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筆會
1
「黑燈舞會」的興起,給林適一的生活帶來了新的興奮點。老婆跟人去了美國后,他又變成單身一人,離婚之後他漸漸回歸到單身男人的行列中,足玩足樂,好不瀟洒。
那陣子文學圈流行開筆會,找個名目就到風景區去搞個什麼會。所謂筆會就是一幫紅男綠女湊在一塊兒起膩,有老婆的搞一搞婚外戀,沒老婆的看看有沒有辦法把文學女青年變成老婆。還有一種就是跟著胡混的,碰上誰是誰,只要能發生點什麼「事兒」就行。那時的人被禁錮得太久,閘門一旦放開,人們的情感處於飢不擇食的狀態,只要時間地點允許,不發生點什麼都覺著對不起自己。
林適一就是這種筆會上的風雲人物,他的受歡迎程度不亞於一個真正的王子。他的相貌是讓人看一眼就想跟他說點什麼的那種,有種特殊的魔力,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誰都以跟一哥是朋友為榮。女人們更是為他爭風吃醋,明爭暗鬥。和珍珠和皮草格格就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她們一個以「紅顏知己」自居,另一個以「超級情人」自居,定位明確,防範嚴密,有時聯手共同對付一個敵人,有時又分成兩派鬧對立,在文壇上能使的手腕,一招也沒有落下,挨個使出來。林適一的好朋友嘲笑他說一哥身邊簡直就是一個微縮的文壇景觀,各種人物紛紛上台表演,招數使盡、風頭出盡、臉皮丟盡。
由於林適一在這種場合比較受寵,所以對這類拋頭露面的事情比較感興趣。報社知道他這個人喜歡「趕會」,就更是大會小會都派他去。
「林適一,下周去開個會啊!」
「好嘞!」
每次都是這樣,只要主任一聲招呼,林適一就會立刻響應,當然他的任務完成的都還不錯,回來后不用任何人操心,稿子如期見報、文字漂亮、圖片精彩,是響噹噹的一員幹將。誰見了都忍不住拍一下他的肩膀,說一句小夥子真棒!
這種邊玩邊樂呵的工作方式里,林適一找到了一片自由的天空。他既能把工作做得很好,又不耽誤吃喝玩樂交朋友。他是這方面的「人精」,從一個會趕到另一個會,所有人都大叫著他「一哥」、「一哥」。林適一彷彿明星出場一般,四處照應著,打著招呼、揮著手,心裡那個滿足,有的時候他真想高歌一曲,但他沒有輕狂,很注意把握分寸,從外表上看反而顯得很低調,有那麼一份晃里晃蕩的不在乎。
他真是瀟洒啊!不知有多少女人在心裡這樣讚歎。
林適一是記者圈裡最有女人緣的一個,因此還遭到了同行們的妒忌。但他有他的辦法,他這一招不僅沒讓同事們妒忌他,反而讓大家更喜歡他,更擁戴他。
林適一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在自己家裡舉辦舞會。其實他喜歡在家裡舉辦舞會,準備些啤酒和唱片,再叫上三五個知己和幾個愛跳舞的女孩。夏天的時候又買了一台大功率的電扇。那會兒空調機還沒普及,不然愛跳舞的林適一肯定不惜一切代價也要買一台回來。
把這種家庭舞會戲稱為黑燈舞會,是林適一首創的。如果你在那個時間段生活過,還曾經聽說過黑燈舞會這個詞,那一定不要忘記發明人是誰。那是林適一創造的幾個有趣辭彙和句子之一,另一句有趣的話曾在小說的前面提到過,叫做「衣服上斑斑點點都是搓飯淚」。自從林適一發明了黑燈舞會這種說法,黑燈舞會這個詞就在社會上流行起來。在晚上的萬家燈火中,如果有幾個窗子是黑著燈的,那一定是有人在開私人舞會,也許林適一和他的好朋友們就在其中。
2
黑燈舞會總是由黃大衛當招集人。他是文學編輯,打電話是經常要做的工作,所以他不怕麻煩。而老奸巨猾的顧凱歌就從來都是坐享其成,他總是等大家把人約好,把啤酒買好,把環境布置好,才晃晃悠悠地從計程車里鑽出來。他現在肚子已經有些大得不像話了,他總跟人說如果他是女的,人家一定以為他已經懷孕八個月了。
「太不像話了!太不像話了!」
他說這話的時候晃著頭,梳得很整齊的背頭就有些鬆動。不知道是不是髮油上得太多的緣故,他的頭髮總是一綹一綹的留有梳子的痕迹。「油頭馬面」是朋友們給他起的外號,那時還沒有普及網路,不需要網名之類的東西,要不然「油頭馬面」倒是一個不錯的網名呢,在網上晃晃肯定引人注目。
他說自己太不像話了時候的語氣可愛至極,樣子倒是像在說別人。他大腹便便跳舞的樣子實在很不雅觀,但他偏偏又愛湊這個熱鬧,所以每次有活動黃大衛總是第一個打電話給他。他雖然嘴上嗯嗯呀呀,推三阻四的,其實心裡早就蠢蠢欲動,恨不得立刻飛到現場,把燈一關,摟抱著女人跳舞。
晚會就要開始了——這是許多狂歡夜中的一個。林適一正站在門口指揮著呼哧帶喘的工人搬啤酒。啤酒是打電話在附近小店訂的,一般要訂兩箱才管送。
「這邊,這邊!」
林適一手裡拿著漢顯式呼機,一手拿著電話給人回電話,大聲嚷嚷著指揮送啤酒的小工上樓。
「喂,我說你還來不來呀?這啤酒都送來了,人都來了,可就缺你老兄一個了啊!快點,快點!什麼生意上的事走不開呀,少在那兒給我裝!快快快!今天名角兒全來了,你不來會後悔一輩子的。」
正說著,皮草格格穿著粉紅色的毛茸茸的外套,咯噔咯噔走上樓。她是一個千面女郎,她在她小房子的時候顯得很賤,一天到晚都會把褲子脫到腳面,讓林適一把手伸到裡面去亂摸;或者把裙子撩起來對他撒嬌說:「你來嘛,我可等不及了!」
林適一有時就故意逗她,坐在一旁嘩啦嘩啦翻報紙,盯住某條新聞裝作認真狀,不理睬床上慾火中燒的女人。但是此時,皮草格格早就把自己脫乾淨了,一個人在被子里自摸。她自己形容這就是所謂一個人的戰爭,她說她要自己把自己搞死。她發出輕微的、撩人慾望的呻吟聲,她的呻吟聲與林適一翻動報紙時傳出來的嘩啦聲重疊在一起,竟然有幾分怪異。要是其他人看到這個場面,一定以為坐在椅子上看報的男人有病,女人已經酥軟成這個樣子了,男人卻還有心思看報紙。
皮草格格在外面又會變成了另外一個樣子。這次她拎著一個豹紋的小包,一搖一晃地走上台階,驕傲的樣子像個公主。她用眼睛斜看著林適一,有些嬌嗔道:「還不幫人家拿包,一點紳士風度都沒有。」
「這就怪上啦!說話的口氣很像在責備自己的老公嘛。」
黃大衛看到兩個人談話,立刻拿她和林適一的關係開涮。皮草格格又愛又怨地故意把手包交給黃大衛說:「大衛,我要你幫我拿。」
「我來!我來!」
顧凱歌就像是從地縫裡鑽出來似的,一把搶過她的豹紋小包,就像搶到女人拋出來的繡球一樣,歡天喜地飛也似的去了。
這時和珍珠穿著一身白衣白裙翩然而至,舞會正式開始了。
這樣的夜晚,一般人家都是一家老少守在電視機旁看著無聊電視劇,而林適一的生活卻總是比別人超前一步的。在別人還沒想戀愛的時候,他就戀愛了;在別人還沒拿過紅包的時候,他就頻繁出入豪華場所,認識了各界名流,過上了有品味的生活;在別人還以每天看電視連續劇為樂趣的時代,他已經認識到了港台劇的無聊。他的見識總比別人超前一步,過著花樣翻新的生活。
在林適一看來,生活猶如翻跟頭,猶如體操運動員在比賽時的動作,要又高又漂亮,玩出花樣才能得到高分。他喜歡這種刺激的生活,最害怕生活的寂寞和平淡。
這天晚上來了新客人,他們是大衛帶來的朋友,看上去像一對情侶。那男的是瘦高挑兒的個子,骨架子很小,有一點點酷,他的名字叫做朗寧;女的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作者,筆名叫做櫻藍。誰也沒想到幾年以後櫻藍會在文壇上大出風頭,每寫一本書都會引起一陣轟動,到那時就有所謂「櫻藍旋風」之說了。再加上她運氣特別好,她寫的小說被擅長拍都市愛情劇的紫房子影視劇中心看中,從第一部小說《女人香》開始,一發不可收,每出版一部就被改編成電視連續劇一部。她的作品風靡全國,在很長一段時間佔據了銀屏的各個頻道,從這個台調到那個台,到處都是櫻藍式的語言,櫻藍式的審美和櫻藍式的人生。
當然,這都是后話,幾年後將要發生的事情,在當時那個小小的家庭舞會上,沒有人能預測得到。那兩個當時已經成名的女作家和珍珠和皮草格格甚至還有些瞧不起櫻藍,認為她沒什麼名氣,不配跟她們一起跳舞,所以她倆很少跟櫻藍說話,只把她當作空氣,愛搭不理的。
3
「你就是一哥?」
「是的,沒錯兒。怎麼啦?難道社會上還有假冒的一哥不成?」
「我不是這個意思。」
「那你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說,你跟我想象得不一樣。」
「你也是!我想象中的櫻藍沒你這麼漂亮。」
「你可真會說話呀。」
舞影搖曳,音樂迷離。燈光被調到極暗的位置,人影若隱若現。林適一摟著櫻藍在跳兩步,所謂「兩步」就是原地晃悠,沒有進步也沒有退步,功夫不在步伐上而在摟抱的姿勢上。太緊太松都有講究,剛有身體接觸的人不能太緊,否則會讓女人有抵觸情緒;而那些比較熟悉的老熟人,就可以貼得緊緊的,骨頭貼到肉里去都不要緊。
他摟緊櫻藍,感受著她軟軟的柔若無骨的小身體。他用餘光看到顧凱歌和皮草格格摟在一起,他倆粘得很緊,緊得讓人不舒服。他故意咳嗽了一聲,想提醒他倆分開點,但是皮草格格似乎故意要跟他做對似的,不但沒有分開,反而把顧凱歌貼得更緊了。
黃大衛和和珍珠在一起跳舞,態度平和。他們的關係既不太近也不太遠,讓人看著十分得體。他們都是修鍊有度的人,不像皮草格格那麼張揚和情緒化。
那天晚上,皮草格格幹了一件讓林適一頭疼欲裂的事。在林適一跟櫻藍跳舞的時候,他忽然發現皮草格格和顧凱歌不見了。接下來,他看見在細長的過道里有一對男女正靠在牆邊熱吻,有細碎的光線落到他們肩上,他們接吻的姿勢很好看,像是模仿了愛情電影里的經典姿勢,以至於林適一當時都沒反應過來他們兩個人是誰。
兩秒鐘之後,林適一才反應過來是自己的女人在跟別人接吻。
「你的女人?誰說我是你的女人?」
「你別跟我在這兒犯賤!」
皮草格格冷笑著說:「你怎麼啦?吃醋啦?」
林適一盡量剋制著自己。其實,他真想扇她一巴掌,但他剋制住了。來跳舞的人識趣地一個接著一個離開,林適一家裡只剩下他和皮草格格兩個人了。剛剛還是舞影浮動的一個空間,一下子安靜下來,反而讓林適一覺得有些不適應。
他倆站在依舊旋轉的燈光下,看著對方,誰看誰都像怪物。皮草格格就是想挑起兩個男人之間的醋意,想用這種辦法試試林適一到底愛不愛她。結果她看到林適一血紅著眼睛盯著她,沖她大吼大叫,罵她不是人的時候,她竟然「噗嗤」一聲笑了。
「你愛我?」她問。
「什麼愛不愛的,幼稚!」
「愛就是愛,還不敢承認呢?」
「我有什麼不敢的!」
「那你現在敢沖著樓下大喊:『格格,我愛你』嗎?」
林適一的臉先是白了一下,然後他嘴角露出一絲壞笑來。他哐的一聲推開陽台門就出去了,站在陽台欄杆前沖著夜空大聲喊:「格——格——我愛你!」
夜空里回蕩著林適一歇斯底里的聲音。剛剛下樓的朋友們正好走到樓下,他們一起回頭,看到正在大喊大叫的林適一頭上一道憑空出現的閃電。
4
據說,那道閃電是一個凶兆。
後來,人們再談起林適一的時候,都會談到那個夜裡的閃電。為什麼會出現那道閃電?那是一個滿天星斗的晴朗的日子,天又沒有下下雨,閃電從何而來?有人說,顧凱歌你是不是喝多了,眼花了?還有黃大衛那小子,那天晚上一邊跳舞一邊喝酒,也喝了不少,你們準是喝多了出現了幻覺才覺得林適一頭頂有一道閃電,什麼凶兆不凶兆,不可能的。
這個凶兆距離林適一最後的日子大約六年時間。也就是說,林適一大約還有六年的期限。
在離婚的頭幾年裡,性、空虛和快樂並存著,他喜歡自己自由自在的自由身。有的時候,他回想起當年的婚姻,真好像繩索一般捆在自己身上,要多難受有多難受。
現在的他是多麼自由,家是屬於他一個人的領地,他愛帶什麼人回來都可以。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一大群,瘋玩,吵鬧,跳舞,做愛,幹什麼都無所謂,沒人會跟他計較什麼,也沒人管他,他是百分之百自由的。他想這要在從前的話,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蜜雪兒是一個喜歡安靜的人。她經常說她不能忍受家裡亂糟糟的像個大市場。自從她去了美國,他們之間也不再聯繫,就像從來也沒見過面的陌生人。
現在的皮草格格雖然也很纏他,但她們纏人的方式不一樣。皮草格格畢竟是有名的女作家,思想要開放得多,她不像蜜雪兒那樣保守和封閉。而且她愛他愛得要死,這一點連雪兒都比不上。
這會兒,他們兩個又滾到床上去了。皮草格格喝了酒,跳了舞,慾望被挑逗起來。她緊緊地抱住林適一不放手,她想親吻林適一的嘴唇,但林適一想起在狹窄過道里那一幕,想起她在燈下跟別人擁吻的樣子,不由得把臉別過去不讓她親。於是,兩個人滾作一團,親了又躲,躲了又親,彈簧床發出吱吱的響聲像是一種歡快的鳴叫。
「一哥,我愛你——愛你——愛你——愛你……」
不知是耳鳴還是床鋪發出的聲音,林適一在跟她做愛的時候,耳邊一直縈繞著這樣的聲音。
5
呼機才時髦了一陣子,手機這種東西很快就出現了。在林適一的朋友圈子裡,第一個手裡拿著手機炫來炫去的是顧凱歌。手機剛出現的時候,人們都管它叫「大哥大」,有股黑社會的味道。這也難怪人們要叫它「大哥大」,那東西剛出現的時候像塊磚頭那麼大,又黑又粗,剛有手機的人都愛拿著它到街上去走,從街的這一頭走到那一頭,再從那一頭走回來,然後在人多的地方站穩腳,慢慢地拿出磚頭式的大哥大,動作有些誇張地拔出天線,嘀嘀地按動按鈕,喂來喂去的很是炫耀。
一天晚上,在一個熱鬧無比的飯局上,林適一看見顧凱歌掏出個黑乎乎的東西來。他沒見過手機,但卻裝作見多識廣的樣子問:「手提電話吧?你多少錢買的。」
顧凱歌也裝作特有錢的樣子,微眯著眼有些慵懶地說:「也沒多少錢吧,也就是一萬多塊。」
「貴了!」林適一說,「我上次聽一個朋友說八千塊就能買一個。」
「嗨,買都買了,無所謂,來來,吃菜吃菜。」
大家的筷子就開始亂七八糟地伸過來,把一盤魚搗得稀爛。林適一的筷子伸在半空中,半天沒有去夾菜,因為他根本沒有心思吃什麼東西,在他心裡一直在想著手機的事。他想:要是自己也能有一部手機該多好呀!這樣想著,他的筷子竟然真的戳到顧凱歌的手機上,他才如夢方醒般地縮回去,弄得大家一陣鬨笑。
自從那次飯局之後,手機這個東西就像生了根一樣,扎在他的心裡。他無論走到哪兒,都在觀察那些手機持有者的一舉一動,有時看到人家在路邊打手機,他就會情不自禁把那個人的頭置換成自己的,想象著自己站在路邊打手機的樣子,要多帥有多帥。
「哎,你看什麼呢?」
皮草格格用手碰了碰林適一的胳膊,這時他才如夢方醒。
「看什麼呢?」她又問。
「沒什麼。」
林適一快步往前走去,皮草格格一路小跑才能跟上。
「你走那麼快乾什麼嘛?」
他沒理她,仍然悶著頭往前走。其實,皮草格格早就看見在路邊打手機的那個人了,她是個聰明的女人,什麼事看一眼,心裡就跟明鏡似的,什麼全都明白。林適一想要什麼,她比誰都清楚。她跟在林適一身後走了一段,心裡已經萌生出一個想法,她暫且把那個想法叫做「手機計劃」。一想到自己完美的手機計劃,她的嘴角就浮現出一抹難以察覺的笑容。
皮草格格和林適一逛完街,兩人分手后她第一時間衝到公用電話亭,給追求她很久的黃老闆打了個電話。
「明天不行,就今天晚上吧。」黃老闆齜著一口黃牙在電話另一端態度堅決地說。
「好吧。」
走進酒店的玻璃門,皮草格格感到一陣沁涼。酒店的冷氣開得很足,把外面的暑氣一掃而光,她的皮膚很快滑爽起來,不像剛才有那種粘粘膩膩的感覺。
她一邊摸著胳膊一邊走上電梯。電梯載著她一直往上走。她在電梯里看到自己的臉:化妝很濃,嘴唇紅得像要滴血。她對著鏡子里的自己笑了一下,隨即電梯門就打開了。
推開房間門的時候,黃老闆正靠在床上看報,見她來了就說:「你來啦?」
「嗯。」
「那就脫衣服吧。」
「脫……脫什麼衣服呀?」
「又不是沒幹過,裝什麼傻呢!」
「可是……我……」
她以為黃老闆至少會跟她先聊聊天,等到氣氛不那麼尷尬之後,再動手做那件事情。可是,完全和她想的不一樣。他一下子就撕開了她的衣服,雙手抓住她的乳房,一左一右捏個不停。
他把她的乳頭含在嘴裡,十分貪婪地吸吮著。格格對他小聲說:「哎!你聽著,我需要錢。」
黃老闆說:「我當然知道你需要錢,不然你也不會來找我,只是在這種時候你別掃興,要乖一點要聽話。」
「我現在還不乖嗎?」
此時,她的衣服已被黃老闆一點一點地解開,小紅內褲被他麻利地脫下來扔在一邊。她閉上眼盡量不去看趴在她身上的那個男人的臉。在震蕩的節奏中她感到她正一點點地接近那隻又黑又粗的手機,她想象著自己拿到那隻手機后,把它抱在胸前,飛快地跑去見林適一的樣子,竟然忍不住格格地笑出聲來。
「你好放蕩。」黃老闆說,「瞧你一臉享受的樣子就知道你有多放蕩了。」
皮草格格又笑了一次。
黃老闆說你笑起來很好看。說著又和她做了一次。
6
林適一已經有好幾天沒見過皮草格格了,他不知道她在忙些什麼。這兩天他分別跟兩個女人約會,一個是和珍珠,另一個是櫻藍。這兩個女人風格完全不同,但都特別有味道,一個文雅含蓄,另一個性感迷人。雖然他跟她們的約會只停留在表面化的階段,但對於在性方面放縱慣了的林適一來說,表面化的約會反而讓他感到新鮮。
這天,林適一穿了一身白,走在午後的林蔭道上。他的身材並沒有因為年紀的增長而走樣,反而變得更結實、更有風度了。他越來越像女人心目中的大眾情人,風度、談吐、趣味,什麼都有。只要他出現的場合,連牆壁都顯得比平時里要白些。
他自己的感覺也越來越好,他甚至覺得像他這樣的人,若是真的被困在婚姻里那才叫最大的浪費呢。有多少女人連走在路上都要回過頭來看他,更不要說想要跟他攀談和說話了。其實,女人也是容易被「男色」打動的,只是她們不便於公開說罷了。
美色人人都想要,這是天性。
於是,林適一混在女人堆兒里,如魚得水。他的呼機比別人的要忙上十倍,一天要響上許多次。他給這個回,給那個回,女孩的名字排成了隊,甚至連他自己都想不起這個叫「李珍」的和那個叫「王露」的區別,她們的臉在林適一的記憶里模糊成了一片,甚至連上有沒有上過床、有沒有親熱過,他都想不起來。誰叫他是一哥呢,一哥實在是太有魅力了。
但和珍珠和櫻藍卻是跟那些女人不同的。和珍珠有著她特有的矜持,她梳著文雅的短髮,喜歡穿白襯衫,樣子極為飄逸,令見到她的男人想入非非卻又不敢接近;櫻藍是藝術型的,戴大串的藍黃相間的瑪瑙石項鏈,誇張的寶藍色耳環,寬銀手鐲,吉普賽人似的深紅色層層疊疊的長裙,混身上下充滿了異域風情。林適一身邊有這樣兩個完全不同的女人感覺很不錯,跟這兩個女人約會的過程,如同行走在月球和火星兩個星球的表面,一半臉涼涼的,另一半臉卻在發燙。
至於皮草格格這兩天在幹什麼,林適一全然不知,他也不想打聽什麼。這個女人前一陣子把他纏得夠嗆,他躲還躲不及呢,怎麼會主動打聽她的消息?後來聽人說她最近陪不同的老闆睡覺,這事氣得林適一恨不得衝到她家去揍她一頓。他把拳頭捏得嘎吧嘎吧作響,捏完左拳捏右拳,捏完之後再兩拳對打了一下,然後對自己說:「算了吧,管她呢!」他現在的興趣點完全轉移到另外兩個女人身上,至於這個,就隨她去吧!
7
「這世界上又有一對夫妻分離了。」
黃大衛和方琪離婚後,請大家吃了一頓飯。
「終於解脫了,」黃大衛說,「真受不了那個工作狂,把家裡也當作出版社,我家的稿子堆得像小山一樣,腳都快跨不進去了。」
「你也太誇張了吧?」顧凱歌邊喝啤酒邊說,「不就是離個婚嗎?沒那麼嚴重。」
林適一說:「現在呢,咱們三個當中,唯一的大全乎人兒就是你顧凱歌了。你可不能離,你一離,咱們三劍客就成光棍協會了。」
黃大衛一臉壞笑地說:「那個什麼……我那袖套嫂子一向可好?」
「袖套嫂子?誰是袖套嫂子呀?」林適一滿臉茫然,看看黃大衛,再看看顧凱歌。那兩個男的相互對看了一下哈哈大笑起來。
這時候,飯館的服務員走過來,俯在林適一耳邊悄聲說了句什麼。林適一起身跟著服務員出去了。在飯店門口的紅燈籠底下,站著一個穿奇裝異服的女人,她手裡捧著一個紙盒子,臉卻不知為何黑了半邊。林適一猛地一看,竟然沒認出她是誰,等她開口說話,他才從聲音辨認出那個女的竟是皮草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