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養政府,為什麼不能養豬?
中國歷史上有關生產自由的破壞,數不勝數。而這一病灶至今未完全退去。比如說,從2009年1月1日起,廣東東莞將在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養豬,現有養豬場在明年底前清理完畢,後年起仍在進行生豬養殖的場所發現一個、清理一個、查處一個。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養豬,東莞的官方理由是:東莞僅現有75萬頭生豬帶來的污染排放量,就相當於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達到1.8萬噸/年,若要有效削減,相當於要新建一座日處理13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才能有效凈化處理。所以,從生產發展的角度來看,養豬並不划算,「掙的是環境的錢」。
看似有理有據,然而背後的邏輯卻讓人心生畏懼。顯然,東莞市政府只是看到了養豬「壞」的一面,而沒有看到「好」的一面,或者說「只見豬糞,不見豬肉」。關於這一點,上述報道中當地民眾的相關質疑已然擲地有聲了: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那麼禁止養雞業是成立的,禁止餐飲業也同樣成立,進而,可能還可以出台政策禁止東莞養人,因為「人」這高級動物對城市與自然造成的污染恐怕是最嚴重的呢!
除此以外,循著這個邏輯我們還可以看到另外一個景象。如你所知,有史以來,權力的運用對於一個社會來說也不是每時每刻都是有益無害的。且不說在極端的年代里權力的異化已造成無窮無盡的災難,即使在我們今天所處的轉型時期,當舊的秩序漸漸打破,新的秩序尚未完全建立,社會漏洞百出,此時也是有些人藉助權力尋租獲得暴富的大好時機。然而,我們是否可以因為有人不正當地使用權力而否認政治這個行當,讓所有從政者瞬間處於失業狀態呢?或者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該地區從此以後就不再有任何政府或者公共權力存在了呢?
養豬作為一種就業或者生產方式,如果有問題,可以通過不斷改進方法和市場潛在的規則來進行調節,即使這個行業有朝一日會消亡,也是由著其自發的秩序,而不是由著一紙政令摧毀豬欄。假如我們不能因為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負面影響而否定或禁止政府權力的整體運行,憑什麼東莞市可以借口養豬造成的局部污染而取締整個行業?若不是重公權力,而輕私權利,怎會只許政府「養權」,卻不許社會養豬?若不是權力重於權利,怎會只許百姓養政府,卻不許百姓養豬?
東莞政府為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從整體上禁止當地一個產業的發展,表面上看是政府權力擴張到了豬圈,但是其內在的邏輯卻可以輕而易舉地擴大到全社會,其擴權所對應的關係實質是突發奇想、不受約束的權力對市場經濟以及公民自主經營權利的肆意干涉。
或許有人說,當地政府禁止養豬,完全是出於環保考慮,其情可原。然而,即使是出於環保等正當理由,也應該循著環保的思路來解決,比如尋找生態養殖的模式,而不是一刀切收回當地居民養豬的權利,為保護環境而無視他者的權利。況且,相較於更嚴重的工業污染而言,養豬業所帶來的污染實際上更多是「綠色污染」,是完全可能通過種種環保政策的調節和生態養殖等手段進行有效治理的。
另一方面,從社會公正的角度來說,所謂「富讀書,窮養豬」,熟悉中國社會的人都知道,從事養豬業的人多來自底層社會,政府有什麼理由在實行「環保從窮人抓起」的同時,卻連自我治理的機會都不給他們,而是直接宣判、以「為民除害」的清高將一個行業驅逐出境,使這些養豬者進入整體性的失業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