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節 查處工作異常艱難
根據筆錄和書證材料所提供的線索,辦案人員奔赴香港從貨物發運地「追源溯本」,通過明查暗調,獲取了1996年1月至3月香港遠華公司租用「閩台2號」、「閩台4號」輪先後5個航次出口588輛汽車到廈門的貨物艙單。艙單上寫明國內經營單位為廈門象嶼新中原公司,進口環節採用闖關方式走私進口汽車332輛,以偽報品名方式進口汽車172輛,以假轉口方式進口汽車84輛。
這是個重大的收穫。但是走私汽車到哪兒去了?如何上牌照?誰在具體操作?也就是說,走私事實存在,但落實不到具體人頭上,向誰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解決不了。
在查私組第二次組建「汽車組」進行調查的同時,審理組的老吳發現了廈門機電設備總公司開具了700餘張緝私汽車交易專用發票的重大線索。這家公司是廈門市被指定惟一能開具緝私汽車交易專用發票的單位,憑專用發票汽車便可到車管所上牌照。
700餘張發票涉及15個省、市、區,遠到新疆、西藏、內蒙、遼寧等地。這條線索意味著700餘輛走私汽車有了上牌照的機會。
汽車走私環節多,從進口到最後掛牌上路「環環相扣」。為此,老吳做了一份調查汽車走私的計劃,集查私、公安、金融、紀委之合力,抽調60餘人組成「大軍團」聯合作戰,一環套著一環,要徹底清查汽車走私案。
然而,此計劃的要點是沿著700餘張發票「順藤摸瓜」,先找到走私車的買主,再通過買主挖出走私分子。
偵查局副局長呂濱明確發表意見:此計劃是查全國的走私汽車,到頭來有多少走私汽車能歸到遠華集團頭上,尚是個未知數。查下去的結果是費大力而不一定有好結果。
此計劃已胎死腹中。
到1999年底,「兩油」組、香煙組均已取得突破性進展,成果顯著,並陸續將卷宗移交審理組,進行第二環節的工作,可汽車組卻連連受挫。
遠華集團本來就是個走私智囊團、專業戶,大規模的走私活動必然牽出一大批的走私參與者。這些走私參與者又將被「拔出蘿蔔帶出泥」,扯出五花八門的走私線索。
偵捕組於1999年10月18日將遠華的「代總管」賴水強抓獲,施以富有成效的攻心策略。賴水強在黨的政策感召下,率先向專案組靠攏,表示要有重大立功表現。專案組於12月29日為賴水強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感受到政策溫暖的賴水強,返回晉江燒厝老家后第一個舉措便是向專案組遞交了一份「1997年全年遠華集團走私汽車收取水費明細單」。這份明細單一直由賴水強慎重保管著,他之所以「和盤托出」,是想用此舉來明證自己戴罪立功的決心。
明細單上詳細列有:走私汽車到貨日期、車主姓名、櫃數、車輛數、應收水費數。並附有一表,橫排是汽車名牌,如賓士、丰度、亞洲龍、佳美、凌志等不下20餘種,豎排是車主姓名,表格中填寫著數量;最後還有統計:多少櫃、多少台車,云云。
這份幾十頁碼一大沓的明細單確實叫專案人員如獲至寶,因為它無疑是賴水強交給專案組的一把破解遠華集團走私汽車活動的鑰匙,是對緝私警掌握政策轉化罪犯工作的最高回報。
這一沓明細單落在賴水強手中,還有一段走私集團內部走私主犯之間利益傾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