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調查一個不在場證明

023 調查一個不在場證明

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十點三十分

班森少校的寓所位於西四十六街,介於第五、六大道之間,是棟小型隱秘的單身公寓,簡單高貴的入口與街道齊平,比人行道高出兩個台階。進入大門后是一個狹長的甬道,左側有一個接待室,電梯在後面,樓梯底電梯旁是電話總機所在。

我們抵達時,兩位穿著制服的年輕人正在當班,一位立在電梯旁,另一位坐在總機前擔任接線生。

在入口處萬斯拉住馬克漢,「有人在電話中告訴我,十三日當晚他們其中一個剛好當班,去看看是哪一個,用你尊貴的檢察官頭銜嚇唬他一下,然後把他交給我。」

馬克漢勉為其難地走進去。

經過簡短的訊問之後,他將其中一位年輕男孩帶到接待室里,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來此的目的。

萬斯以一副早知道對方會說些什麼的自信樣子開始發問。

西四十六街班森少校公寓l樓間。

「班森少校在他弟弟被殺害的那晚是幾點鐘回到家的?」

男孩的眼睛睜得老大,「十一點左右回來的——百老匯秀結束后。」他僅僅猶豫了一下便如此回答。

(我將以下的對話以問答方式寫出以便節省紙張。)萬斯:我猜想他一定跟你說過話吧?

男孩:是的,先生。他告訴我剛從戲院回來,表演糟透了,害得他的頭很疼。

萬斯:他一個星期前說的話,你怎麼記得這麼清楚?

男孩:為什麼,因為他弟弟在那天晚上被人殺了!

萬斯:因為謀殺案的刺激,以至於你很自然地記得班森少校的一舉一動?

男孩:當然——他是被害人的哥哥。

萬斯:他回來時,是否特別提到當天的日子?

男孩:沒有,他只說大概因為是十三日的緣故,他才不幸地選了一個爛表演節目。

萬斯:他還說了什麼嗎?

男孩(微笑著):他說他要讓十三日成為我的幸運日,把口袋中所有的零錢全都給了我。

萬斯:一共多少錢?

男孩:三塊四角五分。

萬斯:然後他就回到自己的房間?

男孩:是的,先生,我送他上去的,他住三樓。

萬斯:那天晚上他有沒有再度外出?

男孩:沒有,先生。

萬斯:你怎麼知道?

男孩:我一定會看見他,整個晚上我不是接電話就是開電梯上上下下,我不可能沒看見他走出去。

萬斯:你當時一個人當班?

男孩:晚上十點以後只有我一個人當班。

萬斯:除非經由大門,否則無法出去?

男孩:是的,先生。

萬斯:你再度見到班森先生是什麼時候?

男孩(想了一下后):他打電話來要一些碎冰,我拿上去的。

萬斯:幾點鐘?

男孩:我不記得了……對了,我想起來了,是十二點半。

萬斯(微笑著):是他問你現在幾點鐘了吧?

男孩:是的,先生,他讓我看他客廳里的鐘。

萬斯:他是如何說的?

男孩:我把冰塊拿上去時,他已經上床準備睡覺了,他要我把冰塊放到客廳的水壺裡,我正這麼做的時候,他叫我看放在壁爐上的鐘指著幾點,說他的手錶停了他要重新調整時間。

萬斯:他還說了什麼?

男孩:沒什麼,他只告訴我不論誰打電話給他都不要叫他,他想睡覺了,不希望被打攪。

萬斯:他特彆強調這一點?

男孩:他的意思正是如此。

萬斯:他還說了什麼嗎?

男孩:沒有,他只說了聲「晚安」就將燈關掉,我也就下樓來了。

萬斯:他關的是哪盞燈?

男孩:他卧房裡的。

萬斯:從他客廳里能否看見他卧房裡的情形?

男孩:不行,卧室在走廊的另一端。

萬斯:那你怎麼知道他關燈的呢?

男孩:卧室的門未關,裡面的燈光投射在地上。

萬斯:你出去時是否會經過卧室?

男孩:當然——必須經過它才能出去。

萬斯:門仍然開著嗎?

男孩:是的。

萬斯:那是卧室里惟一的一扇門嗎?

男孩:是的。

萬斯:當你進入公寓時,班森少校在哪裡?

男孩:在床上。

萬斯:你怎麼知道?

男孩(有些憤憤不平):我看見他躺在床上。

萬斯(停頓了一下):你確定他不曾下樓?

男孩:我告訴過你,如果他下來我一定會看到他。

萬斯:他可不可能在你開電梯上去時下樓來,而你沒有看見他?

男孩:當然有可能,但我拿了碎冰給班森少校后就不曾開過電梯,一直到凌晨兩點半莫托古先生回來后。

萬斯:在你拿冰塊上樓給班森少校到莫托古先生凌晨兩點半回來之間的這段時間裡,你不曾用電梯載任何人上去?

男孩:一個人也沒有。

西四十六街班森少校公寓3樓

萬斯:這段期間你不曾離開過?男孩:我一直坐在這裡。萬斯:那麼你最後一次看見他是午夜十二點半在他床上?

男孩:是的——一直到第二天清晨有人打電話告訴他說他弟弟被人殺了(顯然是普拉茲太太),大約十分鐘后他下樓出去了。

萬斯(給了男孩一塊錢):沒事了,但是你不許告訴任何人我們曾來過,否則你很可能被抓起來——明白嗎?……你現在可以回去工作了。

男孩離開后,萬斯懇求似的看著馬克漢,「老傢伙,為了保障社會正義和公理,現在你必須再度做出與平日本性相違的行為,粗俗一點的說就是:我要立刻潛進少校的公。」

「為什麼?」馬克漢抗議地叫嚷,「你是不是昏了頭?男孩的證詞沒有任何漏洞,也許我很愚蠢,但我還能分辨一個證人說的是否是實話。」

「他所說的當然全是實話,」萬斯平靜地表示同意,「所以我才想親自上去一趟,來吧,馬克漢,少校不可能在這個時候突然回家……還有,」他笑了,「——你曾答應過我會給我任何協助,難道你忘了嗎?」

馬克漢強烈地抗議,而萬斯十分堅持,幾分鐘后,我們已經潛入班森少校的公寓里。

從公用走道通過惟一的入口進去,房裡有一條狹長的甬道可以直通後面的客廳,甬道靠近門口的右邊就是卧室。

萬斯直接進入客廳,右牆上有一座壁爐,壁爐架上擺著個桃花心木做成的古董時鐘,壁爐架旁的角落裡有張小桌子,上面放著銀制水壺和六隻高腳杯。

「這就是剛剛提到過的鐘,」萬斯說,「這是男孩放冰塊的水壺——用仿雪弗耳銀銅合成板做的壺。」

他站在窗戶前往下看後院,高度大約是二十五至三十英尺。

「少校不可能從窗戶逃脫。」他指出。

他轉過身來注視那條甬道,「如果門是打開的,那男孩可以輕易地看到卧室內的燈關掉,甭道兩旁白牆上的反光非常閃眼。」

他折回卧室,對門處擺了張床,床頭柜上放了一盞燈,他坐在床沿仔細研究,並用手拉開關的鐵鏈,他定睛望著馬克漢。

「你猜少校如何在不讓男孩知道的情況下離開這裡?」

「飛出去的吧,我想。」馬克漢回答。

「和飛差不多,」萬斯回答,「聽著,馬克漢,少校在午夜十二點半訂電話要冰塊。當男孩拿上來時,他從開著房門的卧室外面看見少校躺在床上,少校要他把冰塊放在位於客廳的水壺裡,男孩經過甬道,穿過客廳走到角落的桌子前,然後少校要他看壁爐架上的鐘現在指著幾點?男孩看了:十二點半,少校又告訴他不再希望被打攪且道了晚安,關掉床頭的燈,從床上跳下來——當然早已穿戴整齊——在男孩尚未將全部冰塊倒進水壺前迅速地先到走廊—亡,在電梯尚未降下時,少校利用樓梯快跑到外面街上。那男孩,當他經過卧室門口出去時,無法知道少校是否還在床上,因為那時室內已是漆黑一片,清楚嗎?」

「當然是有此可能,」馬克漢承認,「但你這些似是而非的想像還是無法證明他是怎麼回到自己公寓里去的。」

「這是整個計劃中最簡單的一件事,他只需在對街等其他住客回來。男孩說一位莫托古先生於凌晨兩點半返回,少校趁機偷偷溜進來,等電梯上去時,他再爬樓梯上樓。」

馬克漢忍住笑,沒有說話。

「你看到了,」萬斯繼續說下去,「少校苦心經營,令男孩對日期印象深刻,先是爛表演節目——頭痛——不幸的一天,為什麼這麼倒楣呢?當然因為是十三日的緣故。但對男孩卻特別幸運,一大堆零錢——全是銀幣,難道只是單純地給小費嗎?為什麼不給張一元紙鈔呢?」

馬克漢的表情嚴肅但聲音依然平和冷靜,「我認為你指控普拉茲太太的理由最為合理。」

「但我還沒說完,」萬斯站起來,「我打算找出兇槍。」

馬克漢用難以置信的眼光看著他,「那當然會是一個最有價值的證物……你真的認為可以找得到?」

「輕而易舉。」萬斯愉快而肯定地回答。

他走到五斗櫃前開始將抽屜一一拉出來,「這間屋子的主人沒有把手槍留在艾文家中,他小心謹慎的性格決定他一定不會隨意丟棄任何東西。身為少校,他一定擁有一件這樣的武器,事實上,可能有些人早就知道他有一把槍。如果他是無辜的——如同他自己認定的一樣——那麼槍一定還在原來的地方,因為它的失蹤比現身更加令人懷疑。這裡還涉及到一個非常有趣的心理因素,無辜者因懼伯被誤認為兇手,通常都會把槍藏起來,或將之拋棄——例如李寇克上尉。但是一個有罪之人,為了造成無辜的假象,通常一定會把槍放回原來的地方。」

他仍在五斗櫃的抽屜里搜尋,「我們現在惟一的難處是找到少校固定的藏槍處……不在五斗櫃里。」他關上最後一個抽屜。

他打開放在床腳前地上的一個旅行包,翻查裡面的東西,「也不在這裡,看來衣櫥是惟一可能的地方了。」

他過去拉開衣櫥的門,不疾不徐地打開裡面的燈,清楚地看見在上層木架上放著一條軍用皮帶連著的凸起的槍套。

萬斯小心翼冀地將它拿起來,放在靠窗邊的床上。

「就在這裡了,老傢伙,」他愉快地宣布,「請特別注意看,這整條皮帶和槍套都布滿了灰塵,只除了槍套上方蓋住槍的那一塊垂下物是乾淨的,表示最近曾經被打開過……當然這不是決定性的,但是你是如此偏好證據,馬克漢。」

他小心謹慎地將槍從槍套中取出。

「你看,槍本身也無任何灰塵,我猜想最近一定有人清理過。」

他的下一個動作是將手帕的一角塞進槍管中,然後拉出來。

「看見了嗎?甚至槍管內部都是乾淨的,我願意用收藏的水彩畫跟你打賭,裡面沒有少半顆子彈。」

他在長桌上將彈匣卸下來,一排子彈整齊地排列在我們眼前,一共七顆——滿膛。

「馬克漢,我再次呈獻給你一個寶貴的證據,長時間留在彈夾內的子彈會失去光澤,並非因為槍膛內密不透風,而是——一盒全新的子彈若密封得很好,可以長久保持光澤。」

他指著從彈匣中倒出來的第一顆子彈,「仔細觀察這顆子彈——最後裝入彈匣內的子彈——比其他幾顆都要光亮。推論是——你是最擅長推論的人——這是顆全新的子彈,最近才被裝入彈匣內。」

他直視馬克漢的眼睛,「它取代了目前在海契杜恩隊長手裡的那顆子彈。」

馬克漢急速地抬起頭來,想讓自己從催眠狀態中醒過來,「我仍然認為你所寫的指控普拉茲太太那份綱要才是你的經典傑作。」

「我對少校殺人的事實幾乎已經有了十足的把握。但首先,我要先給你來一段講解……少校怎麼知道他弟弟艾文在十三日那天晚上於午夜十二點半返家?因為他聽見艾文邀請聖·克萊爾小姐晚餐——記得郝英曼小姐所說的關於他偷聽談話的事嗎?他還聽見她說一定要在午夜前離去。昨天我們離開聖·克萊爾小姐寓所后,我曾說過她的一些話可以幫助我們將兇手繩之以法,指的就是她於午夜前一定要回家這個事實。少校知道艾文將於十二點半左右返抵家門,同時他也確定不會有旁人在那裡出現,也許他已經在那裡等他回來……他的弟弟願不願意衣冠不整地出現在他面前?答案是願意。他輕敲窗戶,他的聲音顯而易辨,立刻被允許入內。艾文在他哥哥面前不用特別整裝,所以不必戴上假髮裝上假牙來迎接他……少校符合兇手的高度嗎?——是的,那天在你辦公室我曾刻意地站在他旁邊,他足足有五英尺十英寸半高。」

馬克漢靜坐一旁觀察被拆解后的手槍,萬斯說話的語氣和以往假設兇手另有他人時的完全不一樣,馬克漢亦察覺到他的改變。

「現在我們談到珠寶,」萬斯說,「你記得我曾保證過,只要我們發現范菲期票的抵押品,就能找到殺人兇手。當時我就懷疑是少校拿了珠寶,等到郝蕪曼小姐告訴我們他要求她不要提包裹一事時,我更加肯定了。艾文在十三日下午把它們帶回家去,少校絕對知道,我想這個事實助長了他在十三日夜裡結束艾文性命的決定,他要那些玩意兒,馬克漢。」

他輕快地站起身走到門口,「現在我們只要找到珠寶就行了……兇手將之據為已有,它們不可能離開這間屋子,所以應該仍在公寓裡面。如果少校把它們帶到辦公室去,一定會有人看見;如果他把它們存放在保險箱內,銀行的職員也該會記得這檔子事。所以,和藏槍一樣的心理因素亦可運用在珠寶上面。少校一直表現出無辜的樣子,所以珠寶放在這裡比放在其他地方要安全得多,他想等整個案件淡去之後再慢慢處理……請跟我來,馬克漢,我知道這是很痛苦的一件事,你的心臟衰弱得無法承受刺激。」

馬克漢迷迷糊糊地跟著他走進甬道,我非常同情他,現在他清楚萬斯指證少校是兇手絕對是認真的。我一直覺得馬克漢懷疑萬斯要求調查少校不在場證明的真正動機,他之所以強烈反對完全是懼怕知道結果,而並非存心阻撓真相的發現。姑且不管他和班森少校多年來的友誼,我現在可以清楚地看見他內心的掙扎,一方面知道無法逃避,一方面在心底仍存著一絲冀望但願萬斯是錯的。

萬斯帶頭走進客廳,站在那裡大約五分鐘,仔細觀察每件傢具,馬克漢站在客廳入口處看著他,雙手插在口袋裡。

「當然我們可以請專家來徹底搜查這間公寓,」萬斯觀察后說,「但我認為不必要,少校是一個膽大奸詐之人,從他寬廣的前額、凌厲的眼神、挺直的背脊和緊縮的小腹中就可看得出來,他是個工於心計的人。他知道珠寶藏在偏僻的角落沒什麼用,所以他不會把它們藏起來。最自然而然的聯想就是鎖和鑰匙,卧室內沒有柜子箱子這種東西,我們到客廳找找看。」

他走到角落上一張矮几前,所有的抽屜均未上鎖,接著他又試著拉開長桌的抽屜,也沒鎖,窗前的一隻小型西班牙式櫥櫃同樣令人失望。

「馬克漢,我必須找到一個上鎖的抽屜。」萬斯說。

他再次巡視全廳,在打算返回卧室前,看見在中間長桌底下有一隻保持煙草濕度的核桃木的貯藏箱半掩在一堆雜誌中間。他突然止步,迅速走上前提起那隻箱子,嘗試將它打開,它是鎖上的。

「瞧瞧,」他沉思著說,「少校吸的是哪種牌子的煙草,總不至於珍貴到需要上鎖啊!」

他拿起長桌上一把銅製的裁紙刀,插入貯藏箱鎖的上方縫隙里。

「你不可以這麼做廠馬克漢大叫,聲音中透露出與嚴斥相等的痛苦。

在他還沒來得及觸及萬斯前,只聽到「咔噠」一聲,箱子打開了,裡面放著一隻藍色天鵝絨面的珠寶盒。

「無用的珠寶比言語表達得更直接。」萬斯退後一步說道。

馬克漢悲痛地站在那裡注視著珠寶,轉身重重地跌坐在椅上。

「老天爺!」他低聲說,「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你現在和所有哲學家一樣處於氣餒的苦境,」萬斯回答,「半打無辜者被你視為兇嫌,為什麼真正有罪的少校會令你說不出話來呢?」

他的聲音滿是藐視譴責,但眼中卻閃著可以理解的目光,他們兩位雖然有著牢不可分的堅固情誼,但我從未聽過他們彼此之間說過較為深入內心或同情的話。

馬克漢無助地把臉埋在手掌之中,「動機呢?」他催促地喊道,「人不可能為了一堆珠寶殺死自己的弟弟。」

「當然不是,」萬斯同意,「珠寶只是附加之物,我保證一定有一個致命的動機。當你從會計專家手中拿到報告時,我相信所有——起碼有一大部分——的問題都有了解答。」

「這就是你要求派人查他賬目的原因?」

馬克漢毅然地站起身來,「來吧,我要好好研究一下所有的證據。」

萬斯並未立刻行動,他正在研究放在壁爐架上的東方古董燭台。

「天哪!」他低聲喊道,「仿造得幾可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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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森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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