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爭搶他的愛(6)
《婚前財產約定》怎麼寫?需要公證嗎?公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般的《婚前財產約定》包括:雙方在結婚前各自擁有的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不動產、公司股權以及債權、債務等,是否在婚後歸夫妻雙方共有;結婚後家庭的夫妻財產制度(共同財產制或AA制);結婚後平常財產歸誰管理;等等。
《婚前財產約定》不僅限於對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它還包括對婚前個人債務的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配偶並不承擔責任。但是,有些債務是否是婚前債務並不清楚,例如,婚前借債支付購房首付款,該債務在婚後如何償還。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配偶也承擔還債責任怎麼辦?債務人配偶要想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該債務屬於債務人婚前個人債務。《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可以被法院作為證據採納。
申辦婚前財產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財產約定協議書;
4.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5.財產清單;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律師的指導下,兩人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約定了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的婚後財產歸雙方共同擁有,但是由妻子陸然然安排使用。兩人拿著這份協議去當地公證機關做了公證后,就順理成章的復婚了。此後,婆婆倒沒怎麼再要錢,想來也悟出來了什麼,即使她偶爾管不住自己,故態重萌,找借口向兒子要錢也要不到。因為王柱和陸然然離婚時,把大部分財產都給了陸然然,這些財產都變成陸然然的個人財產。兩人即使復婚,它也屬於陸然然的婚前個人財產,王柱沒有權利動用。另外,王柱的婚後財產也掌握在陸然然手裡,張美鳳想要也要不到。王柱和陸然然都感覺輕鬆了很多,王柱再也不用為夾在母親與媳婦之間為難,陸然然再也不用為擔心老公動不動就把錢給了婆婆而發愁。但是張美鳳卻因為兒子的婚變倍感失落。陸然然察覺到婆婆的情緒變化后,也開始轉變策略,逢年過節的時候主動給婆婆一些錢。張美鳳察覺到媳婦的善意后,心結稍微緩解,跟兒子、媳婦的關係慢慢好起來。在共同的努力下,大家漸漸地都習慣了這種新的關係。
婚姻家庭包括婆媳關係的相處,需要夫妻雙方乃至全部家庭成員一起努力,要用智慧來經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