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吳凱聲(16)

法庭上的吳凱聲(16)

事後,何香凝親筆作《猛虎圖》畫一幅贈吳凱聲。猛虎,顧名思義,其意自明。她是借喻吳凱聲在法庭上與當局斗其堅猛、勇威猶如此山中王。

……後來,事已過去多時,有一次吳凱聲參加一個宴會,正好那天吳鐵城也在宴會上,兩個五百年前同一家的吳氏門中人相會在席間了。吳鐵城一見吳凱聲就氣,對著這位大律師,面孔一板:「你代表的都是!」大律師也不示弱,寸步不讓,頂了回去:「我是律師,只知道接受委託,依法辦事!」吳鐵城憤憤然白了他一眼,只得側過遇身去,顧左右而言他去了。……

4月1日,突然傳來緊急消息:羅登賢、余文化、陳賡和陳淑英等四人當天被秘密押上火車解往南京!這是幾位記者下午在上海火車站親眼見到的。當時,他們立刻趕到市警察總局打聽情況,但該局執事人等嘴巴早已封起,半個屁也不肯放,只回答了四個字:「無可奉告。」。

事情果然不出原先何香凝、楊杏佛、吳凱聲等所料。現在的情勢十萬火急,必須馬上進行營救。何香凝不以愛子已獲釋而站之局外,她決意為營救四人繼續與國民黨當局相周旋,於是立即將這消息告知中國民權保堡障同盟。

第二天,即4月2日,由宋慶齡、蔡元培聯名簽署的一份電報發給*了南京汪精衛,電文如下:

「南京,行政院汪院長、司法行政部羅部長勛鑒:世日(即3月31日)滬特二法院判決移提共產嫌疑羅余陳陳四人,東喚(即4月1日晚)由市警察總局解京。罪證既不成立,移提久禁,已屬違法,務望力爭由正式法庭審判,勿用軍法刑訊,以重民權,而保司法獨立。佇候電復。宋慶齡,蔡元培,冬(即4月2日)」

4月3日,汪精衛複電到:

「冬電敬悉,謹當依法辦理,特復。」

複電說「依法辦理」。這「依法」,究竟依的什麼法?民法還是軍法?模稜兩可,話里活絡,含糊話,滑頭貨。它沒有明確答覆「務望力爭由正式法庭審判,勿用軍法刑訊」的嚴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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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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