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7)
從建構的角度來說,尤小立對本書的評語就在不自覺中承襲了實證主義的餘緒:
[作者]既然預設了一個擅長「獵艷」的「情聖」胡適,又何來「理性、法治、井然有序」的胡適?《胡適的情感世界》中胡適的戀人們就容易成為作者「情感發現之旅」的一個個探險的目標,而每一次探險后的發現又都帶給作者「發現新大陸」的快感。於是,在他的筆下,理智的控制,史家與史實的距離感就要麼鬆動,要麼消失了。
其實,「獵艷」與「理性」並不是絕然不可相容的。每一個人的性格都是多重的,只是輕重不同罷了。我希望我在這本書里呈現了一個能理性獵艷的胡適。事實上,就正由於胡適的「理性」,他「獵艷」的手法不同於徐志摩,而有了他在本書所呈現的「胡適之體」的獵艷模式。
然而,尤小立這一段引文里最關鍵的話,是他說我在胡適情感的世界里探險,那發現一個個「新大陸」的快感,導致我在下筆的時候,「理智的控制,史家與史實的距離感就要麼鬆動,要麼消失了。」這就是我所謂的十九世紀實證主義的餘緒。所謂「理智的控制」,就是「客觀」的意思;所謂「史家與史實的距離感」,就是讓事實自己去說話的意思。殊不知所謂的「理智的控制」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名詞和概念,換句話說,理智要控制到什麼程度,才可能讓作者不失於「客觀」?更進一步地說,作者是否要作到完全的「控制」,才可能企及「客觀」的理想?如果我們這樣推理下去,則所謂的「客觀」,就必須要在作者屏除了所有的詮釋與判斷也就是「完全的理智的控制」以後才可能逼近的。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思想與寫作本身就是一個選擇、詮釋與判斷的過程。我們的腦子並不像照相機或錄像機一樣,只是去「如實」地拍攝下眼前的「實景」,且不論照相機或錄像機的使用也不是「如實」地顯現出「實景」。我們在照相的時候,常常會說要懂得「取景」,這句話就道盡了一切。換句話說,照相要「取景」,就意味著攝影者有其意向、鑒賞和判斷,也就當然不是「如實」地複製出來的「實景」了。同樣地,所謂「史家與史實的距離感」也是十九世紀實證主義的餘緒。如果「史實」是「史家」自己去建構出來的,則這兩者之間還有什麼「距離感」可言呢?
尤小立又說:「從『求真』的意義上看,《胡適的情感世界》並無不妥,作者為讀者揭示出許多鮮為人知的情感故事。這些情感故事涉及的胡適婚外情的女主角,一些是以往未知的(如哈*德門、瘦琴、陸小曼等),屬於新發掘的『出土文物』。即便是已知的韋蓮司、曹誠英、徐芳、羅慰慈等,書中關於她們情感方式以及與胡適交往的細節,較之以往的著述,也更詳盡、更豐富。」把哈德門、瘦琴、陸小曼比成「出土文物」,當然是一個無心的語病。重點是:這些所謂的「文物」並不是本身已經具有了「文物」的形式而被挖掘「出土」的;它們是詮釋下的產物。哈德門、瘦琴、陸小曼等人所寫的書信,只有被放在「星星、月亮、太陽」的脈絡之下,才能呈現出其意義。而這「星星、月亮、太陽」的脈絡是我去建構出來的。換句話說,「史料」本身沒有意義,它的意義是研究者賦予的。在研究者賦予它意義以前,它並不具備「史料」的地位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