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
佛教的行為準則是自利利他,我認為這與任何正常健康的人的行為準則毫無差別,呵呵,老牛捐了,我就不捐,要是人人都捐,那麼我寧可當募捐者。方便啊,我的偏好是隨心所欲,有時我走半道兒上會順手兒把錢塞給一些要飯的,或看著就不幸的人,圖一個直接方便及心裡踏實,但有時我會對那幫要飯的破口大罵,叫他們滾蛋走人。當然我一點也不反對老牛捐錢,或別人向廟裡捐錢,我也捐過,瞎捐捐而已,人那兒立一個捐錢箱,往裡扔點兒零錢比較合理,扔進一空煙盒兒就不太合適了。
歷史上的基督徒曾因狂熱的信念而建立加爾文教派,出現過十字軍東征,更有眾多教士不怕千難萬險而積極傳播福音,這些成為我喜歡或不喜歡基督教的理由。對於佛教,我也有不太喜歡的地方,回教徒曾入侵古印度,毀無數寺廟並殺十萬佛教徒,竟未遇到抵抗,反倒是印度教徒奮起還擊,我認為這表現出佛法中軟弱愚蠢教條的一面。
另一原因,是一些佛教徒表現出的狹隘僵化所致,他們把別的宗教觀點都看成不究竟的,全是偏見,他們只在語言上強調只有佛教的觀點才是究竟的,是正見,而在具體行為上卻並不令人信服,很明顯這是一種極端的見識,在不信教的旁人眼中,更容易把所有這些宗教見解都當成偏見。當然,把本教派的見地當成正見,也很容易被看成是玩弄詞藻,誰都知道,哪一種宗教見地是究竟的,完全取決於對於「究竟」這一詞語的解釋,依我看,佛教徒與其一遍遍宣稱自己的見地是正見,還不如另一些類似「讓一切如其所是」的稀里糊塗的說法兒聽著更不招人煩——不過對於佛教徒,我的態度仍是一如既往的同情及友善。好啦,朋友,我知道你得到了屬於你的信仰與真理了,通過佛法,你認為你自己更好了,更坦然了,甚至更快樂了或不再害怕了,雖然我不一定那麼認為,甚至不一定同意你,但我為你自我感覺良好而高興,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