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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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克果寫過這樣的東西:
記憶是最基本的條件。藉著叫做記憶的方法,人們才能經由回憶,將經驗變成神聖的存在。經驗里有努力與責任的伴隨,無差別性的記憶則無所謂努力與責任。基本上,回憶是一種技術——
這三天里我自己的行動是什麼,我一點也想不起來了。我到底去了哪裡?做了什麼事?我完全不知道,因為我的腦子完全被濃霧瀰漫,根本無法傳遞記憶這種東西。我了解這是因為這個記憶可能危及我的生命,所以我才會一點也記不得。這是潛意識的自我防衛,我的腦子不讓我想起這三天的事。
這好像就是那位瑞典教授告訴我的,所謂的「交擾模式」。這是可以統合不同的感覺領域,而得到感覺的能力。一出生就全盲的人,如果他成人後有機會因為角膜移植手術,而奇迹性地獲得視力,那麼,就算他在全盲時期能在語言與觸覺上很清楚的認知三角錐與圓柱的差異,但在得到視力之後,首次面對三角錐與圓柱時,卻很難光靠視覺,就說對何者是三角錐,何者是圓柱。
同樣的,也很難分辨小狗與小貓。可以說盲人時代得到的認知,無法應用於從眼睛得到資訊的時候。不過,只要一閉起眼睛,抱起小動物,就立刻知道是貓還是狗。面對三角錐時也一樣,只要閉上雙眼,用手一摸,就馬上知道這是三角錐。人類的感覺領域嚴重地影響個人認知,要完全改變感覺領域所造成的認知,要花相當長的時間。
我走在迪蒙西村的小路上時,可能是四周景物全被薄雪覆蓋的關係吧?我對周圍的環境既不覺得感動,也不覺得害怕,只覺得心情十分混亂。我已經四十二年沒有踏上這塊土地,卻沒有四十二年再度重逢的激動,彷彿昨天、前天我都在這裡,甚至覺得好像從來沒有離開過。迷霧一直盤據在我的腦子裡,我恍恍惚惚地在小路上來來回回地走著。
迪蒙西確實很像我所熟悉的坎諾,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所不同。若要說明它們到底有何不同,或許可以用「有人戴上和我很親近的人的面具,出現在我面前」來形容。
我在冰冷的空氣中,因為腦子裡一片迷霧而整個人恍恍惚惚的,時而來回走動,時而停下腳步,並且閉上眼睛觀想自己腦中的世界。我腦中的銀幕有兩部電影,一部是新電影,一部是老片子。這兩部電影的場景雖然完全相同,但看起來卻是兩個世界。坎諾和迪蒙西就是這樣的兩個世界,所以它們是兩個不同的地方。每當天要亮的時候,我就重新有這樣的感慨。
在恍惚中的我,被憤怒的情緒操縱著,並且在無形的手推動下,做了種種的事情。雖然我是在思考無法走出迷霧的情形下做出那些事情,可是那些非我自主意識所進行的行為,又是非常深刻的真實體驗,讓我感到強烈的疼痛。記憶那些事情讓我痛苦,也讓我無法逃離這裡,於是那些事情終於出現在我的畫作上。我想過,或許我不應該再畫了,因為作畫可能讓我陷入危險之中。
我的記憶來自未來,應該就是讓我的心情恍惚不知所措的原因。或許用「記憶」來形容並不正確。不,「未來」這個字眼或許也不正確。因為我是活在複數的場所里的,是活在複數的時間裡的。成為我腦中記憶的,是未來的事情,也是現在的事情。對我來說,千年之後的未來,就是昨日。
出現在我腦海里的風景,來自和現在的我的意識不同的地方,那是和現在不一樣的意識場所。一般來說,那就是過去吧!回憶應該只來自收藏著經驗的記憶盒子里。但是我不同,我的回憶不等同於記憶中的經驗。這是耶和華的意思。耶和華進入我的身體,便把祂未來要做的事情,成為我的記憶。
再見到迪蒙西時,我一點激動的情緒也沒有,只覺得有些無趣。這和風景從未來飛進我的腦子裡,讓我激動得想趕快把那個風景畫在畫布的心情比較起來,存在於現實世界的這個村子,給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冷。
我只想著趕快結束這裡的事情,待在這個村子里的時間,實在是太無聊了。我還想快點回到畫布前,坐在被陽光曬得暖暖的凳子上,埋頭作畫。
我的腦子裡早已失去齊克果所說的無差別性的瑣碎記憶。存在我腦中的,只有像砂金一樣發出神聖光芒的微小部分,它們以回憶的型態,存留在我的記憶里。但是,這些記憶並不是我自己選擇的,而是像一陣旋風似的,從未來世界的某一點,一次又一次地吹進我的內心,為我築起記憶之牆。
回憶需要技術與努力,可是我卻沒有這兩樣東西,我是無法回憶的。因此即使如昨天那麼接近的日子,也不會存在我的記憶里。我的快樂之地,只在那片記憶之牆裡面,牆的另一邊是我絕對不會觸及的地方。
我對這裡的每個地方都沒有感覺。我不知道我這麼說是否得當,但是,我覺得我的腳現在所站立的冰冷村子,像一個所有重要東西都被抽光了的空殼。
坎諾城也給我相同的感覺。坎諾城像一塊一再被用力擰轉的海綿,現在不管再怎麼用力擰,也無法從這塊海綿上擰出一滴水來了。這是我站在巨大的坎諾城前面時,唯一的感覺。
一走進城內的石頭堆中,進入我眼帘的,不管是中庭還是曾經當作斷頭台的圓石;抑或是位於拱門之外,只能小窺一角的墓園,全被雪覆蓋著。石頭很冷,這個城堡就像一座冰宮。走到外牆上的迴廊,迴廊的地面也全被雪覆蓋了,完全沒有人類的足跡。這麼冷的冬天,當然沒有人會在這個時候來這裡吧!村子的上空有一層薄霧;本來應該是淡綠色的山丘,因為雪的關係,而呈現出白色的起伏,一直綿延到森林那邊。
我也登上倫敦塔,沿著螺旋狀的階梯往上走,來到冷風直吹的塔頂。眼下的山丘腳下,是覆蓋著濃濃霧氣的尼斯湖,風景彷彿東方的山水畫,是色彩清淡的世界,天空的霧氣隨著高度變淡,因此可以從高處看到湖對岸的森林。那裡的森林也一樣被著白雪,樹梢上斑斑點點的白雪模樣,像是撒了糖粉的甜點,看起來非常華麗。湖的相反邊,是可以直接通到城堡的凱斯魯路。這條路的另一頭,就是商店街。站在塔頂上,也可以看到商店街的屋頂。
這座城堡讓人覺得怪怪的。倫敦塔比想像中的小,塔頂上的空間大概可以容納十個人站立,可以說相當窄小,這令我有點意外。我以為塔頂或迴廊的寬度都應該更寬才是。我每次登上塔頂,就有這種感覺。
我獃獃的站在塔頂上,忍受著寒冷的空氣。雖然冷,但是站在這裡還比較好。我磨磨蹭蹭的,拖延著工作。我感覺到害怕,心跳速度變快了。腦子裡響起一個聲音,要我趕快去那裡,所以我是非去不可了。
鞋子踩在雪上很滑,下階梯時必須更小心。為了不滑倒,我很小心地走著塔的石階。城的內部到處可見鴿子巢,不論走到哪裡都可以看到鴿子,這個城堡已經變成鴿子的公寓了。沒想到人類的封建權力,竟為二十一世紀的鴿子,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環境。
來到中庭,進入可以走下地道的狹窄入口,打開從口袋裡拿出的手電筒。融化的雪水滲入地下道,所以地下道的地上濕答答的,也可以聽到從上面滴落到地面的水滴聲。空氣中充滿水、泥土和苔蘚的氣味。
地下道的走廊很長,位於這裡的這個入口,大概不容易被發現吧!眼前有石蓋,它和牆壁之間有一道相當寬的縫隙,把石蓋推開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可容一人出入的空間。我走進那個空間,然後再把石蓋推回原位。
石隧道里有股味道,但是這個味道還不至於令人不舒服,而且隧道里還相當暖和。隧道里雖然暗,但只是靜靜待在這裡的話,並沒有什麼不便。所以只要習慣了這樣的環境,誰都會喜歡這裡的。
這裡還算寬,即使穿著大外套,也可以向前行動。不過卻必須趴著前進,所以穿著禮服的話,就不適合進入這裡了。儘管這裡沒有什麼水氣和泥沙,不會弄髒衣服,可是遇到必須趴著走的路段時,就必須顧慮膝蓋是否會磨破了。
我一面用手電筒照著前方的路面,一面慢慢前進。這條隧道相當長,又因為必須四肢著地趴著走,所以速度快不了。爬行了一段距離后,終於看到左手邊的一個橫洞了。來到這裡后,隧道變窄,必須脫掉外套才好前進。折騰了半天,好不容易脫下外套。我把外套摺好,放在一旁,才辛苦地爬進橫洞里。
小的時候,這個橫洞雖然狹窄,我也可以輕鬆出入。如今自己長大又變胖,兩個肩膀根本就抵住隧道的最上面了,想掉頭轉個方向都不可能,所以只能繼續趴在地面上,慢慢的向前爬行。
我小時候想像過:如果這裡發生坍方,會有什麼樣的情形?每次想到這個問題,我就感到強烈的害怕,甚至好幾次都夢見自己在隧道裡面時,前面和後面都發生坍方了,而在無法呼吸、幾乎窒息的痛苦下驚醒。其實,這裡是石頭堆砌而成的,根本不會發生我所想像的坍方情形。
艱苦的爬行一直持續著,如果不知道前面是怎麼樣的情形的話,實在很難堅持下去。終於爬行到抬頭就可以看到有隙縫的金屬蓋子的地方了。這條隧道也就到此為止了。我爬到金屬蓋子的下方,舉手把蓋子往上推。這個金屬蓋子和小時候一模一樣。雖然已經完全生鏽、破敗了,但是形狀和以前完全一樣。
其實,這是當然的,因為除了我以外,根本沒有人會來這裡。自從我離開這裡后,這間地下室就被封死了,位於上面廚房牆壁的某一扇門,被人用泥土、磚塊填滿了。所以,現在住在上面的家庭,並不知道他們的腳底下有這麼一間地下室。
經過大約二十分鐘的辛苦爬行,終於來到這個地下室,也終於可以站立起來了。但是,我的動作必須盡量輕盈,否則就會揚起讓人無法呼吸的塵土。飛揚的塵土令人肺痛,引起激烈的咳嗽。
牆上有開關,但室內卻沒有電燈,也沒有電。地上的光源無法到達這裡,這裡是完全漆黑的,如果關掉手電筒的光源,誰也無法在這裡行動。我拿著手電筒,照視著四周的牆壁。泥土與塵埃造成的黑斑,黏著在牆壁的各個角落。相形之下,鋪著石頭的地板顯得乾淨多了。因為我以前來過這裡好幾次。
我獃獃的站著,讓混沌的腦袋稍微休息一下。這個氣味!這裡的濕氣和塵埃的氣味!還有時間與黑暗的氣息!好久好久沒有聞到這個已經被我遺忘許久的氣味了。我的腦子裡還是一片朦朧。現在是什麼年?今年是西元幾年?今天是幾月幾日?我現在在哪裡?在做什麼事情?這裡是哪裡?我在這裡做什麼?為什麼我會進入這樣的地方?現在我正準備做什麼?我到底是誰呢?
不知道答案是什麼。我是誰?現在在這裡做什麼?為什麼我的腦子裡一片模糊?為什麼我來過這裡好幾次?
狹小的室內牆邊,有一張老舊的木頭桌子,桌面上有一層厚厚的泥。
拉開抽屜看,裡面有一本小小的,但是挺好看的筆記簿。筆記簿上的筆跡是我的。
啊!我想到了。
我經常是這樣的。睡了一個晚上后,翌日會突然想要想起昨天所做的種種事情。例如會想:我在什麼時候,做了什麼事情?我總是在第二天早上,對著自己昨天畫了一整天的畫,自問:這是什麼畫?是誰畫的?看著昨天晚上烤的麵包,想:誰把麵包放在這裡了?
今天確實是十二月二日——對,今天是十二月二日。馬上就是修殿節了。我是猶太人,今天是十二月二日。只要知道這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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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處尋找耶和華的蹤跡。在寒冷的山毛櫸森林中尋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尋找,但是耶和華到底在哪裡?祂在某個地方,讓草地上的野草燃燒起來嗎?讓樹枝噴出火焰了嗎?我一邊這樣期待著,一邊獨自四處尋找它的蹤跡。
我跪在掉滿山毛櫸落葉的草地上,數次彎下腰,額頭觸著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頂,看著湖的方向,我不斷地祈求著,希望能見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沒有如願。
回到應許之地以後,迦南的每一個人都在尋找耶和華。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燒,他們仍然見不到耶和華現身;就算世界發生了毀滅性的大地震,也不見耶和華出來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風雨侵襲,人們還是見不到耶和華。可是,耶和華卻現身在微風吹拂、草木輕搖的黃昏微風中。
所以我也在平靜的夕陽餘暉中,在隨著風飛舞的落葉中、在溫柔的細雨中,側身傾聽,凝神注意尋找耶和華。但是,不管是哪裡,都沒有現身。
我相信耶和華,從來沒有懷疑祂的存在。祂是這樣的接近我,與我的心靈結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確實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禱的時候希望能夠見到祂,就算平常時,也渴望見到祂,希望它能聽到我想復仇的心聲。
就像曾經去尼羅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絕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燒的草地上,聽到耶和華的聲音,我絕對不像摩西那樣猶豫。不論神命令我去哪裡,我都會去。我從來不懷疑祂的力量與存在。
我想見到耶和華,總是全心向他祈禱。我的祈禱是那樣的真誠,所以祂和我合體了。我變成耶和華。我全身充滿力量,我要實現正義。
只有力量,才有正義。沒有力量的話,就什麼也沒有。我想說的是:沒有力量的話,就會被送進毒氣室,誰也救不了我。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運。在十字軍時代,就有好幾萬以色列人被殺害。那些被殺害的以色列人並沒有做什麼壞事,只因為是以色列人,就毫無意義的被殺害了。
即使沒有被殺害,也會被社會遺棄,被視為和動物一樣的低等生物,關進籠子里。我知道他們把我關進蒙拓斯精神醫院的原因。他們實際上是想殺死我的,可是現在這個時代不能隨便殺死一個人,所以就把我放進有著高高圍牆、厚厚牆壁的鐵格子籠里。他們打算讓我一輩子待在籠子里,不讓我說話,也不讓我知道我母親的事,甚至銷毀我們母子在此生活過的痕迹,當作我們母子從來沒有來過這裡。他們想讓我從這個世界消失,因此,他們用電擊對付我,讓我變成廢人。
所以我一定要復仇。不,應該說以色列人必須定期性地進行復仇才行,否則就會被瞧不起,別人一有機會,就會把你當成奴隸。以色列人已經被埃及人、巴比倫人、納粹黨人欺負得很慘了。以色列人的命運如果不是成為別人的奴隸,就得永遠地流浪嗎?
我帶著這樣的宿命出生,一點希望也沒有,這樣實在太悲慘了吧!我並不是自願來到這個世界的呀!我從來也沒有想過要來這個世界。我不說話的原因,並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圍的別人低,或不會說話,我只是不想說話。我只想一個人待在冥想的世界里,與耶和華對話。
所以我殺死波妮·貝尼。我把她殺死,然後將她的頭,從她的身體上摘下來。因為我是耶和華,所以我可以辦得到。我一旦和耶和華合為一體,身體力量就源源不絕,自然什麼事都能辦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當時到底是什麼情況,總之,我先把波妮的頭,從她那個貪愛男人的身體上摘下來,然後殺死佩琪的狗,將狗頭與狗身分開,再找一根棍子從狗脖子的空隙處插入,再把波妮的頭插在棍子的另一頭。就這樣,我完成了擁有狗的身體的波妮。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發亮,彷彿天生就該是這樣的動物。
這個女人下流又專愛打探人家的隱密;一旦打探到別人不願為人知的隱私,就到處散播。這種行為不是很令人討厭嗎?可是,做這種低級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這樣的人。人世間為什麼會有這麼討人厭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後,東嗅西嗅,看看哪裡有可以讓她發揮本事的地方,這不正是狗的行為嗎?這不是人類的行為。不過,動物還比她可愛,因為動物很誠實,它們對自己的一生是忠實的。波妮是低級而一無是處的生物。
我看著完成後的奇怪母狗波妮,不,應該說是我看著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會兒。她的真正面目是賣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類的姿態生活著,我覺得很好笑。
然後,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聖誕樹的最高處,擺放在枝葉之間。這樣的話,就可以從枝葉的縫隙看到波妮的臉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極度驚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這個時候,我的身體開始顫抖,整個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現了迦納地,耶和華站在迦納地之上。我先是變得無法動彈,接著便整個人倒了下來;我極力忍住想突破喉嚨的叫聲。終於,我終於見到了,我見到我的神了。我也終於了解了。原來是要這樣做嗎?
我第一次見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這個東西,也了解到為何古代的神祇們想要活物獻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發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裡走了多少路,在枯葉上跪了多久,都見不到神。必須像現在這樣,有積極的作為才行。耶和華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們也必須顯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點力量也沒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於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時會化身為魔神,允許我們向做了壞事的民族進行報復。這就是名為耶和華的神,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覺得全身充滿幸福的感覺,並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來接近修道者的心情。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成長。以前我從來沒有如此接近過神。我終於見到神了!
而且,耶和華還教了我。波妮·貝尼和黑色的長毛獅子狗,就是B·P和B·P。原來如此,難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們的命運原本就應該在一起。我懂了,原來就是這樣。
這個世界錯誤叢生,變得愈來愈複雜,人們對信仰充滿疑慮,終於讓神不高興了。
像波妮那樣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種。她是世界上最差勁的狡猾賣淫者,只要給她一點小錢,誰都可以和她上床,卻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說我的壞話,說我是性變態,經常騎著腳踏車,去偷看村子里的女孩洗澡。還謾罵、嘲笑我,說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個色情狂。並且說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實她是為了掩飾自己淫蕩的罪行,為自己辯護,才拿我當擋箭牌。我對於在酒店賣淫者的肉體一點興趣也沒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體放在豬肉上。既然她那麼想讓人看到她的身體,這樣一來就可以讓人看個夠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開來,把她的兩隻腳插在教堂門口前的花叢中。因為先知耶穌要給她的懲罰,所以腳要放在教堂前面。接著再把她的兩隻手臂,放在天文望遠鏡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從信仰耶爾的古早時代起,開創有價值之路的存在者,總是孤獨的。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宗教教祖,是在歡樂氣氛之下誕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獨的事情。因為走在已經開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絕對不是一個追隨者。不論是迦南之地,還是亞歷山大、麥加、耶路撒冷,還是印度或中國,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應該是孤獨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糾結,有著無數蛇蠍的叢林里、在沒有人煙的洞穴里,過著沒有幫助的生活。他們必須忍受孤獨,必須自己找到能與神見面的方法。他們必須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麼事,才會讓神高興。
記錄他們艱苦的過程,最後終於得以見到神的書,就成了聖書。我現在的過程就是這樣。或許我也該把我的這個發現寫下來,遍留給後世。那些說「這是神已經死亡的時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這麼認真尋找神跡的人。他們沒有人像我這樣,受到了徹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跡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獨的人;他沒有親人,沒有朋友、兄弟、親戚,是絕對孤獨的人。這個世界上已經見不到這樣的人了。
今天我殺死了菲伊·艾馬森。我把她的腳從大腿根部擰下,把手臂從肩膀拉下來,然後把連著頭部的軀體,放在消防車的上面,腳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擺在飛機里。菲伊·艾馬森和消防車很相配。F·E對F·E,是神分類過的同質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後,我又在那一瞬間看到了神。我的兩肩像被人用力搖撼一樣地抖著,我全身發抖,像痙攣似的停不下來。當我跌坐下來時,我看見迦南之地,而偉大的耶和華,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雖然覺得疼痛,但還是一直看著耶和華的姿態。神與迦南之地,應許之地。
此時我始知何謂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撫慰過的人,才會有的感受。我雖然覺得痛苦,卻又感動到無法形容。我一面痙攣,一面任由淚水不斷地流下來。然後,我的耳朵旁邊響起神的聲音。神很高興地和我合體,直接表明祂的喜悅。
我欣喜若狂,覺得無上光榮,是神告訴我,這個世界上還有這樣的快感。我也要感謝把我生下來的母親。現在我已經和耶和華合為一,所以我就是耶和華,任何事情我都辦得到!神也感到喜悅。藉著和我合為一體的方式,他表現出祂的喜悅了。
菲伊也是個可惡的人。她喜歡說話,最愛散播謠言。她散播的不是一般的八卦、而是別人的不名譽事件。她不會宣傳好的事情,對於不夠好的事,她卻會地說成油添醋地說成見不得人的事件。她喜歡這麼做的原因,是想把人當做動物一樣來瞧不起。其實,她自己就是一隻因為低級的慾望而蠢動的動物。
她和波妮一樣,經常說我的壞話。那些壞話都是她們虛構的,所以受到今天這樣的報應,是理所當然的事。
十二月一日
我能把村子里的女人的身體一一撕裂,這是耶和華的旨意,我是這個旨意的執行者。我就是這樣向耶和華祈求的。我只要完成殺死女人的復仇行為,耶和華就一定會現身和我見面。
這本筆記簿上記錄著這些事情,所以將來也會成為聖書。老實說我不喜歡血腥,可是只要活物獻祭的血能讓神感到喜悅,就能提高我的地位。多神教時代的迦南之地,就是用這種方法,來求取神的喜悅。中世紀的歐洲天主教會也引用這個做法,當時人們撲殺女巫,女巫的血能提高聖職者的地位,能保護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殺死了柯妮·達文生。很久很久以前我就想這麼做了。這個女人罪惡深重。如果她是個歡場的酒女,也就算了,偏偏她是一個老師,而且利用她做老師所擁有的特權,一點慈悲也沒有的傷害天真兒童的精神。她所做的事,是神絕對不能容忍的事。
在回教齋戒月的日子裡殺人,實在是罪孽深重的事。但我不是回教徒,所以應該無所謂吧!如今就算神已原諒了世人,我也要殺死這些言行污穢的女人的身體,再原諒她們的靈魂。遺憾的是,她們被殺死以後,就不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被撕裂的身體,當然也不可能還原成原狀,讓我無法再殺她們一次。
她們真的是很可惡的女人。因為我很老實,不會反擊,就把我當成小貓那樣地任意擺布。柯妮尤其可惡,她是一個老師,在小孩子人格形成最重要的時期里,她有責任好好照顧她所教導的孩子,但是她卻多年來不停的在眾人面前嘲弄我,說善良年幼的我像只愚蠢而動作緩慢的大型哺乳動物,讓我被所有的小朋友嘲笑。我的無力抵抗,對她來說是個優點,因為她只能藉著取笑我的方式,來讓其他小朋友發出笑聲。她是個沒有能力的女人,是我最最不能原諒的人。
所以我也擰下柯妮的頭,把她的頭放在學校玄關的鐘塔,插在圓椎屋頂的頂端,讓去上學的學生們和老師們,都可以清楚的看到。為了讓大家了解這是耶和華的作為,我便把希伯來語的耶和華之名的「Y」字,畫在她的額頭上。鐘塔與柯妮·達文生,是C·T與C·T,又是絕佳的搭配。她工作的地點,就是暴露她死狀的最好場所。
我把她的兩隻腳插在水塔的閘門上,兩隻手臂放在煙囪里,身體放在運送木柴的貨物列車上。這樣的話,她的身體就會隨著列車繞行整個村子,村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她的屍體。
村子里的人開始感覺到有個以殺害女人,並且毀壞屍體為目的的殺人魔出現了,並且就在村子的外圍徘徊時,一定會緊張得議論紛紛,有人可能會認為這些女人一定是被某個冷血的殺手殺死了,或許也有人會認為她們死於經常在北邊冰冷的湖畔徘徊不去的魔鬼手中。其實神性就是如此。正義與瘋狂,道德與破壞,是比鄰而居的。這就是信仰。基督教徒不是殺害、鎮壓、拷問過數十萬無辜的生命嗎?如果沒有那樣的事,如何贏得大眾的臣服呢?
變成埃及人奴隸的以色列人,他們覺得他們信仰的神耶爾的力量不夠大,所以才會尋求更有力量的神耶和華。於是耶和華成為以色列人的守護神,幫助他們離開埃及。可是,耶和華雖然是以色列人的守護神,卻是埃及人的冷血災難,最可怕的惡魔。祂血染尼羅河,將虱子與病毒送到埃及的各個角落,讓大量的埃及人生病、餓死。最可怕的事,就是祂也殺了全埃及剛剛出世的男嬰。比起希特勒,祂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都是我從書上閱讀來的。
耶和華對血有抗體,面對屍體被撕裂的埃及人時,祂可以無動於衷;可是祂又很容易因為感動而全身顫抖,就像小孩子一樣。祂善嫉又易怒,嚴格禁止它的子民崇拜自己以外的神,若有人違反這項禁忌,祂會毫不猶豫的加以殺害。這就是以色列人的神。
如今的神為何變得寬大了呢?因為神失去了神性與年輕。猶太的神就是那樣,我不想崇拜那樣的神。那樣的神像個生病的老人。猶太的神必須是年輕而有活力的強者,祂必須比任何神都強悍,並且行事果決,這樣才能拯救一直過著趴在地獄里生活的以色列人。地獄里的生活不是寬大的救濟行為拯救得了的。死掉的埃及人並非完全沒有錯,他們無理地讓以色列人做奴隸,只求以色列人為他們奉獻,卻一點也不感激以色列人的付出。
所以,我所做的事,是耶和華決定的。我聽到了神的旨意,我只是執行神的命令。
十二月二日
這裡是蘇格蘭的荒野之地,幾乎沒人想住的遙遠北方,神以前真的來過這裡嗎?神真的會從遙遠的迦南,無視距離遙遠,現身在任何地方嗎?祂真的會同時現身在全世界的數百萬個信仰者面前嗎?
無論如何,現在耶和華確實在這裡。所以,我今天殺死了佩琪·卡達。我把她的手臂從肩膀扯下來,把她的腳從大腿根部擰下。我也把她的頭,從她的身體上摘下來,然後放在打開掛鐘的后蓋,將頭放在鐘擺盒子里。這就是P·C和P·C。我這樣做之後,神又現身了。我的身體因為信仰的感動,又開始痙攣了。
佩琪也很可惡。她也是一個真正可惡的女人。回想起來,她才是最可惡的女人,因為她和我們母子受到傷害的事情完全無關,卻用那種態度來對待我們。媽媽和卡達先生一點關係也沒有,還經常帶我到卡達先生的店買東西。我們在卡達先生的店裡花了很多錢,買了很多玩具。
所以,卡達先生一直很感謝我們。母親能夠那樣賺錢,是因為有我這樣安靜的小孩,為了彌補對我的強烈虧欠感,她便經常帶我去卡達先生的玩具店。
佩琪之所以會和村子里最有錢的卡達先生結婚,是因為卡達先生老了,很快就會死了;她是個很會算計的女人,這是大家公認的事情。可是,她的婚姻和賣淫有什麼兩樣?如今她可以成為有錢人,能在村子里最熱鬧的街道擁有三家店面。HouseoverTimeJewelers珠寶鐘錶店、夏洛茲餐廳和維多利亞高級女裝店都是她的。而尹凡梅斯車站前,好像也有屬於她的大店面。這些都是從她的丈夫那裡繼承來的,不,是偷來的。除了上面說的那些店以外,村子里的雜貨店和玩具店,及堆放食品材料的建築物,都是她的產業。她是老闆,只負責叫人做事和收錢。我小時玩的玩具,都是在她的店裡買的。
且不論這些。她最讓人不能原諒之處,就是她不僅隱藏自己的卑鄙行為,每次在我經過她家門前時,她總是露出冷笑,以叭噠一聲大力關上門的方式來諷刺我,而且在她們女人們聚會的時候,把我當成嘲弄的話柄。她一定不知道我很清楚她的行徑吧!
就像我前面所說的那樣,我們母子一點也沒有危害到她,反而還對她家的生意有貢獻。卡達先生曾經拜託我做事,我幫他完成了,他很感謝我,在路上遇到我的時候,總會舉起手來,和我打招呼。
媽媽是卡達先生的重要客人。在我家還算有錢的時候,也曾經協助過卡達先生,讓他的生意日漸茁壯。這些事她都不知道。總之,她是個惡劣無禮,不知廉恥的女人。我還知道她曾在瑞典當過妓女,為了不想讓人知道她的過去,所以來到這裡之後,就很快加入那些怨恨我媽媽的女人中,並且率先嘲笑我,好表示她對那些女人的忠誠。
我把佩琪的身體放在船上,讓大象馱著她那被撕裂下來的雙腳,把她的雙手放在巴士里。佩琪從前是個漂亮的女人,所以能夠欺騙有錢的老男人,村子里有很多男人曾經對她纖細的腳,和白皙的手指,懷抱著憧憬。
十二月五日
我已經厭煩破壞了。但是,還有一個該死的女人,我只好又動手了。這個女人是琳達·史汪森。我什麼也沒有做,只是把她殺了,然後把她的屍體放在林伯格廣場的中央。這當然是因為林伯格廣場的縮寫也是L·S的關係。
這些女人本來都不會有事的,但我讓她們成為我與神相遇的紀念品。如果我一直被關在精神醫院裡的話,當然的,就永遠也沒有人會給她們責罰了。
F
現在我什麼都明白了。為什麼我會畫圖?為什麼我會有未來的記憶?濃霧的世界中,人們的視力等於零,我在讓我自己完全浮躁的記憶中,迷迷糊糊地殺死了很多人。我只知道我殺人了,至於我是怎麼殺人的,我已沒有感覺了。我現在只覺得很痛快。
我尋找我的記憶,思緒像在濃霧中、在森林深處徘徊猶豫一樣,我很清楚地知道我殺人了,但殺人的感覺卻不很明確。不過,即使這樣,我的心情還是豁然開朗了。我全部想起來了,我覺醒了。我是殺人者,我是奉耶和華之名殺人的殺人者。
這本筆記和我所畫的畫一樣,都是來自未來。我終於明白了。以前因為不明白,所以覺得很多事情不合理。不過,現在那些都不重要了,因為我來自未來,我所做的事都放在未來,我只是抱著那些事情的記憶,來到過去的世界罷了。
這本筆記簿就是證據。毫無疑問的,這是我的筆跡。我記得寫這本筆記簿的時候,也知道寫下來的東西都是事實。殺死那些可惡至極,害死我媽媽的女人時,我所獲得的快感,我也記得很清楚。所以這是未來我要寫的,因為我現在才來這裡。筆記簿追趕著來到過去的我,也來到了這裡。
我暫時恍惚了一會兒,然後把筆記簿放回抽屜里,再進入溝中,讓金屬板恢復原來關閉起來的樣子,爬進狹窄的隧道中。我不覺得歡喜,也不覺得絕望,我只覺得情緒激動。我讓手電筒的光線照著前方,專心地在隧道里爬行。
來到隧道中比較寬的地段后,我穿上外套,再繼續四肢著地地爬到出口。一到出口,我就移動石頭,再爬出城堡的地下道,又移動石頭,再把石頭蓋回去。
我把手電筒收進外套的口袋,走到通往地下道的中庭。已經是黃昏的時間了。天空沒有下雪,但是空氣卻更加寒冷。有一邊的雪被夕陽染成了黃色。
一走出城堡,就看見一大群的像烏鴉一樣警察堵在我的前方。警察的後面也圍了很多人。看來他們是在等我。大概是我進城堡時被人看到了。
「打擾了。」一名警察非常客氣的說。警察後面還有數輛引擎尚未熄火的警車,白色的蒸氣不斷地從排氣管冒出來。
「這裡發生重大的案件,所以我們現在處於非常警戒的狀態。你不是村子里的人吧?」
我說我不是。警察立刻說:「那麼,能請你到葛利夏警局回答一些問題。」
「不能在這裡問嗎?」我問。
「這裡很冷吧?而且,我們的問題或許會問很久。」
警察接著用下巴指指警車,說:「我帶你上車。」
「我能拒絕嗎?」我問。
「很遺憾,你不能拒絕。」警察說。
「你有權保持緘默,並且聘請律師。還有,今後你的所有發言,都將作為呈堂證供,所以請小心說話。」
然後,他把左手伸出來,瞄了一眼手錶上的時間,對他的同伴說:「現在是十二月三日,下午四點四十分。請記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