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與吃醋

好色與吃醋

好色與吃醋

好色性也,吃醋亦性也;第一個"性也"似乎多指男子而言,下面那個"性也"就與女人的關係來得密切了。於是,丈夫之應加管束之理由在此,老婆之愈覺可厭之原因亦在此,這兩個"性也"似乎大有討論的價值。

我曾見過許多婚後的男子在咒詛結婚,說是自已被太太管束得一些自由也沒有了,今天得換上一套西裝,就硬派你是去赴密約,明天在電車上同一個陌生女人並坐了二三分鐘,便瞎說你是有心揩油,弄得一天到晚得戰戰兢兢,惟恐稍有語及嫌疑之處。萬一偶然不小心,在閑談中間漏出一句關於女人的話來,那就得洗耳恭聽,還要口中連聲謝罪,最後就是陪她去看一場電影或買些東西。這樣每天在精神上,事業上,經濟上所受的損失真不知有多少哩。"結婚真是得不償失呵!"已婚的男子都在恨恨咒詛著。

我也曾見過許多已嫁的女子在咒詛結婚,說是自己丈夫變了心,每天回家時不是指摘飯菜不合口,就是埋怨房中什物沒有整理得好;就是在高興的時候,也不過在地板上劃劃華爾滋,或是說些什麼:"某舞女的迷人本領真不錯呀!""某明星最肉感。""喂,你看甲小姐與乙小姐究竟誰生得好些?"好像這樣說說也是夠興奮的。及見妻子的臉色變了,他也就怫然起來:"我對她們又沒有什麼野心,說著開心又有什麼關係呢?"那時妻子也就不甘示弱:"你對她們既沒有野心,說著又會什麼開心呢?——況且,你既不去舞場,怎麼知道誰肉感誰會灌迷湯?"變了!變了!丈夫已不稱讚自己在稱讚別個女人,不留意自己而在留意別個女人了,去找職業謀自立吧,天下哪有比少奶奶更閑適的職業?就是找到了還不是花瓶之類?"結婚葬送了女子的幸福喲!"已嫁的女子都在家庭中煩惱著。

世界上確有許多男子在為了妻子的善於吃醋而煩悶著;世界上也確有許多女人在為了丈夫的過於好色而苦惱著。這樣看來,似乎那兩個"性也"都是罪大惡極,萬萬要不得的東西了,然而在事實上也還有個差別:昔齊桓公好色,管仲雲無害於霸;舜為聖導,也有二個美人做伴;其餘的倒更是不勝枚舉。因此可見,男人要揀幾個有它"的女子來好"一下,對於自己的地位身份仍可絲毫不受影響:君子還是君子,聖人還是聖人,英雄也仍舊不失為英雄;人們不但不會攻擊他,甚至於還要引為美談。但是女人的吃醋呢?卻萬萬不能與之相提並論了;妒為七出之一,固是聖人定下來的條文,就是實行時給你一個"法外施恩",文人們的筆墨真也怪可怕的,如隋文帝的獨孤后,如陳季常的太太,以及許多歷史上的護的故事,聽起來總覺怪刺耳的。現在雖說時代的巨輪,已不斷地在推進"了,"妒乃婦人的美德論"等高調居然也有人哼哼,可是在"社交公開"的招牌下,吃醋雖不至構成刑法第x條的"出"罪,聽起來總也覺得不大漂亮。丈夫右手緊摟著舞女的纖腰是藝術,就是常常跑到X花X后處去也是正當交際;"我們完全是友誼呀!"你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對他?況且你不曾帶得若干萬賠嫁錢來,叫丈夫不交際,便是妨害他的事業;妨害了他的事業,你與孩子就非挨餓不可了。

於是,有許多太太們惱了起來,索性連醋也不高興吃了,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可以社交公開,我就不可以公開社交嗎?這次可輪到你去擔任吃醋工作了。可是這種愚笨的報復法只能使男子們冷笑。點綴著夜之街頭的是神女還是神男?排列在舞池周圍的是舞女還是舞男?以色相,性感吸引群眾的是女人還是男人?……一個七十多歲的老頭兒盡可摟著十六七歲的姑娘跳舞,接吻,睡覺,而女人到了三四十歲已是人老珠黃,難於找對象了。好色嗎?只得眼看著男人專利。

就是吃醋,也還得讓男人來干:據說從前婦女與人通好給丈夫捉住了盡可一刀送命,再不然作了出去總是沒有話說。但男人卻正與女人相反,做開眼烏龜不但不是美德,而是預倒槍的事。唐中宗為韋後點籌,千古引為笑談,由此可見男人吃醋是必須的。就是在現在Iadiesfirst時代,男人要吃醋也很便當,社會的輿論肯替他幫忙,而且他只要斷絕了你的經濟供給就可制你死命。成今日男子之所以不曾以善吃醋稱者,也無非是因為妻子大都關在家裡,能使他們吃醋的機會很少,因此就得了這個不虞之譽"。

總之,目前的情形是女人很少機會好色,也不能讓你盡量吃醋;而男子則要"它"就可"好",欲"醋"就可"吃"。

記得唐朝有一位武則天皇后——也就是大周的金輪皇帝——既曾因好色而廣選面首,也曾因吃醋而把面首視作禁商,不許他與別的女子接近,這例算是創千古未有的例子。可見好色與吃醋也要講資格的。奉獻勸資格不足的女士們:還是儘管讓你們的男子去好色妨害他們的事業吧,不要因吃醋而放棄了自己的責任,這樣不久以後,好色與吃醋權利的享受者,怕要轉移過來了,而社會上原有的道德標準,也將隨之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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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青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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