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人人都忙著結婚
新郎來接新娘子,伴郎理所當然是張說。鍾筆打開門看到他的剎那,眼裡再無其他人。張說穿一身白色西服,頭髮往後梳,笑的時候有些羞澀,看著她的眼睛比北極星還明亮,是她從來不曾見過的樣子,有點兒像《花樣年華》里的梁朝偉,可是比他年輕,比他英俊,比他更讓人心動。
她愛的這個男人,比世界上任何人都英俊。
直到眾人發出善意的笑聲,她這才驚覺自己竟然發起花痴來,又氣又惱,攔他們不讓進,故意為難說:「新郎請講一個笑話,要把所有人都逗笑了才行。」
魏建平從未講過笑話,只得硬著頭皮說:「兩隻番茄在路上走啊走,突然一輛車子沖了過來,把其中一隻軋碎了,另外一隻哈哈大笑……」笑話還未講完,就被打斷了——
「番茄醬!誰不知道啊,都老掉牙了,換一個,換一個。」
後面一個虎背熊腰的哥們兒站出來,齜牙咧嘴地說了一個,結結巴巴,不知所云,一點兒都不好笑,反倒是大家被他抓耳撓腮的窘態逗得哈哈大笑。鍾筆在空中用力劃了個叉,「這麼喜慶的日子講冷笑話,打回去。」
原來大部分男人都沒有幽默細胞,而不是只有張說獃頭獃腦,不解風情。男人應該讓女人笑,而不是哭,就是哭,那也是喜極而泣。
張說惱了,「你這麼為難新郎,裡面的新娘子可是會心疼的哦。」鍾筆充耳不聞,沖他做了惡鬼臉。
魏建平滿頭大汗,說:「要所有人都笑,這不是存心難為人嗎,不如換給紅包吧,每人一個。」端來一盤紅包,見人就塞,看得眾人直笑。
房間里的姐妹齊聲叫起來:「哪有這麼容易!」一人一個?也太小看她們了,一人十個還差不多。
男人們十分泄氣,都沖張說開火,「都怪你媳婦,專門刁難人。」張說苦笑,「我有什麼辦法?」想了想,叫來新郎,囑咐了一番話。
魏建平整了整衣衫,排眾而出,「我要求跟新娘子說話。」
「行,在門口站著。」
門扉緊閉,魏建平貼在門上,輕輕喊了一聲:「小薇?」
裡面傳來極細微的一聲回應,他知道對方能聽到。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說得很慢:「小薇,以前,對不起……」面紅耳赤憋了許久,終於說了一句,「我愛你。」當著眾人的面,雖有幾分羞澀,但是態度誠懇,情真意切。
半分鐘后,大門訇然大開。小薇站在他對面,唇角含笑,眸中卻有淚光。女人的終極目標也不過是有人男人真心誠意地說「我愛你。」
本來沒有什麼煽情的地方,但此情此景,所有人都被感動了。
他們的婚禮不是很盛大,然而新郎新娘臉上的笑意直達人們內心深處。他們一定可以幸福美滿,白頭到老。
當幸福遲遲不肯降臨的時候,所有人都要相信,那不是你我的錯,而是時機還未成熟。
生澀、稚嫩的愛情青果需要充足的陽光和水分才能散發出芬芳濃郁的香氣。愛情也需要成長,有了時間的催化,才能變得成熟。
沒有什麼比失而復得更讓人珍惜。
左學在婚禮上鬧了個大笑話。他提著花籃跟在新郎新娘身後的時候,腳底一滑,摔了個底朝天。雖然他很快爬起來了,然後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繼續往前走,但就是這樣故作成熟、欲蓋彌彰的動作,反而引來更大的關注,所有人哄堂大笑,將婚禮的氣氛推向最高潮。
婚禮中最不高興的便是他,後來他憤憤地摔了花籃。這件事在他幼小的上留下陰影,他耿耿於懷長達數年之久,恐怕要等到他自己結婚時才會釋然。而鍾筆總是在他想要遺忘的時候重提此事,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談。
在魏建平和小薇的婚禮過後沒多久,鍾筆又收到一個驚喜。
每月月末例行的鐘家家庭聚會上,鍾筆帶了左學出來吃下午茶。鍾簀來的時候,意外地帶了一個女孩子來。那女孩子二十來歲,衣著樸素,扎著馬尾,五官十分普通,鼻子上還有幾個雀斑,但是眼神清澈,一看就知道是心地善良的好女孩兒。她躲在鍾簀身後,笑的時候有幾分害羞,還有幾分扭捏,「姐……姐,你好,我叫李彤。」普通的名字,普通的背景,普通的人,普通的愛情。
不不不,每個人的愛情都是獨一無二的。
鍾筆看著鍾簀從頭到尾牽著她的手,彷彿所有的心事都著了地。她用家長的眼光打量眼前這個女孩子,問:「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口氣有點兒像法院里的法官審問犯人。
李彤低著頭,有些不好意思地說:「阿簀工作的畫室附近有個超市,我在那裡當收銀員。」
「哦,原來你們早就認識。那怎麼會在一起呢?」
李彤臉上升起兩朵紅暈,「有一次阿簀來買東西,沒聽到理貨員的吆喝,把一架子的促銷罐頭弄倒了,滾得滿地都是,差點兒還砸到人。剛巧那天是五一的前一天晚上,超市也沒什麼人,我就幫他撿,後來他送我他自己畫的玫瑰花。」
「然後你們就在一起了?」
鍾筆不知道的是,那天經理看見亂七八糟的賣場,大發脾氣,以為是李彤失職,差點兒把她開除了。為此她被扣了半個月的薪水,卻一句抱怨的話都沒跟鍾簀提。後來鍾簀還是知道了,要賠她錢,李彤當然不肯要,開玩笑說:「如果要賠,就賠你自己畫的畫吧,顏色真漂亮,看著就喜歡,可以貼在牆上。」鍾簀便給她畫玫瑰花,每天一朵,每一朵顏色都不一樣。她當寶貝一樣鎖在抽屜里,時不時拿出來看。它們雖然不是真正的玫瑰,卻永不凋零。
畫到第一百天的時候,不需要任何語言,他們自然而然在一起了。他們是最普通的年輕男女,心思單純,沒有錢,沒有尊貴的身份,沒有地位,也沒有受過太多教育,能力有限,但他們知道彼此扶持、彼此照顧、彼此忠誠,並且將這些當成習慣,終始不渝。背叛和遺棄對他們來說,無異於下十八層地獄,天理不容。
鍾筆跟著問:「你家還有什麼人?」鍾簀急了,扯了扯她的袖子。鍾筆瞪了他一眼,傻弟弟,姐姐還不是為了你好!
李彤老老實實地回答:「我是濱州人,爸爸是紡織廠的一名染布工人,我在家裡排行老大,底下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都在讀書。」講到弟弟妹妹,她興奮起來,小臉發光,「他們成績很好的,全年級第一。」十分驕傲。
生活清苦但是安貧樂道,鍾筆想起以前自己家裡也是這樣,唇角逸出微笑,「老大好,有責任心,知道照顧人。鍾簀交流有障礙,希望你能好好照顧他。」
李彤笑,「不會啊,我們用簡訊交流。」
鍾筆啞然失笑,她忘了,情人之間有他們獨特的交流方式。
回去后,她向張說發表感慨,「我一直把鍾簀當自己孩子,跟左學差不多,想著送他進學校再讀兩年書,卻忘了原來他已經長成了一個男人,知道照顧別人,知道承擔責任。他跟我說他想開一個店,做點兒小生意,賣一些繪畫用的工具。」鍾簀的畫雖然不錯,但還不足以支撐他養家糊口。
張說點頭,「那也挺不錯,我可以幫忙打聽打聽店面的事。」
當鍾簀的小店初具規模、可以開張做生意時,天空已經飄起了零星小雪。鍾筆撣落身上的雪珠,將衣服掛在架子上,回頭說:「雖然下雪,外面一點兒都不冷,這天氣,真是奇怪。」張說伏在餐桌上工作,近來他在鍾筆這兒流連的時間越來越長,連工作也帶上來做。
左學半趴在沙發上寫作業,見她進來,連忙把電視關了。
鍾筆也不說話,手在他耳朵上一揪,「老老實實寫作業。」左學灰溜溜地躲回自己房間。
張說給她看一封電子郵件,「同學聚會?什麼時候?誰辦的?」他的同學聚會,跟她有什麼關係?又看了一眼,叫起來,「什麼,還要帶家屬……」
「你去不去?」
「都什麼年代了,還辦同學會?」話雖這麼說,她總不能不給張說面子,讓他一個人去。
張說慢慢悠悠地說:「袁藍主辦的。」
「什麼?」鍾筆的警覺性立馬提到最高點。
「她要結婚了,因此辦了這個同學會,算是請喜酒的意思。」
一顆心提上去又放下來。鍾筆頭一個反應時,「怎麼又有人要結婚?」
張說看了她一眼,「人到了年紀自然就該結婚了。」
「說一說,說一說,她老公幹嗎的?」鍾筆十分好奇,一臉八卦,頓了頓又說,「她不是對你情有獨鍾、念念不忘嗎,怎麼要結婚啦?」
張書重重地捏了一下她的臉,懲罰她胡說八道,「只知道是海歸派,似乎是搞藥物合成的,目前在中科院任職。人家比我好。」
鍾筆心想:原來袁藍也喜歡理科生,大有惺惺相惜、英雄所見略同之感。
聚會那天正好是聖誕節,北大校園裡到處貼滿了「MerryChristmas」的彩色條幅。天氣很好,陽光明媚,甚至有鳥兒在枝頭歡快地鳴叫,路旁高大雪松上面殘留的白雪提醒人們現在並非春天。袁藍大手筆,竟然向學校租借了餐廳一樓的大廳,布置得喜慶洋洋。一字排開的自助餐,飯菜下面是滾燙的熱水,熱氣氤氳,人聲鼎沸。
除了袁藍,鍾筆一個人都不認識。倆人打過招呼,不再交談。袁藍今天一襲華美的改良式旗袍,更襯得她身姿搖曳,意氣風發,對鍾筆連敷衍都不屑,顯然是舊怨難消。鍾筆有幾分尷尬,覺得自己來錯了地方。
張說跟同學聊天敘舊的時候,她就站在邊上乾笑,不斷糾正別人「張太太」這個稱呼,「不不不,我們還沒有結婚,請叫我鍾小姐。」
後來,張說皺著眉頭瞪了她一眼。她自知理虧,端了一碟子蛋糕跑出來。張說轉個身便找不到她人,打電話一路尋了過來,見她坐在未名湖畔石頭上打水漂,有一下沒一下的,枯黃的草地上還放著她未吃完的蛋糕。
「怎麼出來了?」
「外面的空氣多新鮮,天氣又好,北京沒有風的冬天真是難得。我昨天經過二環的時候,護城河裡有人在冬泳,也不要嫌水臟。」她有一句沒一句地說著。
張說聽了有所觸動,吸了口氣,看著湖面,慢悠悠地說:「以前我問你怎麼樣才肯結婚,你說除非冬天跳未名湖。」說完,他開始脫大衣。
鍾筆雙眼圓睜,發出尖叫。
張說脫到只剩貼身襯衫的時候,寒氣襲來,身上起了一層雞皮疙瘩。他望著眼前這個目瞪口呆的女人,「你不阻止我?」他需要一些激烈的手段逼得她不得不屈服。
鍾筆雙手掩唇,阻止自己引來更多圍觀的群眾,雙眸亮如星辰,從來沒有這麼興奮過,搖頭說:「張說,你不知道,這是我少女時代最大的夢想,誰要是為我跳未名湖,我二話不說嫁給他。」頓了頓,又問,「你真要跳?不怕冷?」
張說解開腰帶,任由褲子落在地上。這時已經有路過的學生看見了,到處喊:「快來看啊,快來看啊,有人要跳湖啦,有人要跳湖啦。」引起很大的轟動。
鍾筆見他來真的,張開的嘴一時合不攏,「這麼大年紀,還做這種事,你不怕別人笑話你?」理智上她應該阻止他,感情上卻又不想阻止,心裡十分糾結,矛盾。她想自己是一個虛榮的女人,願意看到別人為她尋死覓活……
張說直罵她沒心肝。
此情此景,若是普通女人,早就感動得一塌糊塗,哭著喊著說「不要跳了,不要跳了,我嫁給你」。
他吸了吸氣,硬著頭皮說:「不要緊,一個人一生總要做一件傻事,人生才能圓滿。」他不想再等了,既然她要他跳湖才肯嫁給他,那他就跳,就當冬泳好了。反正他不是北大的學生,丟人也不要緊,更重要的是跳未名湖是死不了人的,能抱得美人歸,犯傻也值。
他做了幾下熱身運動,猶有自我調侃的心情,「奧巴馬都能當總統,我想我也可以跳未名湖。」一切皆有可能。
話一說完,撲通一聲,他跳進了還未結冰的湖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