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節
由法院就恐嚇罪簽發的逮捕證,第二天下來了。
但是,應該受到逮捕的宇垣,以及他的戀人島崎彌生,仍然下落不明。
「怎麼辦呢?」
面對逮捕證,龜井問道。
「怎麼這麼問啊。要想辦法找到這兩個人。」
十津川說。
「怎麼找呢?」
「宇垣的路線是馬尼拉——曼谷——清邁。後來又去哪兒了呢?順藤摸瓜就是了。」
十津川說。
「可能沒有那麼容易。向菲律賓和泰國警方求助,就真的能找到嗎?」
「不管怎麼說,先請求對方援助吧。」
十津川說。
「也和巴黎警察局的皮埃爾警官取得聯繫嗎?」
「先發封信吧。別忘了譯成法文。」
「那得花時間了。」
龜井顯得有點不耐煩地說。
最後,他們決定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請菲律賓和泰國的警察機構尋找宇垣亘的去向。
給皮埃爾警官的信,由十津川親自執筆,再請人譯成法文寄出。
接著就只等菲律賓和泰國的警方的答覆了。他們已有精神準備,肯定要等一段時間。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警官的回信先來了。
尊敬的十津川先生:
來信收悉。信中說,給大越先生的恐
嚇信系那個年輕的日本人所寫。對此,我
深感興趣。因為,那位年輕的宇垣先生和
島崎小姐,當初都曾被列為嫌疑人,可由
於沒查出硝煙反應而無法認定。他是如何
去除的呢?仍然是個問題。如果他被擒獲,
招認的時候,務必讓他交待清楚,為什麼
當時沒有查出他倆的硝煙反應,他們採取
的是什麼辦法。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吉列
(又涉及到硝煙反應!〕
十津川想著,臉色漸漸嚴峻起來。
宇垣和島崎是同案犯,無論是誰在TGV列車中開槍的,手下都會留有硝煙反應。
事實上是沒發現。即便把宇垣和島崎彌生逮捕,如果這一點解釋不清,也許仍舊不能起訴他們。
「戴著手套開槍會怎樣呢?之後,把手套扔掉,就不會有硝煙反應了吧?」
說這話的是西本。
龜井揮揮手。
「不行,不行。」
「為什麼?」
「TGV是封閉的,無法扔到車外。況且,巴黎警方仔細地搜查了車內,如果扔在車裡了,一定會發現的。」
「他帶的東西搜查了嗎?」
「當然了。」
龜井說。
「那麼說,肯定沒有硝煙反應了?」
「是這樣的。」
「那宇垣就不是開槍的兇手了。」
西本說。
「不過——」
十津川停頓了一下,想了想說:
「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沒有硝煙反應。但如果僅僅拘泥於硝煙反應,兇手就不存在了。」
「莫非他使用了沒有硝煙反應的手槍?」
「不!我想還沒有那種手槍。現實是,他用的是紐約警察局巴特警官的那柄科爾特式自動手槍。」
「看來只有逮捕宇垣,讓他招供了。」
西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