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吳凱聲(2)

法庭上的吳凱聲(2)

吳凱聲接受后,第一件事就是在上海各大報紙上登出一則重要啟事,通告全體死難家屬來律師事務所登記姓名。他這樣做,目的是要成立「新大明輪沉沒慘案家屬聯合會」,然後以律師身份,代表死難家屬,向公共租界會審公廨堂提訴訟,追究新大明輪船主民、刑事責任。

啟事-刊出,死難家屬來律師事務所登記者絡繹不絕。孤兒寡婦,病嫗弱翁,攜扶而至,號哭之聲震屋宇,痛苦之狀不忍睹。

家屬聯合會一成立,吳凱聲立即向會審公廨堂起訴、控告新大明輪船主。不意,會審公堂廨因該輪出事地點*在長江江面,不屬公共租界當局管轄範圍,宣告不予受理。吳凱聲乃直接與輪船公司資方打交道。經連續數月之頻繁交涉,結果輪船公司拿出了一筆小小的撫恤金(當年沒有保險業),金額殊少,杯水車薪,無濟於事。此時,該輪船公司因損失慘重,也已宣告破產倒閉,油盡燈熄,確亦無力善後。不怕凶,只怕窮,干抹布里擠不出水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你即使教他去吃官司,嘗鐵窗風味,也只能泄恨,而無補於紆難。現在要緊的是善後,要的是錢!於是吳凱聲轉而向政府呼籲,可任你喊破喉嚨,這個「龐然大物」依然故我,裝死不醒,眼睛也不睜開來對你看一看。輪船公司如此,政府又復如此,吳凱聲精疲力竭了。但由於他的登載啟事,大力呼籲等一連串活動,引起了社會廣泛的反響,啟導了善良人的心。法租界工商界著名人士、大華通訊社社長童理璋出面邀集社會知名人士幫助辦理救濟事宜。雖因死難家屬人眾,捐款之數微薄,僧憎多粥少,遠不能周全,但一臂之助,也是不無小補的了。此案到此也就只能未了似已了、已了卻未了地不了了之了。

吳凱聲在此案中,烽火三月,車馬風塵,連日奔波不歇,盡心盡瘁的了。除此,他墊付了(等於送掉)訴訟等等一切費用,數目是不小的,而其中貼去的車馬費還不在內呢。他盡了一名律師的神聖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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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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