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冤案
空印案
應該說這確實是一個冤案,然而其影響之廣,範圍之大,實在罕見。
我們先說一下這個案件發生的時間,根據《刑法志》記載,此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據此案當事人的記載,真實發案時間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這一問題尚未得到確認,本文採用洪武九年的說法。
案件的緣由是這樣的,明朝規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賬目,而地方賬目必須跟戶部審核后完全相符,這一年的地方財政計劃才能完成。如果對不上,即使只是一個數字,賬目就必須重新填造,更讓人為難的是所有重修賬冊必須要蓋上原衙門的印章才算有效。
這個規定在現在看來似乎不難執行,但在當時可就難了。
要知道,當時沒有高速公路,也沒有鐵路,各府各縣必須派使者帶著賬冊去京城。這些使者的首要條件是身體好,因為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沒有汽車火車讓你坐,你得騎馬、坐船、再騎馬,某些時候你可能還要搞些登山運動。
比如你是廣西某地的官員,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兩個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發,到京城起碼也是早春三月了。滿頭大汗跑去戶部,一核對,錯了一個數字。
行了,啥也別說了,兄弟你打馬回去吧,我等你。
於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騎馬,再坐船,回去改了賬冊,蓋了公章。我去也!
這就是四個月過去了,轉眼已是夏天,趕到京城,又見面了
兄弟你終於來了,我等你好久了,接著來吧
這位運氣不好,核對后發現還是有地方錯了,啥也別說了,還是回去吧,下次過來記得穿多點衣服啊,這邊冬天冷!
於是又趕回去,趕回來,這回核對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別回去了,在這過年吧,計劃又該重新做了。
基本情況就是這樣,如果總怎麼折騰,誰也受不了。經過分析,官員們發現,關鍵問題在於蓋印這個環節,因為紙筆都是現成的,賬冊錯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讓你帶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爺總不能拿蘿蔔刻印蓋公文吧。當時在街頭私刻公章的生意還是沒幾個人敢做的,於是他們靈機一動,帶上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印信的空白文冊不就行了嗎?
就這樣,帶空印文冊成了當時一條不成為的規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個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這個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發現了這個所謂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員們竟然敢搞這些名堂!
他震怒了,他認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頭,於是他派遣官員對此事進行了詳盡的調查。
按說只要一調查,這個問題是不難解釋的,其實即使是他派去調查的官員也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一個奇怪的現象出現了,事情的緣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沒有人說。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滑稽場景,問話的官員也知道,回答的官員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
這個現象不難解釋——官員們害怕
如果上書辯解,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同黨或者包庇,這個黑鍋誰背得起。
就在此時,一個勇敢的人站了出來,值得敬佩的是,他並不是在職官員,而只是一個平凡的生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只是一個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