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縣律師公會會長阮性存(10)

杭縣律師公會會長阮性存(10)

各省區代表會沒有開成。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開幕,一度傳聞山東問題將在會外交涉。消息傳來,12月10日上午,浙人在杭州湖濱路公眾運動場舉行浙江國民外交大會,推他為總主席。他起草了大會宣言:「中國呻吟於列強威權之下,由來已久。雖失敗於巴黎,極思挽回於今日。國民希望華府會議,對於中國之領土完整,經濟獨立,統治完全,有確實之保證。不圖警報交集,魯案競在會外交涉。二十一條件,致未提及。是以群情憤慨,呼號遍地。魯案一日不在大會公平解決,則國民之奮鬥,一日未已。二十一條件,不在大會根本取消,則國民之反對,一日不息。魯案不提出大會,則咎歸當局。提出而冀其有公平之解決,則責在友邦。共和國之主權在民,須採納國民之輿論,而定外交之方針。五七國恥,既為國民深刻之印象。五四運動,尤為國民力爭外交之勇跡。言猶在耳,豈竟忘心。國民反對魯案直接交涉,有口皆碑。當局重違民意,事迹昭彰。眾怒難犯,專欲難成,不得不為當局告焉。魯案考證法理,根據事實,應將德人所有一切權利,完全歸還中國。……以中國既系參戰國之一,則德人所拋棄之權利,中國有應當取得之權。深望友邦許納中國民意,根據正義人道,在大會予以公平解決焉。二十一條件及中日換文,系被日政府迫協而成。既未經同意,人民一致反對,應行根本取消。本會系浙江各公團組合而戍,於本月10日,開國民外交大會,決議反對魯案直接交涉,無條件收回青島,及附屬權利,取消二十一條約。對內則警告政府,順從民意。對外則勸告友邦,主持正義。特此宣言。」大會決議遊行示威。他以病弱之軀手扛大旗,走在前面,與會者數千人,經湖濱路,出錢塘門,一路走到石塔兒頭日本領事館,面遞大會宣言,日領事閉門不敢出見。再經西大街,出武林門,經湖墅至拱宸橋,到英國領事館面遞大會宣言,英領事同樣閉門不敢見。他們又折返市區,環行大街,往返超過三十華里。他有氣喘病,長途步行,一步一喘,有人勸他休息一下,他不肯聽,連午餐也沒有吃。

1922年8月,黎元洪入京復任總統,想要恢復1917年前的舊國會。他為杭縣律師公會起草通電,表示反對,重提當年省區代表會議主張。「不趁此謀根本革新,而反以復舊相號召。竊恐十年以來之紛擾,又將循環再見。為今之計,自以國民制憲為根本辦法,同人等以為應照民國九年,全浙教育會聯合會通電所主張,由各省省議會及各省區農工商學法軍各界,就其團體內,各舉代表一人,擇適中地點,開一各省區代表會議,限一個月制定憲法會議組織法,成立憲法會議,限三個月制定憲法。再依憲法,選舉國會議員,及行政機關人員。如逾限,均解散另選。……至北京政府,久已政命不出都門。東海出走,無關輕重。在憲法未制定前,盡可暫組行政委員會,以維持秩序。各省則由當局諸公,無論何黨何派,均各竭其能力,勵行裁兵及扶植自治。將來選舉行政機關人員時,國民自當視其成績,加以推選。若仍思擁兵自衛,或利用金*錢政略,徒苦吾民,於彼個人斷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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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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