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樂章

第十二樂章

那天晚上,我拆開那個信封,裡邊是一張白色的硬紙殼兒,上邊是一個「夢」字,不過那不僅僅是一個字,那其實是一幅畫:上邊「林」字的橫撇豎那畫的是牛仔褲的側面,牙膏牙刷,煙,打火機和筆,下面「夕」字的兩撇是我和他的背影,一橫是一張一百塊錢的正面,四個「老人」換成了他樂隊的四個人,髮型怪異,帶著墨鏡,其中三個還分別拿著吉他,貝司和鼓捶,那一點是一個「?」。後來知道,那是我在福建的時候他花了好幾天時間才完成的。他那天留給我的兩樣東西在長春都被毀掉了,那個掛件在一次我不小心起身時恰好卡在桌沿兒上,箭頭斷了(也不知道怎麼那麼「寸」);而那個「夢」則被同屋女孩兒的小狗從枕頭底下翻出來當成了玩具(也許是覺得它花花綠綠的好看吧),當我演出回來再看見它的時候,它已經徹底面目全非了,同屋的女孩兒是個挺迷信的人,她在「痛打」了小狗並深表歉意的同時指出:這些跡象表明,你們的緣分確實斷了。

不知道冥冥之中是否真的存在所謂緣分之說,但的確,在一生的過程中我們都曾不止一次的與那些曾經以為會永遠相伴而行的人揮手道別,在根本不想分離的情況下。那些原因是極其複雜的,很多時候,那其實也並不是對方內心深處真正的意願;那些時刻的來臨也是卒不及防的,就象當初的相遇一樣難以預料。而當結果一再顯現,我們最大的感觸就是——無奈——我們沒有辦法阻止那疼痛的結局,一如不能抵擋那充滿致命吸引的開始。慢慢的我們漸漸發現,相逢是偶然的,分離卻是必然的,而那些過程,似乎總有些不由自主。於是我們終於承認,我們無能為力,我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獨自在暗處將那顆無辜的心一再的縫縫補補,然後,留駐記憶。

每個人的心上大概都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縫補過的痕迹吧?而那些最初的針腳,因為秩嫩,所以笨拙,所以難愈,所以鮮明。在長春的時候大概就是那樣一些日子吧,我想忘記,可魂卻在每一個無可就葯的夜裡不辭千山萬水的飛往他夢的領域;我對自己,對身邊知情的人說著:無所謂!可我心裡清楚(大概別人也清楚),我騙不了自己。可是我依舊固執的把自己的軀殼扣留在另一個地方,即使忍受那種魂體分離的撕扯的疼痛。還是會聽到北京的消息(那次從北京同去長春的連我在內一共有八個人,其中好幾個都是在「滾圈兒」里「混」的,他們去外地暫時「流行」一下的目的是為了掙足了錢好回去繼續「戰鬥」——這也是那些尚在「地下」的樂隊為了「堅持」不得不採取的方法之一),那裡面有時候也有關於他的,雖然他們在我在場的時候也算小心謹慎,可我還是不可避免的聽到了:聽說他們一堆樂隊去了北戴河參加一個什麼義演,舞台是搭在水上的,「真他媽的『酷斃』了!」;聽說他在那兒老是神神秘秘的,一到晚上就一個人拎著瓶「二鍋」消失了,跟誰也不打招呼,到半夜才回去;聽說他在綵排的時候走神兒,差點兒掉海里。說到最後一條消息,我還聽見他們其中的一個在那之後做了一番總結性發言:「丫能不掉海里嗎?一人兒霸著兩『果兒』!」。也難怪他們,那時侯北京圈兒里一共就那麼些塊兒料,誰還不知道誰呀!那之後沒兩天,又聽到了一個令人無比震驚的消息:他們從北戴河一回去,就幾乎無一倖免的集體被「拘」了!當然這一次他們沒有避著我,而是特意跑來通知:知道嗎?北京出事兒了!一大幫人都「進去」了,你們家竇唯也沒躲過去!(他們一激動就忘了我和他的現狀,順口兒叫回了「你們家竇唯」)。

那的確是一次震驚整個「滾圈兒」的重大事件,因為吸毒——不是「四號」(海洛因),是「大麻」——在這一點上我必須強調一下,因為這不僅關係到事態的嚴重性,也關係到「滾圈兒」的聲譽和太多人的清白。那一次,所有當年的那撥兒「熱血青年」們,從「邊緣」到「核心」,幾乎少有「漏網」,而且,警方明顯的掌握到了第一手資料,關於這一點,有兩方面可以證明:一。行動是在「大部隊」回到北京的當天晚上進行的,並沒有事先「打草驚蛇」;二。緝捕名單之准之齊(證明事先一定做了不少準備工作)——這到是也一下子讓大家就此住口不再覺得我們的人民警察是「白吃飯的」了——要知道,人民警察的威信決不是半夜裡在大街上查身份證的時候對晚歸的良民們不分黑白的態度惡略所能建立的。那次事件在圈兒里是第一次,那之前幾乎所有人都一致的以為抽點兒大麻「不算什麼太大的事兒」,「不會有人理睬的」,「只要別太明目張胆就行」,「吸『四號』才叫玩兒真的呢」(——據我所知在西方的一些國家這的確是合法的,有些國家大麻甚至列在酒吧的菜單上供客人選擇品種,並且把不同種類帶來的不同反應寫得一清二楚,以便對症下藥。除此之外還有專賣此類產品的商店。當然在這件事情上我不敢妄加評論,因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我們國家這畢竟不是合法的事情,何況我也從來就不認為西方的東西全都可取)。

事後大家不可避免的懷疑到這是「內線」所為,於是,相互之間胡亂猜測了一通,但最終,那些猜測都因為沒有證據而不了了之了,不過,請別擔心,即使查出「內線」是誰,他們將會採取的報復手段也頂多是:不再理他(畢竟有點兒不夠朋友。你要是覺得這樣不對,可以勸大家別抽啊!)。放心,這裡沒有「黑社會」!

我們且不去談論那件事情的是與非,我只是想告訴大家,音樂,大麻,愛情,夢想,這是那一時期里他們尊崇的那些搖滾先驅們帶給他們的致命影響,當他們用他們的音樂征服了他們,他們的生活方式也同時影響了他們,那時侯他們以為,那才是最酷的人生。

剛聽說出事兒的時候幾個男孩兒都不免有些慶幸,興虧自己出來了,才躲過這一「劫」。然後他們就想到了「蒙難」的「親密戰友」們,既然自己得以僥倖「逃脫」了,總不能遠遠的躲在一邊兒干看笑話吧?於是大家又都開始忙著往北京打電話,打探消息和想辦法撈人。我也很想給竇唯的妹妹打電話,可是猶豫再三,還是放棄了:他有媽媽,妹妹,還有她,出這種事兒他爸也不可能不管,我現在又算哪根兒蔥呢?想起來那幾天心情也真夠複雜的:一邊兒認為這是報應,覺得挺解氣的(說實話那會兒也挺恨他的),一邊兒又不由自主的替他擔心,他一向心事重,在裡邊兒肯定吃不好睡不好;一邊兒想回去看看能幫什麼,一邊兒又覺著自己多餘。幾天以後,傳來了確鑿消息,說不管花錢還是託人都不接納,所有人都得關滿十五天。於是,大家也就都作罷了。

不過不管怎麼說那一次我們的人民警察們真的是很講情面(畢竟還是人民的警察),大概那次行動只是想達到威懾和警告的效果,目的是讓他們學好。對於我們國家的「音樂財富」他們還是愛惜的,並沒有象對待其他犯案人員那樣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頭髮剃了再說。他們還是尊重了他們那「與生命具有同等意義」的長發(否則「長發飛揚的日子」大概也不得不就此結束了)。

那次「進去」的經歷之後每個人反應不同,有的人很長一段時間都顯得很沉重;而有些天生樂天的人反而覺得挺新鮮,出來之後,就湊在一塊兒講各自的被捕經歷,於是,又出了好多段子。我不妨也給大家講兩段兒:有一哥們兒,那天晚上去找他在樂隊的一個朋友,在朋友家門口正好碰上前去執行任務的警察,他本來沒留長頭髮,警察也沒太在意他,他卻偏偏多事兒的去問:我哥們兒出什麼事兒了?警察問他你是誰,他說他是他特好的一朋友,警察就問他叫什麼,他說了名字,沒想到警察一看手裡的人名單說:你也有份兒!正好,還省得我們跑腿兒了,跟我們走吧!還有一個,到是挺聰明的,去開門的時候發現事態不對,就跟警察說我是你們要找的人的哥哥,他不在。警察轉身走了,可沒過一會兒還是回來把他帶走了。路上他問警察怎麼發現他不是他哥的,警察說:你說話對眼兒幹嗎?這不明擺著裡邊兒有問題嗎!後來他說,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會對眼兒了。

在長春的合同快滿的時候,所有人又應老闆之邀續了二個月的約,我也最終決定留了下來。當然不是因為喜歡那裡,每個人留下的原因雖然各不相同,但卻都有些不得已(那兒哪能同北京「火熱」的生活相比?別的都在其次,最重要的是連個「Party」毛都見不著):有的人是為了愛情——在那兒和舞蹈隊的女孩兒日久生情了。帶回北京吧又養不起人家,分開吧又捨不得(正在熱頭上呢),也只好暫且留下;有的人是抱著「豁出去了」的心理,乾脆撐住了,再多攢點兒錢,回去好能堅持的更久一些;而我,自然還是老原因。其實誰都明白,每個人的心裡都非常非常的想念北京,要不然也不會從早到晚翻來覆去的津津樂道於圈兒里的那點兒事兒。老闆留下我們的原因是因為這幫人的技術確實比當地的好,而且在外地,打著「北京特邀」的旗號還是很「好使」的。不過請千萬別以為我們在那兒很「風光」,事實上,我們其中幾個穿著打扮堪稱「前衛」的經常在大街上被人圍著當猴看——這大概也是「聰明」的老闆留下這幫人的原因之一:因為「新鮮」(活廣告),所以具有「價值」。尤其是幾個男孩,他們那種北京「圈兒里」標準的「范兒」可是有的看了。東北人比較直接,要是趕上誰穿一身黑上街,經常就會碰上有人直不稜登的走過來指著他說:「佐羅!」,「大狹!」然後是一片哄然的笑聲。

這些其實倒也不算什麼,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怕被人「笑話」過,在北京也是這麼「挺」過來的。最不舒服的是,沒法兒玩兒「感覺」,男孩子們要是在台上稍微「黯淡」點兒,准有人喊:「裝啥呢?!」,「怎麼跟個老娘們似的!」他們就喜歡他們唱「一無所有」,「新長征路上的搖滾」,所以也只有崔建的歌兒能讓唱的人和聽的人都有情緒;女孩子則是眼神兒得能「勾人」,最好再濃妝艷抹,穿上露肩露背的衣服,那樣一定會小費鮮花不斷,所以我一直不太受歡迎(在海南和福建也差不多,只不過那幾次待的時間短,心思又壓根兒沒在那兒,所以感觸不是特別深)。

不出去真是不知道,沒想到北京和外地還真有那麼大的差別(想想那陣兒在北京去歌廳的人挺大一部分還真是奔聽歌兒去的。不過自從有了「陪酒小姐」,好象味兒也變了)。就拿我的那些寶貝英文歌兒來說吧,在北京那還是蠻有「市場」的,自己也覺著自己特「與眾不同」,一天到晚從眼神兒到心裡都「不屑」的很(現在想想,到挺「一瓶子不滿,半瓶子逛盪的」)。在那兒情況完全變了,我會經常被台下不知從哪兒傳來的一聲:「唱啥呢?!」,「能換點兒聽得懂的不?!」,「我說,打哪旮塔來的?是中國人不是?!」而弄的尷尬之極。那會兒臉皮還不象現在這麼「厚」,經常就撂下話筒,轉身跑了(以前哪受過這種待遇呀!)。那樣的事情屢次發生之後,老闆終於綳不住了,我也只有迫不得已的趕排一些港台歌曲以便能繼續「混」下去。可是有些女歌手的「本領」我還是死活學不會,無論是台上的還是台下的,所以每天晚上我的點歌兒和鮮花總是最少,所以老闆見到我總是一副愛搭不理的樣子——那段兒日子我可算真正體會到了竇唯曾經給我講過的他當年出去「走穴」的「辛酸」感受了。後來老闆的態度忽然好了,而且對我似乎格外照顧起來,那讓我覺得糊塗極了(我也沒「進步」呀?)。直到有一天,他「主動親切」的來跟我聊天兒,問我認識建軍嗎?我當然更加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後來他說他的英文名字叫Jeremy,我這才恍然大悟。事情就是那麼巧,沒想到Jeremy和那個老闆竟然是朋友,他們之間一次偶然的通話使他了解到我在那兒,於是就拜託他:多多關照!想起來有時候我還真有點兒傻福氣,那次在長春,還真多虧有了Jeremy的那句話,我才得以混了下來並且最終「安全」的返回北京。之所以談到安全問題是因為我在那兒闖了一次「禍」,不過這件事兒我想稍後再談。

十月底的北京還是秋天,可長春已經開始結冰了。因為本來的計劃是只待一個月,大家又都沒什麼經驗,帶的衣服別說不足以抵禦后兩個月的風寒,眼前都不太敢出門了。決定延期之後,就必須派人回北京去幫所有人取衣服。我們挑選了當中最高最壯的一個,因為他任務艱巨,要扛回連他在內八個人的過冬服裝(老闆只給出一個人的機票)。男孩兒回來的時候我們正在吃晚飯,發現他立馬兒一片歡呼(他當時的樣子實在太「慘」了,疵牙列嘴的——大概也有不少表演成分吧!肩上手上橫豎左右全是包,絕對一個超級「大倒兒」)。大家不約而同扔下筷子跑過去取自己的那份兒,他鬆開手把最大的一個包重重的摔在地上,沖著我誇張的說:「竇唯也太狠了!光心疼你了,也不知道心疼心疼我!請客啊!」,「他們出來了?」有人問,「對,都『出來』了,大前天剛放的!」,「不過風聲還是挺緊的。聽說出來的『以觀後效』,這次沒『收』進去的,一旦發現,立馬拘了!」,「見到他了嗎?」我忙問,「啊!見著啦!」,他又轉向我:「你可不知道我們兩是怎麼見面的,我操,跟特務接頭似的!待會兒再跟你講!」,「我可也是『黑名單上的人』,我容易嗎我!」,他象頂怕大家不能意識到他這次回去所冒的風險似的突然嚷嚷了一嗓子(可不光是當「抗工」那點兒功勞),又忽然想起了什麼,回過頭沖我擠了一下一隻眼睛,神秘兮兮的指了指地上的包:「告訴你一個秘密,裡邊有『小秘密』!」「我可不是故意看的啊!」,他奔飯桌兒去了,走了一半兒,又趕緊回頭找補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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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發飛揚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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