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與“別忘了”

“忘了”與“別忘了”

一家殘疾人刊物的編輯在向我約稿的時候,我正忙著別的事,忙得不亦樂乎,便有推辭之意。編輯悵然道:「別忘了你也是殘疾人。」話說得不算十分客氣,但我想這話還是對的。雖然這不說明我不該忙些別的事,可我確實應該別忘了我是個殘疾人。

我曾在一篇小說中寫過這麼一件事:一個少女與一個瘸腿的男青年戀愛。少女偶然說到一隻名叫「點子」的鴿子,說這名字有點讓人以為它是個瘸子,男青年聽了想起自己,情緒壞了。少女發現了便驚惶地道歉:「我忘了,你能原諒我嗎?真的,我忘了。」於是男青年心底盪起渴望已久的幸福感。不是因為她的道歉,而是因為她忘了,忘了他是個殘疾人。

上音樂廳去聽聽音樂或去體育館看看球賽,想必都是極愜意的事,但對於殘疾人卻是好夢。音樂廳和體育館門前都是高高的台階沒有坡道,設計體育館的人曾經把我們忘了一回,之後,音樂廳的設計者又把我們忘了一回。時至今日,那麼多新建的大型公共場所以及住宅樓還是絕大多數都把我們忘了。這樣我們自己就難忘,偶爾要忘,那些全如珠穆朗瑪峰一般險峻的台階便來提醒,於是我們便呼籲過而且還要呼籲,建築設計師們可別忘了我們,別忘了我們是殘疾人,我們上不去珠穆朗瑪峰和台階。

有一回我寫的小說受到表彰,前輩們在表彰這篇小說的時候特別提到了它的作者是一名殘疾人,於是台下的掌聲也便不同凡響。當時我心裡既感激大家對我的關懷和鼓勵,又不免有一縷陰雲來籠罩:到底是那小說確鑿值得表彰呢?還是但因為它出自一個殘疾人筆下才有了表彰的理由?至少是這兩務不能再動的腿,在那表彰的理由中佔了一定的比例吧?這時,我的心頭只有一句話縈繞不去:忘了我的腿吧,忘了我是個殘疾人吧。又有一次我的小說遭了批判,老實說,我頗以為批判得無理。正當我憤憤然之際,有朋友來為我打抱不平了。我自然很高興。不料這朋友卻說:「我跟他們(制批判者)說了你的情況,你放心吧,沒事了。」什麼情況?腿,殘疾。本來可能還有什麼事呢?為什麼就會沒事了呢?(順便說一句,我仍以那朋友為朋友,但他那一刻無疑是犯了糊塗。)我如墜入五里霧中,心頭又是那句活來回翻滾:忘了這腿吧,忘了我是個殘疾人行不行?

有一個人,叫王素玲。她自學外語且水平相當高,她雙腿殘疾且殘得相當重,她曾經找不到工作,便以教孩子們學外語為樂,結果證明她教學的水平也相當高。她真想當一名教師,可是學校不要她,因為校方忘不了她是個殘疾人。后經各有關方面百般呼籲和努力,她終於當上了教師。可是有很長一段時間,她是吃力地架著雙拐站著講課的。45分鐘又45分鐘,她真累,她為什麼不坐下來講呢?因為校方說老師必須要站著講課,否則就別當老師。這時候校方顯然又忘了她是個殘疾人。

有一個人,叫顧阿根,是一個公司的頭頭,是一個殘疾人。我見過他,見他在冬日的寒風中瘸著腿為公司的事務四處奔走,蹬起自行車來也如飛。臉上的汗和臉上的笑都正常到使人相信,他那時一定把自己是個殘疾人給忘了。最近他正在籌建一個「殘疾人用具用品專賣店」。他還準備購置兩輛三輪摩托車,為不能出門和無力提拿重物的殘疾顧客送貨到家。他說該店的宗旨是:「讓千百萬殘疾人得到與健康人同等的購物機會,讓千百萬殘疾人能夠買到他們所需的特殊用品,讓千百萬殘疾人得到社會大家庭一員應有的溫暖,讓千百萬殘疾人的家屬解除後顧之憂。」他說,這幾年他和他的公司都有了一些錢,他在賺錢之初便一直是為著實現這一心愿。他說他忘不了殘疾人,忘不了自己也是個殘疾人,忘不了殘疾人生活得艱難。

也有這樣的殘疾人,怕別人注意到自己的殘疾,甚至到了不願意上街不願意離家去工作的地步;由怕便容易轉為怒,當人家完全沒有惡意他說到「癱」、「瘸」、「瞎」等字眼的時候,他也怒不可遏甚至有同人家拚命的意思;由怒再進一步就變為累月積年日趨暴烈的憤恨,覺得天地人都太不公正,都對不起他,萬事萬物都是沒有良心的壞種。您也許會想,他一定是希望別人把他的殘疾忘掉吧?但事情有時出乎您的意料:當他一旦做出一點成績來,卻又願意別人注意到他的殘疾,甚至自願把那殘疾渲染得更重些,彷彿那倒成了資本,越多越好。

聽說還有這樣的人,自恃身有殘疾,便敢於在大街上闖紅燈,說起警察拿他沒轍來,竟似頗覺榮耀。

最後我們來看一出小戲。人物:男A,男B。時間20世紀80年代中的任意一天。地點:反正不是渺無人煙或地廣人疏之處。幕啟時,二人已閑聊半天了。

男A:「嘿,對了,我想起一件事。」

男B:「什麼?」

男A:「你認識的人中,還有沒有未婚的大齡男青年?」

男B:「幹嘛?」

男A:「有好幾個人托我給留心著點。現在未婚的大齡女青年可真是不少。」

男B想了一會兒,說:「沒有,沒有了。」

兩個人都嘆一回,然後繼續閑聊。

幕落。

您一定覺得這戲乏味。現在讓我再把這二人詳細介紹一下:男A,40歲,已婚,與男B是老熟人;男B:33歲,未婚,是個殘疾人但肯定不是弱智。就是說,男B正是一個未婚大齡男青年,只是有殘疾。這戲就不那麼枯燥了,有可思考之處了,男A把男B忘了。男B也把男B忘了。不過,男A真把男B忘了嗎?顯然沒有,所以他才把男B除外了。男B真的把自己忘了嗎?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綜上八節而觀之,到底是「忘了」好呢還是「別忘了」好?看來這問題不是用非此即彼的邏輯可以尋出答案的。我想讀者諸君會同意這樣的結論:該忘的時候忘了好,不該忘的時候還是別忘。那麼,什麼時候該忘什麼時候不該忘呢?這卻很難具體回答。世事之複雜,非以上八節所述可以概括,但我想,只要人道主義得以宏揚並蔚成風氣,人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在該忘時忘,在不該忘對不忘了。

譬如第三節中提到的那些台階,倘所有的設計師都能想到,殘疾人也要參加到社會生活中來,也要有自立的驕傲和平等於人的自豪,也要有聽聽音樂看看球賽的雅興和逛逛商店或公園的閑情,那麼他們必會想到修一條坡道,而且會發現這並不比把觀光纜車的鋼索架到泰山去更麻煩。

譬如第五節中提到的校方,倘其知道大凡一個人是要吃飯的,也是要從工作中實現人之價值的;倘其知道像王索玲這樣的人可以靠自學走上講台,本身就是對孩子們的一個多麼好的教育;倘其知道若為她預備一把椅子,這本身就會在孩子們心中埋下多麼美好的種子,那麼我相信,校方會搶著要她來教書了,並把破除那條殘酷的規矩視為一種光榮。

那麼,人道主義是否僅僅意味著救死扶傷,從而僅僅意味著別人來理解和幫助我們殘疾人呢?顯然不。人道主義的最美妙之處在於這樣的倡導:一切人,不管其肉體和社會職能有什麼不同,他們的精神(或說靈魂)都是平等的,因而他們生於斯世,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所應盡到的義務也便是平等的。(當然,有被選舉權的人不都能當上總統,而同是盡了義務的,其社會或經濟效益也不可能一般大這是另外的問題。)

現在讓我們看看自己有什麼毛病吧。

譬如第七節中提到的那種人,我們只好說:悲夫!他竟不知殘疾本身從來不是恥辱,也永遠不可能成為光榮。如果用不幸的殘疾去換取某種特權,如果像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那樣總需依仗父母的嬌慣,那麼,當人們送來了特權也送來了嘲諷,送來了遷就也送來了輕蔑,我們就沒理由反對這種搭配了,因為是我們自己先把自己擺在了低於常人的位置上,擺在了深淵裡。

譬如第四節中提到的那個史鐵生,他是否過於敏感了呢?人們提到他是個殘疾人難道有悖事實嗎?大家多給他一點鼓勵的掌聲,難道不是人情之常么?假如確有那麼一縷陰雲的話,也是他敏感偽產物。試想這敏感若多起來,誰跟他說話能不提心弔膽百般戒備呢?這樣下去哪還有平等可言呢?「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有時候,使我們處於不平等之地位上的,是我們自己,非他人也。所以現在的這個史鐵生想,還是第六節中提到的那個顧阿根更懂得,什麼時候該忘什麼時候該不忘。

再來說說那出小戲,男A把男B忘了,我們只想到了遺憾二字。男B也把男B忘了,我們便想到阿Q畫押時唯恐不能畫得圓。不過我相信男B並沒有真忘了自己,只不過心嚮往之而不敢為罷了,於是漸漸把自己推向了麻木。所以我想,「忘我」未必都是好事,有時竟是生命的衰竭和絕望。不爭者的不幸,一方面可憐,一方面可怒。這小戲是個象徵:人道主義不僅意味著我們該有人的權利,還意味著我們必須理直氣壯地去爭取,倘自己先就膽怯,則天上掉大餅的機會微乎其微。

總之,我們既然要求的是平等,既然不甘為鬼也不想成神,事情其實就很簡單了:讓我們的肉體不妨繼續帶著殘疾,但要讓我們的精神像健康人一樣與世界相處。

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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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鐵生散文、隨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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