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德田左近徜徉在多摩河畔。正是晚秋時節,關戶橋附近擠滿了垂釣者。也許是因為星期六的緣故,一些中、小學生也摻雜在垂釣者中間。

德田坐在河堤上,從帆布背包里取出粉末酒和暖水瓶。他將涼水倒入瓶蓋里將粉末酒化開。這是德田最喜歡喝的酒。受酒稅法影響這種粉末酒目前尚未公開上市,從技術上講,粉末酒、粉末威士忌、粉末白蘭地與非粉末酒相比已經毫不遜色。德田是通過特殊渠道才搞到手的。粉末酒是他的心愛之物。

德田一副步行旅遊者的打扮。草穗在晚秋日光的照射下閃閃放光。每當涼風吹過,草叢中便會被刮出一條閃光的通道。德田心不在焉地望著那條閃光的通道。

「是釣魚的人……嗎?」他在心中囁嚅道。

並無特別的感慨。德田是警視廳的便衣警察。雖不至於立即退休,但退休之日確已很近了。

不過是因為有一個案件尚未解決而需要他插手而已。因為屢屢受到刑警隊長的指名,德田近幾年來一直在擔任搜查總部解散以後處理懸案的便衣警察的工作。做這項工作,首先要花上兩三個月的時間來熟讀大量的搜查記錄。讀罷,德田便要一個人慢慢地踱來踱去,然後勢必要喝上它幾口粉末酒,此後再度漫步於朗朗晴空之下。他很少到警視廳露面。總計投入了數千人的精力,幾年乃至七八年前遺留的懸而未決的案件,經德田之手已經解決了四起。

昭和五十三年九月九日。十三號颱風襲擊了關東地區。中心氣壓達九百三十五毫拔,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每秒五十米。多摩河危險水域的水面已經上漲了一米半。如果多摩河泛濫成災的話,以聖績櫻丘站為中心的街市將全部被洪水淹沒。但是洪水沒有發生,在水退以後的河床上卻發現了一具渾身沾滿泥巴的中年男性的屍體。死者的情況如下:淺黃留治,四十八歲,住多摩市櫻丘。淺黃是溺水而死的,不過卻被斷定為他殺。屍體的右臂靠肩頭部位殘存著深深的人齒咬痕。一目了然——那是拼盡全身力氣才能咬出的痕迹。此外,身上還殘存著一條半圓狀傷痕,不過,傷痕的來歷卻無法判斷。看上去似乎是某種軟口生物叼住淺黃后拚命搖動后留下的痕迹。若果真如此的話,那生物必定是一個龐然大物。若是陸地生物則應該有牙齒。河裡的鯉魚或草魚並沒有牙齒,況且鯉魚或草魚是不可能襲擊人類的。再者,多摩河內並無草魚棲息,當然,有時也會釣到兩米以上的大傢伙。說來咬住淺黃的腰部倒並非絕無可能。而鯉魚一般則長不了那麼大。

淺黃的直接死因是溺水。經過解剖鑒定,死亡時間被推定為九月九日下午二時至三時。十三號颱風是從九月九日下午到深夜襲擊關東地區的。當天下午二時至三時,正是黑雲密布、暴雨傾盆的時候。

九月十三日,日高登志作為殺害淺黃的嫌疑犯被帶到日野警察署。登志三十六歲,是淺黃的妾。也居住在櫻丘。登志和淺黃之間生有一子,兩歲,名叫雅士。

據淺黃的正室證實,九月九日晨,淺黃騎著摩托車出去釣魚了。淺黃與四十五歲的正室和代之間無子。

警察對登志窮追不捨。

結論是:淺黃不知在何處與人爭執過。后被推人河裡。爭執的地點無法斷定。發現屍體的地點是在關戶橋下游約六百米處。那裡有一個兒童交通公園,河灘上還有警犬訓練所。這個平常總會有人的地方,偏偏在淺黃被殺那一天的推定時刻內無人在現場。因為當時黑雲密布,大雨傾盆。

兩個人爭執起來,登志咬住了淺黃的胳膊。廝打過程中淺黃跌倒在河裡。淺黃在掙扎。河水雖然已很混濁,但尚未漲起來。為了殺死淺黃,登志用某種半圓狀物體摁在淺黃的身上,使淺黃溺水而死。河水十分混濁,但屍體並未被沖走。每當出現障礙物時,奔騰的河水便會在岸邊打起漩渦,於是淺黃便被裹人那漩渦之中,或者是在更上游的地段也未可知……警察緊緊咬住這兩點不放。

登志無法證明自己不在作案現場,不管那個現場在哪兒。那天,登志用車載著雅士在外面兜風,回到家時已是傍晚五時左右。當時滿天烏雲,暴風雨即將來臨。據她本人講,她那天正漫無目的地在相模湖兜風。當時暴風雨就要來臨。但是沒有證據能證明登志的話並非謊言。登志說她並未繞道它處。

登志有殺人的動機。圍繞著兒子雅士,登志正在與淺黃打官司。雅士雖然已經出生在世,但淺黃並不去辦理認領手續。如果不辦理認領手續,父子關係就不會成立,雅士也就無權繼承淺黃的遺產。登志不斷地強迫淺黃去辦理認領手續。而淺黃卻總是閃爍其詞。兩人的爭執持續了一年左右。於是,淺黃不再去見登志,只是讓一個名叫末摘廣道的年輕人按月將生活費送到登志家中。忍無可忍的登志上訴至東京地方法院八王子分院,要求法院判處淺黃辦理認領手續。雅士是淺黃親生之子已經無可非議,血型也好,其他證據也好,全都可以為證。血親鑒定的技術也已十分先進。但是,卻不能作出雅士百分之百是淺黃親生兒子的結論。確認某人不是某人的親生子女時,結論可以下。但做肯定鑒定時則只能做出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判斷。登志對勝訴充滿了自信。她沒有任何理由來懷疑這件事。如果勝訴,就可以令淺黃辦理認領手續,就能夠拿到撫養費,就可以藉機離開淺黃,自食其力地生活下去。

當年,登志的前夫死於車禍。登志不得不出去尋找工作。她找到了一家生產電腦零件的小廠就職。廠長就是淺黃。據說該廠以前是一個生產螺絲的企業,自從改產電腦零件以後。工廠連年盈利。

一天夜晚,登志被淺黃邀去喝酒,之後便被強行帶到情人旅館。當登志發現車子己經開到情人旅館時,她曾反抗過,但無濟於事。她被淺黃連推帶搡地以武力硬給塞進房間里。淺黃整整折磨了她一夜,並逼她為妾。登志點頭應允了。前夫去世已經八個多月,登志一直在獨守空房。前來誘惑她的色鬼不在少數,都被她拒之門外。她想要男人。但想要的是可以成為其丈夫的男人,而不是那種露水夫妻、一夜姻緣。八個月的禁慾生活被淺黃打破了。在淺黃無休止的「進攻」下,登志覺得即使作淺黃的女人也未嘗不可。

登志成了淺黃的小老婆。

不久,登志便了解到了淺黃的性格。

在金錢方面淺黃並不吝嗇。但在精神方面卻是無可救藥的吝嗇。

比如說愛好。淺黃只是喜歡釣魚。如果有必要,他可以安排別人去打高爾夫球或玩麻將,但他自己是絕不會光臨現場的。如果有空,準會跑去釣魚。在河邊垂釣之際,倘若戰果豐碩,便會將釣到的魚兒放生於河水之中。雖說淡水魚已經十分乾淨,但一般人仍是敬而遠之,不敢食用。淺黃則不然,即使是雅羅魚的魚秧兒他也不會放過,一準煮熟后一飽口福。不僅如此,他還強迫登志和他同享戰果,說是可以省出菜錢來。登志難以下咽。此話可以不提。更有甚者,淺黃具有一種令人忍無可忍的永無止境的貪慾和粗暴的性格。每當颱風過後,水量便會增加,於是淺黃便會待河水退去以後率領工廠的員工們跑到河裡去。退水以後,河灘各處便會出現魚兒無法逃遁的水窪,每個水窪里都會群集著數條或數十條魚兒。淺黃便命令員工們迅速奔向並佔領這些水窪,不准他人靠近。還美其名曰什麼事兒都有個先來後到之說。誰占著就歸誰了。魚兒躍出水面拚命地逃竄著。淺黃便將它們一網打盡。有一次僅一個水窪就捕獲到六十幾條魚兒,其中竟有二十八條四十公分大的鯉魚。同時,對兩三公分大的小魚兒淺黃也絕不會放過。多摩河漁業協會對準釣魚類的最小身長做了規定。香魚的體長為十公分以下;紅鱒的體長為十二公分以下;真鱒的體長為十二公分以下;鯉魚的體長為十八公分以下;鯽魚的體長為十公分以下。小於上述尺寸者禁止垂釣。但是淺黃卻不管小魚還是魚秧,一概垂而釣之,絕不放過。其行為令身邊觀望者望而生厭,甚至使人感受到一種人類的原罪感。作為人類,理應先將被困在水窪中的魚兒放生才是。只要疏通開堵塞的水路,大群的魚兒便會返回河流之中,想象一下它們將來長大的樣子,又何樂而不為呢。先將其放生,之後再堂而皇之地進行垂釣又有何不可呢?單單是看到那些被圍困在淺灘水窪中的魚兒露著魚脊和魚尾四處奔逃的樣子,便足以使登志感到哀憐不已。

為創造自己釣魚史上的豐功偉績,淺黃東奔西跑連眼神都發生了變化。如果世上真有神靈的話,何時懲罰淺黃都不為過。僅此一項,淺黃精神上的貪婪便已一覽無餘。此外,淺黃的性格十分粗暴。有時,附近的居民委員會組織人們去參加凈化河流的義務勞動。各個街道均會派出七八十人到多摩河關戶橋附近進行清掃。河面上漂浮著各種物品。其中有空罐子、飯盒、塑料製品、香煙頭等,大都是垂釣者的遺棄之物。無論你怎樣呼籲人們美化環境,垂釣者也絕不會將垃圾帶回家中,而總是將它們隨意丟棄。

一天,淺黃受到一位參加義務勞動的年輕人的警告。因為淺黃竟當著義務勞動者的面亂扔空汽水罐和煙頭。年輕人發火了。他責問淺黃道:「附近有垃圾箱你不用,卻偏偏隨便亂扔。這不等於是在命令我們這些義務勞動者:喂,你們去把它們撿起來!」

「你們不是有興趣幹這一行嗎?撿一下又怎麼了?你有什麼資格沖我發火?」淺黃反倒向對方發起火來。

年輕人的臉色變了。登志在不遠處觀望著。兩個人扭做一團。其他義務勞動者將打做一團的倆人勸開。從那時起,登志便下定決心要儘早離開淺黃。淺黃是一個由傲慢和貪心支撐著的人。淺黃的精神世界就由這兩種特性構成。

登志經常被叫到多摩河邊去陪釣。任務不過是送送盒飯、水或其他物品而已。自從成了淺黃的妾以後,登志開始厭惡垂釣者了。淺黃常常在河邊豎起十餘根釣桿,然後等待釣桿頭部的鈴聲響起。淺黃不知道一人一桿的垂釣樂趣。他不懂閑雅之情。他一邊噴雲吐霧,一邊瞪著豹眼般的眼睛,緊緊盯著林立的釣桿,那油光發亮的臉從側面看上去齷齪不堪。他肆意在堤壩上小便。而小便后其晃動腰部的醜惡動作則更是令人作嘔。

不知不覺間登志發現所有的垂釣者幾乎都與淺黃相像。不要的東西隨意拋棄,從未見有誰將其帶回家中。而且不管身邊有人與否隨意小解之狀都是那麼洋洋自得。在垂釣者身旁也有人在下網捕撈。

義務勞動者們意識到:即使自己將他們拋棄掉的東西收拾乾淨,他們也是視而不見的。看上去他們似乎具有一種共同的性格,即貪心和傲慢。

警察不得不釋放日高登志了。因為留在淺黃留治右臂上的咬痕與登志的牙印不符。檢測結果是登志的牙印過大。但警察並沒對登治死心,因為登志具有極強的無法釋明的殺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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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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