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贓
當然,我願意告訴你那天晚上的事。
不過,首先我得告訴你有關勞勃的事。
他和我住在一起,我們是老鄉,我上小學時就認識他。所有同學都崇拜他。他驕傲自大,反應敏捷,身強力壯,愛開老師玩笑、搞惡作劇。他給我取個綽號叫「耗子」,所有同學都跟著叫。
上中學時,我不願和勞勃他們那一伙人在一起,我討厭他們,他們一肚子壞心眼兒。勞勃上高一時就被學校開除了,之後,我再也沒有在鎮上看見他。
三個月之前,我在一家咖啡館里遇見他。當時我正面對一個難題。和我分租公寓的人已經搬走,我不想單獨負擔每月兩百一十元的房租。
我銀行里有些存款,我從不揮霍,只攢錢。從小母親就教我:存點錢,積少成多,將來自己創業。
母親是個好人,在我十四歲時去世。我經常懷念母親。
勞勃和我大談小學時的往事,他提到要找新住所。他似乎不壞,叫我名字,而不是「耗子」。他談吐文雅,衣服乾淨,樣子說得過去。我告訴他我的處境以及房租的事,然後說,也許我們可以住一起試試,看看合不合得來。
事情就是這樣開始。
有一陣我們相處得不錯。他喝酒,追女孩,偶爾不去上班,向我借點兒錢,總是有借有還。
我們各有各的房間,我常常在自己房間里聽收音機和看書,他在起居室看電視。
夜裡他通常不在。假如回來的話,也是很晚才回來。這種生活方式還可以,我想至少還可以維持幾個月,一直到我的租約期滿。那時假如我找不到分租的人,就搬出去。
不久,我認識了麗莎。
她是我做事那個鞋店附近的一家餐廳的女招待,有一雙明亮的眼睛,聲音柔和,還有誘人的微笑。
我每天在那兒吃午飯,兩周之後,才開始和她約會。
母親曾經告訴我:「大部分女孩子都自私,只想到自己。」我有前途,我不想未來被女孩子毀壞。母親說得對,總有一天,你會遇見合適的女孩子,到時候你就會知道。
遇到麗莎,我心想:我知道了。
我們一道看電影,偶爾吃頓飯。我們常在公園散步,有時候手拉手地坐在湖邊,看著鴨子在水中嬉戲。
我每星期見她一兩次。我從沒有去過她的公寓,總是和她約好在某處見面,或者下班後去接她。餐廳的人都認識我,我去接麗莎時,他們都對我微笑。
有一次,我們在一個小餐館吃通心粉時,碰見勞勃在那兒喝酒。他走到我們的餐桌前,欣賞地看著麗莎,然後,招呼侍者,要侍者送一瓶酒來。
那天晚上,麗莎特別興奮,我從沒看她那樣笑過。
回到公寓,勞勃在房間踱著步說:「那隻小狐狸真性感。」
我想揍他,很高興真揍了他。我被他打倒在地板上,嘴唇被打破了,不過,我還是很高興,自己曾企圖揍他。
他磨著拳頭,對我大笑,「耗子,別浪費我的時間,我是和男人打的,不是和耗子斗。」
我很想讓他搬出去,現在就搬,可是租約還沒有到期,我不想被那些房租困擾。
這以後,勞勃開始和麗莎約會。
麗莎對我說:「我是要和他約會,怎麼樣?你總不會說送我兩樣廉價的小東西,給我一點兒錢,你就擁有我吧?」
以後我再沒有見到她,我換了一家餐廳去吃午飯。
勞勃每次和她約會都告訴我。
他下班回來,沖個冷水澡,哼些愚蠢的小調,然後,他就砰砰地敲我的房門。
「耗子,我和麗莎約會了,你要不要聽聽我們昨晚做了些什麼?我在她的公寓過夜——多麼令人銷魂的夜晚啊!」
我只是呆坐在那兒,無言以對。
九月二十七日那天,我下班回家時,勞勃已經赴約會去了,那天早上他告訴我,晚上要在麗莎家吃晚飯。
七點鐘,我從冰箱里取出一瓶汽水,坐在起居室里喝。
突然,我聽見一聲槍響。
那聲音來自樓上。
我僵坐在那兒,半分鐘之後,我才移動了一下。
我放下汽水瓶,把門打開一道縫,側耳聽聽。外面靜悄悄的。
對面樓上住著一位學法律的學生,除了周末,平時看不見他;他隔壁是一位新住戶,一位滿臉病容的老人,他是幾星期前搬進來的,我在過道上見過他幾次。另外的房間是空的。
這一天是星期四,房東在城裡辦公室做勤雜工。她每星期去三個晚上。
樓道對面有電話,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可是我上了樓梯。
我無法解釋為什麼,這種舉止不像我平素的為人,這必定是命運之神冥冥中在捉弄我,拉我上樓。
我上了黑暗的樓頂,走到中間的房門,扭開門柄。
門是開著的。
那個一臉病容的老人躺在幽暗的房間地板上,手裡有一把槍,血從他的太陽穴流出來。
我看了看四周,茶几上有一張紙條,我走過去讀那張字條:
「我沒有希望,每個人都袖手旁觀。我名下有一百二十七元。房租已付。現在只是一個有病的酒鬼,一切都過去了,她去了,孩子也去了,誰還在乎我?」
我的第一個直覺是要下樓打電話報警,突然,幾天前勞勃譏笑我的話在耳邊響起:「你是一隻沒有用的耗子,所以她才會選上我,你沒有膽量,只會吱吱叫。」
我望著地上的屍體,再看看遺書,知道我要做什麼了。
我拿起遺書放進口袋,在屍體邊跪下來,搜他的口袋,掏出皮夾,取出鈔票,裡面共計有五張二十元,一張十元,三張五元,兩張一元。我把錢放在桌子上,用手絹小心地擦擦皮夾,塞到屍體下面。
我拉開抽屜,把書桌前的椅子翻倒,從死者手上取下手槍,擦拭乾凈,放在死者的手邊。
然後我走出房間,順手關上門。
我來到勞勃的房間,擦掉每一個我可能留下的指紋,再把錢塞進一隻茶色的破鞋裡,然後把手絹放回口袋。
把一切都弄好之後,我走出公寓,在街頭漫步,心裡把這事重新估量一次,看看是否有漏洞。
手槍上沒有指紋,警方不能以自殺案辦理。
公寓里沒有其他人,他們會把焦點落在我和勞勃身上。
我循規蹈矩,從不侵犯他人,銀行還有不少存款,而且,我從不請假怠工,從不喝酒,生活呆板,有規律,沒人會懷疑我能做出這種事。
而勞勃,警方會查出他是個退學的學生,經常流連酒吧和賭場,個性粗野,一文不名。
自殺是不可能,屍體上的錢夾值得懷疑,當他們在我們住所搜查我們的房間時,會找到勞勃舊鞋裡的鈔票。
勞勃會說,他七點以前就離開公寓,乘計程車到麗莎家和她過夜。她也會支持他的說詞。
至於死亡時間呢?大約七點十五分,醫生能夠說出時間,但不會精確到幾分幾秒。
而我知道勞勃的時間表。他會在床上躺到下午,然後到處遊盪。麗莎七點才下班,所以,他不是到餐廳接她,就是直接到她公寓。在那之後是否有人看見都無所謂。他們會推測說,他在離開我們的住所之前,到樓上老人的房間看看有什麼可偷,發現老人在家,兩人大打出手,結果老人不敵被殺害,並被搶劫。
我取出那位老人的遺書,一邊走一邊把遺書撕碎,再讓紙屑從指縫中溜掉,隨風四散。
我走進一家電影院,看了場粗俗的電影。這是為警方留下不在場證明做的。
我徒步走回家。房東的汽車停在屋前,她已經下班回來。
讀法律學校的那個學生也回來了,他樓上的燈亮著。
我回到我的房間。
勞勃還沒有回家,他正躺在麗莎的臂彎里,整夜都不會回來。
第二天早上,我上班時勞勃還沒有回來,他可能直接從麗莎那兒去上班。
我五點下班,直接回家,心想這時候他們該發現屍體了。
公寓附近停著一輛警車,門裡走出來兩位彪形大漢,他們必定是從房東的窗戶看見我回來了。
房東站在門口。我笑著向她點頭。她古怪、驚慌地看著我。
兩位大漢表情嚴厲,其中一位說:「我們想和你談談。」
我領他們進屋。我立刻看出房間的東西被翻過,勞勃的房門半開著,枕頭和雜誌扔得到處都是。
我說:「你們已經搜過這兒啦?」
「是的,你們的房東讓我們進來的。我們在那個房間的一隻鞋子里找到一卷鈔票。」
「那不是我的房間,這間才是我的。」
「我們知道,房東告訴過我們了。勞勃生前你很不喜歡他,我們知道他搶了你的女朋友,是不是因此你才要陷害他?」
「陷害他?你在說什麼?」這時,「生前」兩字突然閃進我的腦中,「勞勃生前,你是什麼意思?」
「勞勃死了。」
我目瞪口呆,「死了?」
「被槍殺了,在一幢公寓里,死在你以前那位女朋友的床上,麗莎也死了。」
「麗莎也死了?」事情發生得突然,我簡直不能相信。
「麗莎的另一個男友去找她,發現他倆在床上,就把倆人都打死了。」
他們站在那兒看著我,十分冷靜,面無表情。
「為什麼你們要搜這個地方?你們在找什麼?」
「我們來這兒想找找著是不是有親戚可以通知,但我們來到這兒的時候,發現女房東剛剛報警,因為她發現樓上有個死人。」
「一個死人?這兒?」
「是的,他的皮夾在他的身子下面,錢被偷光,我們認為可能是你殺害了他。」
「我?」
「是的,你想讓他看上去是自殺,但手槍上沒有指紋。」
我的兩腿發抖,臉部肌肉僵硬,我說:「那是勞勃殺的!他殺了人再到麗莎那裡。」
「那說不通。」
「為什麼,他什麼時候遇害?」
「今天凌晨,大約兩點鐘。」
「可是這兒的人命案比那更早!」
「是嗎?你怎麼知道?那你告訴我們,這個命案何時發生?」
我大聲吼:「我不知道!我沒有殺任何人!假如這裡出了人命,錢又放在勞勃的鞋裡,那麼,那是勞勃的事!」
「昨晚七點鐘的時候,有人在酒吧見到他。七點三十分左右,有人看見他在敲女孩子的門。他不可能在這個公寓里。」
我沒有說話。他們中的一位說:「走吧!」然後,向我朗讀我的權利。
他們推我出門。我說:「那不是我!那是自殺,真正是自殺!我聽見槍聲,跑上樓去,桌上有一份遺書!」
「桌子上沒有遺書。」房東站在門口對我說。
警官看著我問:「遺書在哪兒?」
母親是對的。我記得有一次她對我說:「一個下賤的女人會毀掉一個優秀年輕人的大好前途。」
她是一位了不起的女人,有先見之明。我的母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