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婚姻

1

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萬無一失的辦法以確保一個婚姻絕對安全。在一切辦法中,捆綁肯定是最糟糕的一種,其結果只有兩種可能:或者是成全了一個缺乏生機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雙方不甘平庸而使婚姻終於破裂。

2

相愛的人要親密有間,即使結了婚,兩個人之間仍應保持一個必要的距離。所謂必要的距離是指,各人仍應是獨立的個人,並把對方作為獨立的個人予以尊重。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兩個人無論多麼相愛,仍然是兩個不同的個體,不可能變成同一個人。

另一個稍微複雜一點的道理是,即使可能,兩個人變成一個人也是不可取的。

3

家庭生活本身具有一種把兩個人捆綁在一起的自然趨勢,因此,要保持必要的距離談何容易。我能夠想出的對策是,套用政治學的術語,在家庭中也劃分出一個雙方一致同意的私域。也就是說,在必須共同承擔的家庭責任之外,各人都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領域,在此領域中享有個人自由,彼此不予干涉。這個私域的範圍,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個人的精神生活,例如獨處、寫私人日記、發展個人愛好,另一是個人的社會交往,例如交共同朋友圈子之外的朋友,包括交異性朋友。當然,個人在私域中必須遵守一般規則,政治學的這個原理在這裡也是適用的。所以,諸如養小蜜、包二奶之類的自由是不能允許的,因為它們違背了婚姻的一般規則。

4

愛侶之間用什麼方式來保持必要的距離,分寸如何掌握,是因人而異的,不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方案。我想強調的僅是,一定要有這個保持距離的覺悟。從根本上說,這也就是互相尊重對方的獨立人格的覺悟。唯有親密有間,家庭才能既成為一個親密生活的共同體,又成為一個個性自由發展的場所。我相信,這樣的家庭是更加生機勃勃、更加令人心情舒暢的,因而在總體上也必然是更加穩固的。

5

太封閉和太開放都不利於婚姻的維護,要使婚姻長久,就應該在忠誠與自由、限制與開放之間尋找一種適當的關係。難就難在把握好這個度,我相信它是因人而異的,不存在一個統一的尺寸。總的原則是親密而有距離,開放而有節制。最好的狀態是雙方都以信任之心不限制對方的自由,同時又都以珍惜之心不濫用自己的自由。歸根結底,婚姻是兩個自由個體之間的自願聯盟,唯有在自由的基礎上才能達到高質量的穩定和有創造力的長久。

6

凡是身心健康的男女,我的意思是說,凡是不用一種不自然的觀念來壓抑自己的男女,在和異性接觸時都會有一種和同性接觸所沒有的愉快感受,在和某些異性接觸時這種感受還會比較強烈,成為特別的好感,這乃是一個基於性別生理差異的必然傾向,這個傾向不會因為一個人已經有了情人或結了婚而完全改變。

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說,專一的愛情是靠了剋制人性的天然傾向才得以成全的。不過,如果雙方都珍惜現有的愛情,這種克制就會是自願的,並不顯得勉強。

也有一方沒有克制住的情形,我的建議是,如果另一方對於彼此的愛情仍懷有基本的信心,就最好本著對人性的理解而予以原諒。要知道,那種絕對符合定義的完美的愛情只存在於童話中,現實生活中的愛情不免有這樣那樣的遺憾,但這正是活生生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活生生的愛情。當然,萬事都有一個限度,如果越軌行為成為常規,再寬容的人也無法相信愛情的真實存在了,或者有理由懷疑這個風流成性的哥兒姐兒是否具備做伴侶的能力了。

7

我嘗自問:大千世界,有許多可愛的女人,生活有無數種可能性,你堅守著與某一個女人組成的這個小小的家,究竟有什麼理由?我給自己一條條列舉出來,覺得都不成其為充足理由。我終於明白了:戀家不需要理由。只要你在這個家裡感到自由自在,沒有壓抑感和強迫感,摩擦和煩惱當然免不了,但都能夠自然地化解,那麼,這就證明你的生活狀態是基本對頭的,你是適合於過有家的生活的。

8

夫婦之間,親子之間,情太深了,怕的不是死,而是永不再聚的失散,以至於真希望有來世或者天國。佛教說諸法因緣生,教導我們看破無常,不要執著。可是,千世萬世只能成就一次的佳緣,不管是遇合的,還是修來的,叫人怎麼看得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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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句與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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