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
電話鈴聲響了一次又一次,回應我的卻始終是冷漠的電話留言:「這裡是沈曹的家……」
我第一次發覺,自己和沈曹其實是這樣的陌生,一旦他關掉手機,我便再也沒有辦法找到他。
所有的疑慮都壓在了心底。我不敢再去招惹時間大神,也刻意地迴避與子俊見面。我不想在沈曹失蹤的情況下和子俊修復舊好,那樣對他們兩個人以及對我自己都相當地不公平。
我不能在這種情緒下做出任何判斷。
一次又一次地獨自探訪常德公寓,打掃房間,給水仙花換水,坐在沙發上聽一會兒音樂,甚至學會了抽煙——是照著沈曹留下來的煙蒂的牌子買的。
雖然沒有見沈曹,可是他的痕迹無處不在。
我也終於回公司上班。
在蘇州呆了幾天,已經生了厭工情緒,再回到工作崗位上,只覺漫漫長日苦不堪捱。上頭交下來的工作,直做到午飯時間還不能交差。
阿陳於是有話說:「做人要知足,每天在冷氣房裡坐八小時就有薪水可算,還要唉聲嘆氣的話,只怕天老爺也嫌你羅嗦。」他說話的口吻就好像他就是天老爺了,至少也是在替天行道,一副聖人智者的腔調,只差沒在額頭上鑿四個字:永遠正確。
不過話說回來,工作管工作,情緒管情緒,我是不應該把八小時以外的喜怒哀樂帶到上班時間來暈染的。
因此我低下頭說:「對不起,我馬上做好。」
阿陳對我的柔順很滿意,或者說是對他自己的訓誡如此奏效很滿意,於是越發用告解的口吻滔滔不絕地說教起來,並且老調重彈地又批評起我的白襯衫來,似乎我從頭到腳無一是處,簡直就不配做一個女人。
我終於忍不住:「陳經理,如果你再一直這樣說下去的話,我只怕做到下班時間也做不好了。」
阿陳的臉瞬間充血,變成豬肝色。
我覺得快意,早就應該叫他住嘴的。
但是阿陳不是一個可以輕易言敗的人,他的臉由紅轉白,由白轉青,忽然一扭脖子,咬牙切齒地說:「顧錦盒,別以為你攀了高枝,搭上沈曹,就可以狗仗人勢,三分顏色開染坊了,姓沈的早就另結新歡了,未必還肯罩你!」
這已經跡近污辱了,我忍無可忍,暴喝:「我不需要任何人罩!」
整個辦公室的人都抬起頭來,他們習慣了我的逆來順受,大概沒有料到兔子急了真會有咬人的時候,臉上紛紛露出吃驚和好奇的神色。
我受夠了,忽然間,我覺得這一切是這樣的無聊,阿陳的見風使舵,同事的幸災樂禍,我自己的隱忍含糊,都讓我覺得再一分鐘也不能忍下去。我摔出手中的檔案,一字一句地宣布:「我辭職。凡是沈曹勢力範圍,我絕不涉足。我和他,井水不犯河水!」
眾目睽睽下,我拂袖而出——這樣的任性,一生能有幾次呢?
坐在電梯里的時候我恨恨地想,如果藉助時間大神去到三十多年前,阿陳初出生的時辰,我扮個護士進去嬰兒室,掐住他的脖子猛一用力,或者這個人便從此消失。
忽然覺得這情形似曾相識——豈非有點雷同美國大片《終結者》中的橋段?
我獨自在電梯里「嘿嘿」冷笑起來。
但是一來到常德公寓,我的眼淚便垂下來。
沈曹另結新歡?難怪辦公室里每個人見到我都是那麼一副怪怪的表情。開始還以為是我多疑,然而連實習小女生們也滿臉好奇,對著我不住打量並竊竊私語,原來在她們心目中,我已成了沈曹昨日黃花的舊愛。
在我最需要安慰的時候,沈曹,他並沒有在我身邊,反而雪上加霜地使我更立於無援之地。
我撫摸著時間大神的指針,猶豫著要不要再借用一次——不不,當然不是三十年前的醫院嬰兒科,想一想還可以,真要殺人害命我還沒那膽子,況且阿陳那種人,並不能傷我那麼深,也就自然不會讓我恨得那麼切——我想見的,仍然是張愛玲。
張愛玲愛上的胡蘭成,曾是一個聲名狼藉卻偏偏才俊風流的多情種子。他追求她,卻又背叛她,終於使她寫下了那封哀艷凄絕的斷交信:
「我已經不喜歡你了。你是早已不喜歡我了的,這次的決心,我是經過一年半的長時間考慮的。彼時惟以『小吉』故,不欲增加你的困難。你不要來尋我,即或寫信來,我亦是不看的了。」
那封信,寫於一九四七年。
一九四七年,那便是我想去的年份了。
彼時的張愛玲,在明明白白地面對了胡蘭成的負心之後,卻還是要忍辱負重,「經過一年半的長時間考慮」,才終於痛下決心寫了這封絕交信。當時的她,是如何思慮清楚的呢?
信中的「小吉」,指的是時局動蕩,日本戰敗,國民政府全城搜捕漢奸,胡蘭成當時四處逃亡,十分狼狽。那時的張愛玲雖然實際上早已與胡蘭成分開,卻不願意在這種時候絕情分手,故一再延俄,寧可受池魚之災被時人誤會遷責,也要等到胡蘭成安全后才致信正式離異。這樣的一個女子,在政治上也許糊塗,然而在情義上,卻不能不令人讚佩。
後來她去了美國,後來她再婚,後來她孤獨地死在異鄉。其間,一直拒絕再與胡蘭成相見。她說她把他忘記了。
她把他忘記了。就像我多年後也會忘記沈曹一樣。
曾經的傷害,彷彿皮膚被刀子尖銳地劃開,塞進一枚硬幣,然後慢慢地發炎,化膿,經歷種種痛苦折磨,終於結痂,脫痂,癒合,長出新的皮肉,並經過日晒雨淋,使那一寸皮膚完全恢復如初,再不見一絲傷痕。
所有的痕迹都被抹煞了,皮膚假裝忘記了一切,可是肉體記錄了一切,血脈深處,埋藏著那枚硬幣,每一次血液循環,都從它的身側經過,都將它重新複習,然後帶著它的氣味流遍全身,滲透每一寸肌膚每一縷神經末梢。直至呼吸也帶著記憶的味道,帶著難言的痛楚,就好像早晨刷完牙后,會呼出牙膏的味道一樣。
是這樣么?是這樣么?
我想見張愛玲,我想面對一九四七年的她,問一聲:你後悔過么?
再見沈曹時,恍如隔世。
他去南美拍片,剛剛回來,說:「我聽說你辭職,立刻就趕來了。是阿陳那小子得罪你?我把他的頭擰下來做成足球送你可好?」
但是這笑話並不好笑。而且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樣,我也不會覺得開心,因為那樣的話,阿陳的話就得到了驗證:我是由沈曹罩著的。
我搖搖頭,說:「和他無關,是我自己情緒不好。」
沈曹體諒地問:「發生了什麼事?」
「我外婆去世了。」我說,聲音忽然哽咽。
「原來是這樣。」他恍然大悟,「上次在常德公寓和你分手,第二天你便告失蹤。接著有天回家,我聽到了你給我的電話留言,可是光叫我的名字,卻不說話。你知道我有多著急!第二天我就去辦了來電顯示。可是你又不再打來了。偏偏我又有新工作,趕著上飛機。在南美,隔著千山萬水,錦盒,我真怕再也見不到你。」
聽到這樣的話,怎能不心動呢?我淚眼朦朧地望著他,淚珠兒還留在腮邊,卻已經微笑了:「沈曹,還記得你跟我說起過的那個白衣女人嗎?」
「他是我生命的天使。」
我笑起來,一提到那位神秘的「白衣女郎」,沈曹就拿出這副唱讚美詩的腔調,卻不知道,他的「天使」,此刻就坐在他對面。我故意再問:「那個女人,長得漂亮嗎?比我怎麼樣?」
沈曹細細打量我,微笑:「錦盒,你堪稱美女,在我心目中,沒有人可以與你相比。不過那位天使,她清麗端莊,言談中有種高貴的氣度,如悲天憫人的仙子,她是不能與凡人相提並論的。」
我又好氣又好笑,繼續問:「那麼,到底是她比較漂亮還是我稍勝一籌呢?」
沈曹煩惱:「錦盒,你平時不是這麼小氣的。她在我心目中,是無與倫比的,請你不要再問我這樣的問題好嗎?」
哼,他居然以為我是個小氣計較的淺薄女子,是為了吃醋才和他無理取鬧呢。我決定說出真相,讓他大吃一驚:「可是那個人就是我呀。我就是你小時候見過的所謂天使,她怎麼可能比我更漂亮呢?」
沈曹吃驚:「錦盒,你在說什麼呀?你是不是很在意我心中有別的女人?不過,我已經說過了,她不是什麼別的女人,她是一個天使。你根本沒必要和她比的。」
我氣急:「我不是要比。我是跟你說真的,那個人,就是我。」
看到沈曹滿臉的不以為然,我只好再多一點提示,問他:「她當時是不是穿著一件白襯衫?」
「是呀。」
「是不是就和我現在身上穿的這件一樣?」
他打量我,滿面狐疑:「怎麼可能一樣呢?二十多年前的款樣。」
「那她是不是對你說:你將來會很有成就,有很多人會崇拜你,要你好好的。」
「是呀。」
「你看,我都知道,因為我就是她。」
「可這些都是我對你說過的呀。」
我為之氣結。
沈曹還在設法安慰我:「你放心,錦盒,對她的崇敬和尊重不會影響我們的感情的,這是兩回事。」
我沒轍了,這傢伙油鹽不進,早已將記憶中的我神化,抵死不肯承認童年時相遇的顧錦盒就是面前這個顧錦盒,她在他心目中,早已長了光環與翅膀,成為一個神。他拒絕將她人化,甚至拒絕面對真實的她。我真是哭笑不得。
「錦盒,你生氣了?」沈曹更加不安。
我苦笑,沒好氣地答:「我在吃醋。」吃我自己的醋。
說到吃醋,我倒又想起另一件事來。「對了,阿陳說你另結新歡,這是什麼意思?」
沈曹的臉一沉:「錦盒,你不相信我?」
「我當然願意相信你,可是你覺不覺得,你欠我一個解釋?」
「但是如果你相信我,根本不會向我要求解釋。」沈曹的臉色變得難看,「錦盒,我從沒有說過自己歷史清白守身如玉,不過我答應過你,從今往後只對你一個人好。這你總該滿意了吧?」
聽他的口氣,倒彷彿是我在空穴來風無理取鬧了。我也不悅起來,低下頭不說話。
沈曹緩和了一下口吻,轉移話題:「我剛才去過常德公寓,看到水仙花開得很好。你常過去?」
我點頭。本想告訴他自己藉助時間大神回過他的童年,但是轉念一想,他既然不肯相信我就是那個神秘的白衣女郎,自然也就不會相信我的所說。何況,告訴他我擅自開動時間大神,只會引起他的驚惶,那又何必?
最終,我只是說:「沈曹,我很想再見一次張愛玲,1947年的張愛玲。這次,我會和她討論愛情的抉擇。」
沈曹何其聰明,立刻讀出了我的弦外音,敏感地問:「你仍在抉擇不定?也就是說,你仍然沒有接受我?」
「我外婆剛去世。我的心非常亂。沈曹,不要逼我回答這麼嚴肅的問題好不好?」
沈曹沉默,在盤子里捻滅煙頭,站起身說:「我還有事,先走了,過幾日安排好了會通知你。」
他被得罪了。他在生氣。
我也沉默地起身相送,沒有挽留。我還未傷愈,自救已經不暇,沒有餘力去安慰別人脆弱的心。
時窮節乃現。這時我看出沈曹性格上的先天性缺陷了,他是一個孤兒,一個倔犟敏感的孤兒,比常人需要更多的愛與關注。他又是一個藝術家,一個自我為中心的藝術家,情緒的冷熱喜怒完全不由控制。他所需要的伴侶,除了能夠隨時激發他的靈感,還要隨時可以關注他的情緒。
而我,我自己已經是一個需要別人照顧的人,我已經沒有氣力去照顧別人了。如果真的非常深愛一個人,愛到可以為他犧牲一切自尊與自我,或許可以做到;然而我又不是一個那樣的女子,我的偉大,僅止於夢遊上海時救下砸石頭的頑童沈曹,對他說一兩句先知先覺的大道理,卻不能夠天長日久,巨細靡遺地隨時隨處惟他馬首是瞻。
我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一個人,仍然是我自己。
我甚至不能夠答應他,立時三刻放棄一切隨他海角天涯。如果是17歲或許我會的,但現在我已經27歲,在以往27年間的辛苦掙扎中,他並沒有出過半分力,又有什麼理由要求我為他捐棄未來?我還至少在他七歲的時候把闖禍砸玻璃的他自彪形大漢手中解救下來並向他宣講過一番大道理,他又為我做過什麼呢?
僅僅租下常德公寓讓我發思古之幽情或者請我喝咖啡時自備奶油是不夠的。我要的比這更多。然而究竟是什麼呢?我卻又不能知道。
樓下大門輕輕響了一聲,沈曹從門裡走出去。
我站在露台上看著他離開。
他的背影挺直,寂寞而驕傲。
很少有男人連背影看起來也是這樣英俊。那一刻我有衝動要奔下去對他說我們不要再吵架了,我現在就同你走,隨便去什麼地方。
但是電話在這個時候響起來,是子俊:「錦盒,我今天才知道你辭職了,為什麼瞞著我?」
「瞞著你是因為沒想過要告訴你。」我有點沒好氣,「誰規定我辭職還要向你申請?」
「你知道我不是這個意思……」子俊發急,「今天有新片上映,我請你看電影好吧?中午打算去哪裡吃飯?要不,我陪你去城隍廟逛逛?」
難為了老實頭裴子俊,居然一分鐘里憋出三數種選擇來。
我又不忍心起來,於是同他掉花槍:「子俊,我不想再工作了,要你養我一輩子,天天看電影逛廟過日子。」
「天天可不行。每周一次怎麼樣?」
「兩次吧。一次看電影,一次逛廟。」我調侃著,真真假假,跟子俊是什麼樣過份的話也敢隨口講出的,反正講了也不一定要負責任。
同沈曹則不行。一諾千鈞。每一言每一行都要斟酌再三才敢出口。兩秒鐘前和兩秒鐘后的想法是不一定的,只這眨眼的功夫,攜手闖天涯的衝動已經過去,風平浪靜,春夢了無痕。
正在挑選出門的衣裳,電話鈴又響起來,這次是媽媽,大驚小怪地問:「女兒,你辭職了?為什麼呀?你以後怎麼打算?」
「您怎麼知道?」
「子俊來電話的時候說的。」
子俊這個大嘴巴。我暗暗著惱,也有些驚奇,沒想到他和媽媽通話倒比我還頻。
「我覺得累,想休息段日子,另找份比較有前途的工作。」
「那樣也好。有方向嗎?」
「有幾家公司在同我談,我還沒有決定。」
不是我想吹牛,但是讓母親安心是做子女的起碼義務。
「阿錦,」媽媽的語氣明顯踟躇,似乎猶豫著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說,但是最終還是說了,「我見到賀乘龍了。」
「哦,你們談得怎麼樣?」我握緊電話,心裡忽然覺得緊張。
媽媽的聲音明顯困惑:「她很斯文,彬彬有禮,可是氣勢十足,和她在一起,我根本沒有插話餘地。」
可憐的媽媽。我只有無力地安慰:「她來蘇州只是路過,不會呆很久的。她走了,你的生活就會回復正常,很快就會把這件事忘掉的。」
「可是你爸爸會忘嗎?」媽媽反問。
我一呆,無言以答。
媽媽忽然嘆息:「要是你外婆在就好了。」
一句話,說得我連眼淚都出來了。
接著「嗒」一聲,媽媽掛了電話。而那一聲嘆息猶在耳邊。外婆去了,爸爸的舊情人重新找上門來。二十多年前,賀乘龍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是外婆帶著我築起家庭長城;二十多年後的今天,賀乘龍又來了,這回替媽媽抵禦外敵的,應該是身為女兒的我了吧?
可是爸爸呢?作為媽媽的丈夫,他才最應該是那個保護媽媽不受傷害的人呀。
我坐下來,開始給爸爸寫一封長信,寫他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寫他與媽媽的數十年恩愛,寫外婆對我們一家人常相守的願望,寫作為女兒的我對父母的祝福……
也許他和母親數十年相守所累積的了解,加起來都不如與賀乘龍的一昔之談,但是這幾十年已經過了,實實在在地經歷了,他不能抹煞。
任何人都不能否認已經發生的故事。
媽媽是愛他的,我是愛他的,他,當然也是愛我們的。
我不相信爸爸會為了賀乘龍離開我們。
信寫完,我認認真真地署下「您的女兒錦盒叩頭」的字樣,正打算找個信封裝起來,電話鈴又響了。嘿,辭了職,倒比上班還熱鬧。
這一次,是我的前老闆:「阿錦啊,你怎麼說辭職就辭職了,你知道我是非常重視你的,你辭職,可是我們公司的損失呀。是不是對待遇有什麼不滿意呀?有意見可以提出來,大家商量嘛。不要說走就走好不好?同事們都很想念你,捨不得你……」
這一通電話足足講了有半個小時,我並沒有受寵若驚,如果我對公司真的有那麼一點利用價值,也不值得老闆親自打電話來挽留。過分的抬舉恰恰讓我明白了,這一切只是因為沈曹的面子,而不是為了我。這使我越發越發慶幸自己及時脫離是非之地。
顧錦盒雖然沒有什麼過人才幹,可是養活自己的本領足夠,何勞別人遮護?又不是混黑社會,難道還要找個靠山老大罩著不成?
我對著電話,清楚明白地說:「我打算結婚,所以不會再出來工作了。」一句話堵住他所有的說辭,可以想象彼端老闆張成O型的嘴。
顧錦盒要結婚了,對象當然不會是沈曹,那麼,我靠沈曹罩著的說法也就不攻自破。
明知這樣做多少有些任性甚至幼稚,可是我受夠了,再不想被人當然附屬品看待。齊大非偶,裴子俊才是最適合我的平頭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