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節 香港取證

第52節 香港取證

1996年遠華集團走私的588輛汽車,在證據方面雖然有香港查到的出口艙單和在廈門口岸查實的闖關、偽報和假轉口的材料印證,認定其走私不成問題。可是貨主是誰?車在何處?兩大問題卻因時間久遠難以落實下來。再有一個難點始終難以逾越:588輛走私車的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無處落實。這就和「三月風暴」中自查出來的走私汽車對不上碼。

賴水強交出的1997年的走私汽車收取「水費」的明細單上3588輛汽車的定性,經過「解剖麻雀」、「三月風暴」、「勸降成功」,可以說是打了一個又一個漂亮仗。汽車入境的通關環節、轉關環節、運輸環節、上牌環節的取證也都進展順利,又擔心這3588輛汽車的偵查重蹈588輛汽車查處的覆轍:有案訴不了罪,有罪訴不了人。

章阿妹的積極配合和所交待的情況,使專案組對汽車走私香港出貨的操作情況更加清楚。可為了訴罪到人,還必須取到香港兩方面的證據,一是香港發車的集裝箱號,二是每輛車的發動機號碼與車架號。只有這兩方面的證據到手,才能使證據鏈完整起來,才能與賴昌圖、章阿妹等人供述的境外操作過程的證言徹底印證起來,最終才能把罪犯送上法庭!

專案組在研究賴水強提供的「水費」明細單時,發現「嶽麓山」9704航次的這張單子的頂端有傳真給廈門的時間,為1997年12月29日8點46分;還有一個香港的傳真號碼:852-55129102。他沒有放過這組不起眼的數字。經香港方面查證,確認是香港杏怡貿易有限公司的傳真號。

賴昌圖確認后說明,杏怡公司的負責人為陳振德,外號「阿德」,香港14K成員。他是遠華集團境內汽車客戶在香港定購汽車的貨源組織者和在香港進口汽車、出口汽車的申報人,且走私汽車的裝箱操作也是他。

因此,2000年3月底,汽車組第一次派員赴港取證。第一次赴港取證人員,在香港方面配合和支持下,調出了杏怡貿易有限公司1997年3月至8月間,共18次申請出口汽車的報告,上有列名的汽車牌號,如賓士、寶馬等,以及出口的數量。申請出口的抵達國是新加坡,因為廈門不許進口汽車,走私分子必須到新加坡去繞一圈。18份申請單上出口汽車總數量為1716台。

到3月底,章阿妹供述了大量汽車訂貨、裝櫃、申報、租船等情況,尤其是講到1997年8月,杏怡公司走私被香港海關關注以後,陳振德立即註銷了杏怡公司,並同時又註冊了香港金興貿易有限公司,繼續運作汽車走私的情況,使「汽車組」辦案人員感到,第一次赴港取證存有缺漏;而且隨著案情的發展,取得香港出口的集裝箱號、汽車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的重要性日益迫切起來。

2000年7月,經專案組領導批准,辦案人員第二次赴港。老李他們施展「感情外交」功夫,在與有關方面負責人員的交談中,反覆陳述有關證據在走私犯罪查處中的重要作用,不厭其煩地介紹廈門遠華集團汽車走私的特點是偽報品名,要予以辦成鐵案,必須取得諸如集裝箱號、汽車發動機號、車架號等關鍵證據。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香港方面同意協助,並從申報出口許可證資料方面下手,將杏怡公司申請出口的34張許可證項下的1716輛汽車,金興公司申請出口的50張許可證項下的3159輛汽車的集裝箱號、發動機號、車架號一一抄出。老李他們最終滿載而歸。

遠華集團汽車走私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了,這是個無懈可擊的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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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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