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錯誤

某種錯誤

三十六歲的女人,是妻子已經十一年了。婚後第二年生了個女兒。但丈夫希望她生的卻是兒子。於是這女人彷彿有了罪。在丈夫面前逆來順受,幾乎由妻子的身降低為婢女了。

女兒還未滿周歲,丈夫進城打工去了。她所在的村並非一個窮村。人們只要勤勞,每家的小日子都能豐衣足食地過著。

丈夫是因為嫌棄她和他們的女兒才離鄉的。

這一點女人心裡十分清楚。

女兒一歲半那一年的春節,丈夫回家過一次;女兒四歲那一年,丈夫第二次探家;女兒七歲那一年,丈夫在家裡住的日子最短,才十幾天。

至今丈夫再沒回過家。

起初還寄信回家,還寄錢回家;後來信寫得短了,錢數少了;再後來只能收到錢,收不到信了……

終於,連錢也收不到了。

這樣的事,在人世間是不少的呀。農村有,城市也有;中國有,外國也有。

所以朋友講給我聽時,我並不特別往心裡去。

女人和朋友沾點兒親,他對她的生活現狀挺關注。

他接著講到的事,竟使我也成了關心那女人的一個人:

她是一個省吃儉用的女人。一分也不亂花丈夫寄給她的錢。不僅小有積蓄,還蓋了兩架塑料棚,種時令菜蔬,每年收入也可以。她雇了一名外省的幫工,曾做過他三年半的女東家。

丈夫第三次探家以後她雇的那幫工。他是一個流浪的打工者。有時也從城市流浪到農村,替別的農民種糧種菜。她是在縣裡的「勞力市場」上見到他的。詢問了他一番,覺得他怪憨厚老實的。她又是個有心的女人,向勞力資格登記處的人方方面面地詳細了解他。人家對她說只管放心地雇他。說他已經由這個「勞力市場」中介,被雇過數次了。沒有僱主對他不滿意的。

登記表上,寫著那小夥子二十七歲,未婚。

「二十七歲了怎麼還沒成家呢?」

「這話問的,窮地方的人啊!就是為了掙點兒錢娶媳婦才離開家鄉的嘛!」

於是她將他帶回村裡,帶回了自己家,騰空院子里的倉房讓他住。

小夥子是個盡職的人,責任心很強。將她家的兩架大棚當成自己家的一樣精心侍弄。她每年靠那兩架大棚所獲的收入自然更值得欣慰了。她也和氣地對待他,不當他是外人。

當年春節前,小夥子要回家鄉去了。她大方地多給了他二百元工錢,還買了些東西送給他。

他臨走問她:「東家,今年還雇我不?」

她說:「當然雇呀。不過你可以和老父母多團圓些日子。只要你五月底前能回來,我保證不雇別人。」

他走後,她想——這種關係,僱工哪有講什麼信用的?不可信他一過完春節就回來的話啊。他那麼問我,無非因為我多給了他二百元工錢和些東西,他表示滿意罷了。

她決定一開春就到「勞力市場」去再雇個人。

不料他初八就回到了她家裡。

她問他為什麼回來得這麼急呀?

他說有點兒信不過她的保證,怕她雇下別人。

他說得老實。她聽得笑了。

那一年菜蔬過剩,很不好賣。賣不是小夥子分內的事。她雇他時雙方面講明確的,他只負責大棚里的菜蔬生長得好壞。但小夥子連他分外的事也主動承擔起來了。幸虧有他盡心儘力,那一年她的大棚沒虧損……

她更不當他是外人了。遇什麼拿不定主意的事便願與他商議,聽聽他的看法。他也簡直將她的家當成自己的家了,眼裡總是有活兒。從早到晚干這干那,使她看著過意不去……

她每每問他為什麼不知道累呀?

他憨厚地笑笑說,從小就喜歡幹活兒。

連她的女兒,也覺得他是除了媽媽外第二可親的人了。

當年十一月份,她一想到往年過春節母女二人的寂寞,不免地憂上心頭,怨掛眉梢。

有一天她終於忍不住,試探地問他留下來陪她母女過春節行不行?

他猶豫片刻,坦率地說,那得允許他先回家鄉一次,將老父老母送到至親家去。他說否則他會覺得愧對父母,怕父母在春節喜慶的日子裡備感冷落。

她從他的話里聽出,他是一個有孝心的兒子。也認為他的要求合情合理。提前與他結了工錢,放他走了。

春節是一天天地近著了。

過去一天,她就不免這麼想——一個有孝心的兒子,怎麼會已經回到了家鄉,卻不與老父老母團團圓圓地過春節,反而千里迢迢地趕回別省異地陪東家母女過春節呢?

東家就是東家,僱工就是僱工,雙方之間是有利益得失的互相算計的呀。關係處得再好那不過也是表面的現象呀。

然而他二十八那一天竟回到了她家,還帶回了些他家鄉的土特產。

多了一個男人,那一年春節,她的家裡多了往年春節缺少的、除非男人才能帶給一戶人家的生氣。

那一年春節女兒過得很開心。

她自己臉上也每浮現著少有的愉快微笑了。

她不是一個感覺粗糙的女人。漸漸地,從小夥子在她面前常常無緣無故地臉紅這一點,她看出他是愛上她這位女東家了。

而她自己呢,夜裡捫心自問,也不得不承認,她也是多麼的喜歡上他了啊!

但一想到她名分上是有丈夫的女人;一想到她大他三四歲;一想到兩年來他一直是她的僱工,他們之間的關係一直清清白白;一想到他們之間如果有什麼不該發生的事發生,即使無人知曉,自己在他面前還能維護住女東家的莊重形象嗎?而倘若被外人覺察,口舌四播,自己還能在村裡抬得起頭來嗎?

於是她又故意在他面前處處不苟言笑,嚴肅得十分可以了……

而那小夥子,他的身是僱工,他對女東家的感情——不,讓我們照直了說就是對女東家的愛吧,是沒資格主動流露的呀。對於一名僱工,那將是多麼不明智的事啊!她對他好,那是抬舉他;而她某天上午說辭退他,他是不可以滯留到下午的啊!正因為他愛上她了,他希望自己別被辭退。正因為他怕被辭退,他比剛到她家時話更少了,更循規蹈矩了。

他像一隻蚌,將對女主人的愛,嚴嚴密密地夾在心殼裡。

在她那方面,亦如此。

她是婦道觀念特彆強的女人。

他是特別本分的小夥子。在乎自己的品行端否,像傳統的少女在乎貞操的存失。

愛這件事,在這樣的兩個人之間,註定了是不自然的,極為尷尬的。

它明明發生著了,卻又被兩個人處心積慮地,協力地掩蓋著。儘管他們的心靈與肉體都是那麼地渴望彼此親近,彼此佔有。哪怕是偷偷摸摸地,以類似通姦的方式……

愛對於那一個男人和那一個女人,成了自己折磨自己也相互折磨之事。

然而他們的關係一直清清白白的。

他們從來也沒想過那一種清清白白對他們各自的意義究竟何在?

因為,相對於人性,相對於愛,甚至,僅僅相對於本能的情慾和性的渴望,一對暗暗愛著的男女之間那一種清清白白的意義,是根本不可深思的。一旦深思,便極可疑。一旦質疑,便會如窗上的霜花遭到了蒸蒸熱氣的噴射,化做微不足道的水滴,並顯現它的晶瑩所包含的塵粒……

又一年過去了。

身為東家的女人,首先經受不住那一種愛的非凡的折磨了。

那對一個有丈夫而又等於常年守寡的三十餘歲的女人,可以想像是一種怎樣的煎熬啊!倘若沒有一個自己喜歡的男人還則罷了。明明有的呀,明明就同她生活在一個院子里,想要看見一抬頭就能近在咫尺地看見的呀!又明明清楚他是愛她的呀!……

人有時和自己人性作對的那一種莫名其妙的堅決,大約是連上帝也會大惑不解和吃驚不已的吧?

有一天她對他推心置腹地說:「我非常感激你對我這東家的忠誠呀。我想我再也雇不到比你更好更值得信賴的僱工了。現在呢,我請求你一件事——我希望你到城市裡去把我的丈夫找回來。你會明白這件事對我有多麼重要。我除了求你,還能求誰呢?……」

她說完,給了他一處她丈夫早年的通訊地址,和兩千元錢。

而他卻只說了一個字:「行。」

說得毫不猶豫。

在那女人,將丈夫找回來,確乎是她多年以來的夙願。

但她偏偏請求於他,還有另外的原因——她想打發他走。打發他走了,她覺得自己被愛所折磨的心就會漸漸平靜了。倘他竟能替她將丈夫尋找回來不是很好嗎?她自信她已經懂得如何牽住她的丈夫,不使他離自己而去了。倘這個目的沒達到,她對她的僱工的信賴,不也是打發他走的最溫良的方式嗎?這個主意是她想了幾個夜晚才想出來的。她不願傷害他。她覺得她替自己替他都考慮得夠全面的了……

至於那小夥子當時做何想法,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總之他第二天一早就離開了她的家……

半年內她沒有他的任何音訊。他彷彿泥牛入海,無影無蹤於城市裡了……

女人的心確乎地漸漸平靜了。然而這絕不等於她能夠徹底地忘掉他。事實上她不能。事實上她經常想他。尤其在夜裡,在女人的心最容易因孤獨而苦悶的那種時候,她想他想得厲害,想得不知拿自己怎麼辦才好……

那種時候她就對自己說她應該嫌惡他,理由是他辜負了她對他的信賴。她進而認為,他是為了占那兩千元的便宜才毫無音訊的。

我多傻呀,我怎麼可以信賴一名外省籍的僱工呢?難道女東家是可以信賴僱工的嗎?那麼還有哪種人是絕不能信賴的呢?

所幸自己和他的關係是清清白白的。

這麼一想,她就又覺得,損失兩千元而從此確保了清白,是極其值得的了。

然而半年後的某一天,他竟回到了她的家裡,並帶回了她的丈夫。

那年輕人頭髮很長,臉上長出了鬍子,衣衫不整,還蒙塵吸土的。

他避開她的丈夫,抱歉地對她說,按照她給他的地址沒找到她的丈夫。他不死心,錢花光了,一邊打工一邊繼續找,找了幾個省才終於找到她的丈夫。她的丈夫不肯跟他回來,他打了她丈夫兩次,把他打怕了,他才不得不跟回來的……

她聽了,一時竟不知對他說什麼好。

他當天晚上就又離開了她的家。沒告別,沒留言,悄悄走的。

然而他替她找回來的是什麼樣的丈夫啊!丈夫起先在城市裡學會了修理摩托,之後又學會了簡單的汽車檢修,掙了點錢;與人合夥開了個車輛修理輔。生意漸佳,錢包鼓了,就吃喝嫖賭起來。於是又把錢揮霍光了,把生意也斷送了。乞討過,騙過,搶過,被勞教過,卻惡習難改。他本是沒臉回家鄉面對村人面對妻子女兒的。既然回來了,就收了劣心安居樂業吧?可他已經變成另類人了,不可救藥,某夜偷了家中所有現鈔,又溜了……

幾天後,那做妻的女人將女兒安排在一所學校里寄讀,也離開村子到城市裡去了。

她的目的極為明確——尋找男人。

不過,不是尋找是她丈夫的那個男人。

尋找一個四處漂泊的打工者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她卻發誓一定要找到。

她找到了。

兩年後。

在他的家鄉。

他已是丈夫了。而且剛剛做了父親。

她撒謊說不是去找他的,而是出遠門路過他的家鄉,一時心血來潮,想見他一面。

他知道她撒謊。因為他父母告訴過他,在他漂泊在外的日子,曾是他女東家的那個女人來找過他……

但他當時已將後來是他妻子的姑娘帶回了家鄉……

他留她住幾天。

她自然不會住下的。連杯茶水也沒喝完就走了……

尋找他的兩年裡她變老了三四歲。

回到村裡后又變老了三四歲。而且變得性情乖張,難以相處了……

「才三十六歲,看去像四十六歲似的。而且變成個手不離煙的女人了!還經常喝酒,每喝必醉……」

朋友這麼結束了敘述。

而我,連續幾天里,每每思索不止。

最終,我悟到了這麼一點——每個人的一生,難免會犯許多種錯誤。而有些錯誤,無論對於自己的人生還是他人的人生,往往是無法糾正的。此類錯誤似乎具有顯明的宿命的特徵。因而常被索性用「註定」兩個字加以解釋。其實不然,正是此類似乎無法糾正的錯誤,最多地包含著理性的誤區。

理性強的人並不都是「好人」。

俗言的「好人」,卻通常都是自設理性樊籬較多的人。

「好人」大抵奉行維名立品的人生原則。

但是,當「好人」的理性和「好人」的人性相衝突時,「好人」們又是多麼可能犯難以糾正的錯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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