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手氣不好

18、手氣不好

我在外不肯喝酒,通常的理由是要開車。有回在酒桌上,朋友們逼得急,我說:我要是貪污腐敗坐牢了,臉上還有光彩;要是渴幾杯酒就坐了牢,太沒有面子!朋友們都笑了,不再勸我喝酒。

我這裡雖是調侃,說的卻是真實的生活邏輯。日前見有報道,某高校一位副處長貪污5?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人們評論此事,都說這位副處長是個倒霉蛋,或者說他沒本事!也許,審判此類案件的法官都會覺得不好意思,他們自己的腐敗問題可能還要大些。時常看見檢察官、法官倒台的報道,天知道他們原先審別人的時候,心裡是怎麼想的。

從刑法量刑標準看,貪污受賄5000元同10萬元並無太大區別。從實際操作層面看,幾十萬塊以內的貪污腐敗案件,只要當事人上下疏通得法,通常會免於刑事起訴。像上面說到的這位副處長,人們必定料想他不太會辦事,或沒有得力的朋友和親人施以援手。

記得十幾年前,南方某省一位廳級幹部,貪污受賄300多萬被判了死刑,而不到兩三年那些案值遠遠超過他的腐敗官員都沒有掉腦袋。現如今,貪污腐敗幾千萬、上億萬的官員都不會有性命之虞了。也許被判5年徒刑的小蟊賊仍在牢里呆著,而被判了無期、死緩的大貪官早已在自家別墅前曬太陽,儘管他們貪污受賄幾千萬、上億元。

如此想來,那位受賄5?5萬元的副處長,簡直是太不值得了。這等於說受賄一萬塊判刑一年,零頭五千塊打了個折,不然還得多判半年。如果依這個判法,貪污受賄上億元的,就得判他個億萬年。當然,法律是不可以這麼理解的。但是,到底應該怎麼理解呢?目前懸殊雲泥的經濟犯罪量刑,顯然讓人不可理解,已經顛覆了是非標準。似乎成了這種邏輯:貪污受賄越多越有本事,越有臉面,越是光榮。相反,貪污受賄少了,沒有本事,沒有臉面,讓人笑話。

有個手機段子流布很廣:某市年終決定一筆錢的投向,監獄和幼兒園都打了報告。兩種意見相持不下,最後市長說:同志們,我們難道還有機會進幼兒園嗎?於是,一致同意這筆錢拔給監獄。雖然是個荒誕笑話,卻有真實的生活基礎。有個監獄,管理十分的人性化,犯人們有娛樂時間。娛樂項目是打牌,輸贏籌碼同外面沒區別。一回,幾個貪污受賄上千萬的前官員玩牌,得知三缺一補上的新手只貪污受賄百多萬,他們事後居然向管理幹部抗議:別讓受賄百把萬的人同我們一起玩!又因貪得多的人,原官職通常會高些,那幾位貪污受賄上千萬的前官員,老是拿貪得不多的人開涮:你們貪個幾十萬、上百萬,也好意思關到這裡來!原來,官員們貪腐落馬,關在什麼監獄,也是有規格的。小貪小官進了大貪大官的監獄,幾乎有僭越逾制之嫌。

越貪越光榮,大貪最光榮!這是什麼邏輯呢?這邏輯又是怎麼來的呢?深究起來,自有複雜原因。我想,至少同法律規定和執法現狀有關。罪刑相當是起碼的量刑原則,但很多貪腐大案的處理似乎與此相悖。曾見同一份報紙登出兩則有關貪腐官員的報道,結果竟是小貪重處,大貪輕判。

不管大貪小貪,他們對判決都不會很服。大貪認為自己過去勞苦功高,功過相抵應免於刑事處分;小貪認為自己所貪不多,卻比大貪判得還重。貪官們不肯誠心認罪,原是他們的眼睛都盯著牢獄外面的人。那些領導、同事,誰清誰廉,他們心裡有數。所以,凡是進了監獄的貪官,都認為自己只是運氣不好,而不是犯了多大的罪。如果貪得不多卻進了監獄,更是覺得十分冤枉。他們不會在獄中反省罪過,只會後悔某個環節處置不周,害得東窗事發,陰溝翻船。如果從頭再來,一定把事情做得天衣無縫。總之,這些在外通常天天打牌的官員,進去了也好拿牌桌上的話說:手氣不好!

這幾年,多見官員自殺報道。自殺官員,十有八九關乎貪腐。無論如何,自殺不是好事。但是,冒不厚道之嫌說起來,官員們的自殺沒質量。自殺也是有質量的。如果因罪惡而道德自責,無臉面苟活於人世,一死了之以謝天下,則有可嘆之處。如果只為保護同黨,或為造成無頭懸案,一人身死而利他人,則是可恥可恨。如果是「被自殺」,那又是另外的話題了。官員自殺質量不高,亦是他們並不認為貪腐真的有罪。

莫名驚詫的是很多人居然聽信一種更離奇的說法:什麼腐敗不腐敗?都是政治鬥爭!於是,社會上看腐敗官員,個個都很冤枉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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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笑沙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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