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兵制
中華民國(1912~1949)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3個時期。各時期的軍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國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變。
中央和地方軍事機構南京臨時政府由臨時大總統統率軍隊﹐設陸軍部﹑海軍部分掌陸﹑海軍行政﹐又設參謀本部掌軍令。但南京臨時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黨人掌握的軍隊。北洋軍閥政府由大總統統率全軍﹐陸﹑海﹑參3部職掌同前。一度設陸軍訓練總監﹐掌陸軍教育訓練。1919年設航空事務籌備處﹐1921年改稱航空署﹐掌航空行政。1927年﹐奉系軍閥控制北洋政權時﹐將陸﹑海﹑參部和航空署合併為軍事部。北洋軍閥政權從未完全控制過全**隊。1923年﹐孫中山在廣州建立與北洋政府相對立的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設軍政部。1925年﹐國民政府在廣州建立﹐設軍事委員會﹐轄參謀部﹑秘書廳﹑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政治訓練部等機構。北伐戰爭開始﹐又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事委員會內各機關(除秘書廳外)皆改隸總司令部。1928年﹐國民黨政府撤銷軍事委員會﹐以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並在行政院內設軍政部掌軍事行政(後該部海軍署分出﹐為海軍部﹔航空署分出﹐為航空委員會)﹐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設參謀本部和訓練總監部。1932年﹐重設軍事委員會﹐由其委員長統率全軍﹐轄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等機關﹐並指導行政院屬下的軍政部﹑海軍部。抗日戰爭中﹐以軍事委員會為最高統率部﹐中央各軍事機關皆歸其統轄。1946年撤銷軍事委員會﹐成立國防部。該部隸屬於行政院﹐內設6廳12局﹐又設參謀總長﹐承最高統帥--總統意志指揮全軍﹐下轄陸﹑海﹑空軍及聯合勤務等4個總司令部。
武昌首義時建立的鄂軍都督府﹐是民國時期的第一個地方軍事政治機構。以後起義各省紛紛依例。都督為一省最高軍政長官﹐之下有分區而治的軍事長官--鎮守使。有的省和地區還設有護軍使和都統。後來各省都督先後改稱將軍﹑督軍﹑督辦﹐在名義上隸屬中央﹐但是常不聽號令﹐並截留稅款﹐擴編軍隊﹐逐步演變成割據勢力﹐成為控制一省以至數省的軍閥。國民黨政府時期﹐在省主席下設保安處或保安司令部﹐管轄地方保安部隊。
軍隊的武器裝備和組織編製中華民國各時期﹐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槍﹑機槍﹑火炮以及少量的飛機﹑軍艦﹑坦克等﹐重武器大部為外國製造﹐自身沒有建立完整的軍事工業體系。
陸軍是主要軍種。陸軍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騎﹑炮﹑工﹑輜重﹑通訊等兵種。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制定陸軍暫行編製﹐將清末新軍的鎮﹑協﹑標﹑營﹑隊﹑排﹑棚改為師﹑旅﹑團﹑營﹑連﹑排﹑班﹐師為戰略單位。12月﹐北洋軍閥政府也頒行大體相同的陸軍編製。1926年﹐國民革命軍編成8個軍﹐各軍(除第7軍外)轄3個師﹐師轄3個團﹐團轄3個營﹐營轄3個連﹐此即「三三制」編製。軍﹑師編有炮兵部隊﹐但多不齊全。1929年﹐國民黨政府召開編遣會議﹐規定以師為戰略單位﹐分甲﹑乙﹑丙3種﹐甲種師轄3個旅共9個團﹐乙種師轄3個旅共6個團﹐丙種師轄2個旅共4個團。各師又轄有數量不等的炮兵和騎兵部隊。1939年﹐又改以軍為戰略單位﹐軍下轄3個師共9個團﹐還直屬一些炮兵﹑工兵部隊。抗日戰爭結束後﹐又以師為戰略單位﹐師轄旅﹐旅轄團﹐稱「整編師」。此項整編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復軍﹐取消旅。民國時期﹐還編有路軍﹑集團軍﹑軍團﹑兵團﹑戰區﹑綏靖區等﹐其編組無定製﹐按臨時發表的組織規程辦理。實際上﹐各建制單位缺額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實力。
海軍規模較小。北洋政府時期﹐海軍編成第1﹑第2艦隊﹐隸屬於海軍總司令部﹐下轄若干艘軍艦。國民黨政府時期﹐又陸續編成中央﹑長江﹑渤海﹑練習等艦隊和魚雷游擊隊。抗日戰爭初﹐海軍艦船多自沉於長江江陰﹑馬當等水域。日本投降後﹐*美﹑英「軍援」的軍艦及接收侵華日軍軍艦﹐重建海軍﹐編成3個艦隊。
空軍規模也較小。1913年﹐北洋軍閥政府購買法國飛機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學校﹐開始組建空軍。1920年後﹐各地軍閥和國民黨軍隊﹐陸續建立航空學校或航空處﹐編有規模很小的航空隊。1934年﹐航空委員會編有8個航空隊﹐1936年﹐編成9個大隊共30個中隊﹐以後又在大隊之上設路司令一級。
兵役制度北洋政府時期﹐採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暫行陸軍徵募條例(草案)》﹐將兵役分為常備﹑續備﹑後備﹑國民4種﹐但並未執行。各軍閥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製。國民黨政府成立後﹐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國民黨政府頒布《兵役法》﹐兩年後實行徵兵制。兵役分國民﹑常備兩種﹐規定年滿18~45歲的男子﹐不服常備兵役者皆服國民兵役﹐平時按規定訓練﹐戰時應徵。常備兵役又分現役﹑正役﹑續役。20~25歲男子應徵入營﹐服現役3年。期滿退為正役﹐為期6年﹐平時在鄉應赴規定之操演﹐戰時應召回營。正役期滿轉續役﹐40歲止﹐任務與正役同。在各地陸續設置團管區﹑師管區﹑軍管區﹐作為兵役機構。實際上﹐國民黨政府只注重現役徵集﹐其他規定沒有執行。而現役兵員的徵集﹐名為徵兵﹐實則抓丁。
教育訓練制度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軍事機關均頒發過《訓練大綱》﹑《操典》﹑《教範》﹑《陣中要務令》等﹐但大多沒有實行。訓練內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隊長官自定。許多部隊(主要是非嫡系)實際是不練之師。但各類軍官學校比較正規。陸軍軍官教育分養成和深造兩級﹕培養初級軍官的陸軍軍官學校和培養高級軍官的陸軍大學。國民黨政府時期還設立了步﹑騎﹑炮﹑工等兵科學校﹐作為養成和深造之間的進修教育。海﹑空軍分別設有海軍學校和航空學校。此外﹐還有一些培養技術軍官的軍醫﹑測量﹑軍需﹑兵工等學校。抗日戰爭末期﹐成立國防研究院﹐以培養陸﹑海﹑空聯合作戰的高級指揮和參謀人員。中華民國時期各軍校大多襲用日﹑德﹑美等**隊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後勤補給體制陸軍以戰略單位(師或軍)為供給單位﹐直接向陸軍部(後改軍政部)請領﹐運輸自行解決。海﹑空軍按建制下發。1933年﹐軍事委員會設兵站總監部﹐負責作戰部隊軍需品的補給運輸。抗日戰爭期間﹐軍事委員會後方勤務部在各戰區﹑集團軍作戰地域設兵站機構﹐負責各軍﹑師的補給﹐由輜重部隊運送前方。國防部建立後﹐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設立的補給司令部和各省區供應局向前﹑後方各部隊補給。
中華民國時期的軍事制度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相適應﹐既保留有封建軍制的殘餘﹐又受到資本主義國家的影響﹐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許多變革﹐這是與中國歷史上各封建王朝的軍事制度所不同的﹐也是具有一定進步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