文學之臣王安石對談時(後者已有卓越的聲名),因為兩者都有以經濟力量充實軍備與國防之著眼,因之一見如故。
王安石改造財政的一套規劃稱為「新法」。當中一項創製稱為「青苗錢」,即政府在栽種禾苗的季節貸款於農民,秋收之後還款時附加20%利息,此在當日不算過分。另外一種辦法叫做「免役錢」,此因宋朝衙門裡有些差使如衙前(典府庫或為外班皂隸)、書手、弓手、散從等不由招募而得,系不給值地由民間差派,並由其擔負財政責任,如有差失須由服役之人出資賠補。王安石主張由民間普遍地輸錢助役,其人員則公開招募。政府倉稟里物品存積不能生利,王之「市易法」則將之貸與商人,在出賣完畢結賬時連本帶息歸還,或事先以金銀地產作保障金。同樣的,「均輸法」讓各轉運使將應當送往開封的物品在當地出賣,而買得在京城不易到手的貨品年利。在整理土地稅時王安石用「方田法」。這辦法基於全面的土地測量,以每邊5000尺為一方,內中又按土地之肥瘠分作五等以便按出產量徵稅。另外,為保障兵員之來源,王安石作「保甲」,亦即民兵制度。
自新法公布之日,王安石即遭遇同僚的反對,各種不同的批評一時甚囂塵上。新法中無一項目得到確切的效驗,它只使官僚機構分裂,而這位**者則在罷黜后,又召而復用,又再度罷免,最後被貶回南京(當日稱江寧),派給無關宏旨的官銜,賜以公爵的名義而退休。
這一連串情事之發生使皇帝趙頊終生不快。新法之目的在富國強兵,然後對付北方之強敵,但這種目的始終無法實現。朝中一位敢言的大臣甚至上書,希望他一心保持和平,最好20年不談兵。在趙頊為帝期間,尚再割地給契丹。雖在西北宋軍終擊敗羌人,可是這勝利之前已有一連串的失敗。當前方軍事不利的情報到達宮廷的時候,趙頊夜不成寐,只是繞榻而行。公元1081年的攻勢據說投入戰場的有32萬人,遭到空前大量的死傷之後,宋軍只攻佔了四座堡寨。當趙頊在公元1085年36歲去世時,主和的朝臣決定將這四處得地奉還西夏,以克兵連浩劫。他們知道在長期戰事中,宋軍無法取勝。
新政的起落轉折
接趙頊皇位的為太子趙煦,其時尚未10歲,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主政,這期間王安石所作新法一律停罷,他所用之人也一律辭退,以便迎納反對派的朝臣(當中最有名望的乃是任宰相的歷史家司馬光)。公元1093年高氏去世,趙煦年17歲,實際期政,他再來一次轉變。他又重行新法而罷免反對派人物。他的**牽涉了很多朝臣,有時已去世多年者仍被波及,連科學考試的內容也大不相同,除了褫奪太皇太后的頭銜一項提議未被採納,甚至大行皇帝趙頊一朝的實錄也整個重寫,以便支持朝政之大轉變。
這還沒完。公元1110年趙煦辭世,年方23歲,定位由異母弟趙佶接替。此為宋朝第8個皇帝也是有名的畫家。他對新法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處置:最初的兩年他站在反對派的一邊,茲后他轉變方向支持**派。此時王安石逝世已將近20年,他的聲名也隨著朝政的改變而上下。公元1104年他的聲望達到最高峰,一道詔書頒稱他為孔門的第三個聖人,位在孔子、孟子之下,同樣在孔廟享配。同時反對他的309個朝臣,以司馬光為首,貶為奸黨,他們的名字被鐫石立碑,使他們的姦邪千秋彰著。
王安石的故事是中國歷史里的一大題目,幾世紀以來對他作褒貶者不知凡幾,迄至現代仍左右國際的視聽。記載他作為的書文,也有不同文字的刊出。顯然的,他的功業是一值得爭辯的題目。可是很多類似之出版物,對一般讀者毫無用處。
在20世紀末葉提及王安石,我們只更感到驚異:在我們之前900年,中國即企圖以金融管制的辦法操縱國事,其範圍與深度不曾在當日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當王安石對神宗趙頊說「不加稅而國用足」,他無疑的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辦法刺激經濟之成長。當生產增加貨物流通時,即使用同一稅率也能在高額的流通狀態里收到增稅之成果。這種擴張性的眼界與傳統的看法不同,當時人的眼光將一切視為不能改變的定數。因此王安石與現代讀者近,而反與他同時人物遠。
**的盲點與障礙
可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始終沒有被王安石看穿,也很少被他日後的崇拜者顧及,即現代金融經濟是一種無所不至的全能性組織力量,它之統治所及既要全部包涵,又要不容與它類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札。顯而易見的財產權之被尊重和分工合作的交換率所根據之客觀價值,不能在某些方面有效而在其他的地方無效。如果這當中產生兩種條例和不同的習慣,則必生出罅隙,不僅引起爭辯,而目將鼓勵經濟因素逃脫管制。大凡金融經濟生效,有關貨幣與信用的事物必須取得隨時隨地都可公平而自由交換的法定地位,此有如液體被封【鎖於油管或水管之內而仍保持其賦有之壓力。揆諸世界歷史,迄今尚無一個國家可以不經過一段艱苦奮鬥,而能構成此種組織之體系。舊有之系統,包括其中的既有利益必須剷除,然後所有的物資與所有的服務才能全面的交換,新的體系才能成立。王安石的變法沒有引起所述的社會衝突,是因為宋朝的社會還未發展到這一程度,足以糾結新舊兩派,作這場決鬥。他的**,只是政④治上的一種衝動,而不是一種經濟上的發展,所以其爭執只出現於官僚組織之中。
有了今日的歷史眼光,我們才能斷言要將這帝國之財政商業化,金融之管制方式必須就位。有關匯票、提貨單、保險單、共同海損、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險借款、股份、打撈權利等等都要經過立法才能執行無礙。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關遺產繼承、破產、喪失贖取權、假冒、欺騙、監守自盜等之規定也要與商業社會裡的流動狀態相符,且一切都用金錢統治,這一點才做得通。宋代內陸商業組織之實況與這種要求相去至遠。
中國社會的低層機構之內,有更多不相符合之處。王安石之**影響到全國農民,其最後之目的在將**成果帶到華北戰場。如此的一種商業組織是不能缺乏農村內最低階層的支持。可是宋朝和以前的朝代一樣,土地之佔有分割為無數小塊,這種情況已有幾百年的歷史。農民棄地逃荒的情形經常發生。除了特殊情況之外,一般不由農業存積資本的情形,在當日和現在沒有基本的差別。當這種種條件繼續的過程中有關服務性質事業即不能建立而展開。付費公路既未曾修建,一種正規之郵政也付之闕如。法庭的費用無力支付,則遲滯新式民法之展開。地方官發現,農民只能集體的指揮對付。所以來帝國全國一致的局面,是由於文化凝集的力量,構成了社會的紀律,而不是金錢的力量和因之共存的凡有事物都能共通交換的因素。
因為他們缺乏我們今日的認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場上爭辯,而在言辭之中暴露了當日社會的情形。例如青苗錢即未曾如現代之標準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請貸款、調查申請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證、到期不能還款之處置,及沒收其擔保之財產等,全無著落。縣令只將款項整數交給農民而責成他們集體負責,按時連本帶利的歸還,絲毫沒有顧慮到村民的意願和他們各人間的關係與責任。放債的資金來自倉儲,原為籌備賑荒之用。而各縣實際的儲存,甚有出入,有些縣分即缺乏倉存,在一體貸款追息的要求之下,這些縣分雖未貸款,其縣令也不得不在田賦上附加,以抵作應向上級繳付的利息。市易法也無從吸引太多商人與政府做生意;他們大多數害怕與衙門牽連。於是官員親自督賣,使批發商絕跡,貨物價格也只好由這些官員自定。有一次甚至有官衙人員在街上賣冰塊與果品,被皇帝譴責。至於徵收免役錢等於責成在鄉村中實現金融經濟,實際上政府早應組織銀行,提倡保險,擴大批發業務,凡此都應當在城市之中著手。
而保甲法卻又與王安石其他新法背道而馳。向全體農民徵兵有如以前各朝,必以均田作基礎,因為當兵的義務時以視作每戶都納同等之稅,而稅率又輕的情形下的附帶條件。宋朝既已將稅率提高,又促進金錢的流通,則全面徵兵必使窮困之家更為不堪。而以方田法整理田賦也遇到技術上的困難。例如公元1082年,開封府報告每年測量只及於兩縣,全府之19縣須10年才能測量完畢。當這報告提出時,當中已經蹉跎10年了,因方田法案最初是在1072年提出的。
新法的失敗
新法既然遇到如此不能克服之障礙,不免使人懷疑,當初有何憑藉使其得以被提出?而且既已失敗,為何又一再被挽回重用?在答覆這問題時,我們必須知道,宋代官僚固然缺乏今日之眼光,無從洞悉金融經濟之管制有待於各種預備工作之就位,而此種條件,超越了他們所處的時代。然則缺乏這樣的眼光,也使他們不敢站在我們的立場,武斷地認為新法必不可行。新法是一種試驗,也是一種奮鬥。這是他們的試驗與他們的奮鬥。
倘使新法不作為全國一致的法令頒布,而由若干地方官或若干帶特殊性質之官僚將其局部提出實行,其成敗則未可知。但倘使如此,沒有上級的督責,也無固定之目標,這些措施,亦不足以稱為以金融管制操縱國事。可是在較小規模之內,政府之活動滲入私人貿易之中,並非全不可行。例如唐朝之劉晏即曾將手下所管理之商品買入賣出,因而獲利。在王安石將新法推行於全國之前,他任鄞縣縣令,他亦曾將公款貸與農民生利,而得到彼此滿意的成果。類似的事迹使趙頊和他的兒子們滿以為反對新法者是有意阻撓。而使局勢更為複雜的,則是不論新法適合實況與否,它一經頒布通行,收回亦至為不易,將其廢棄也會產生甚多不良後果,所以主持的人不得不躊躇。總之,王安石之進退,擾攘北宋半個世紀,牽涉到力不從心的君主,也確實引入用心可疑的臣僚。只是我們看到主要人物之實力和風格,而他們也卷人漩渦之內,則可以斷言這段事迹,只是時代的矛盾。中國政④治統一的程度遠超過國內的經濟組織,繼續發展的結果,只有使兩者都受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