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婚內詐騙案(4)
那麼有借錢的事發生,自然夫妻之間也就會有債務存在,這也就不足為奇了。除此之外,還有些時候會存在夫妻債務的問題。我們遇到最多的是這種情況:一方在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買了房子,辦了按揭,房產證也在婚前下發了,但是結婚後,房貸還沒有還完,夫妻倆就一塊拿共同財產來還貸。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就自然涉及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問題。這種情況下,房子因為是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且房產證在婚前下發,所以房屋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房屋貸款自然也應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婚後還的貸款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所以實際上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在這樣的離婚案件中,法官會判決房屋所有權人一方返還婚後所還貸款的一半給另一方。
這些債務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嗎?如果夫妻不離婚的話,妻子能要求丈夫還錢嗎如果離婚的話,那麼夫妻之間的借條又怎麼算呢
這些債務肯定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妻子也可以要求丈夫還錢,而且是用丈夫的個人財產歸還,因為這是個人債務。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夫妻之間的借條要經過法官的調查確認,如果是真實的,就要依法判決欠債一方返還給另一方。離婚後,一方就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以前自己的婚前財產,或離婚後自己分得的財產來償還這些債務。
如果一方主張夫妻之間存在債務的話,應如何舉證
要想證明夫妻間存在債務,要證明兩件事:一是債務的真實性;二是出資是個人財產。
關於債務真實性,一般包括欠條、轉債憑證等。
個人的財產,就是來源於婚前的財產,或者根據婚姻法的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
當王珠把1000萬元的資金湊齊之後,從自己的賬戶上打了過去。之後,他們的生活突然發生了轉變。
首先是龐偉的工作變得異常的繁忙,他說水電站的項目需要他長期在那兒盯著,常常一個月才回家兩次。另外讓王珠最擔心的是借錢都已經快到半年了,而龐偉從來不提還錢的事。有一次龐偉好不容易回來了,王珠就問他,說:「老公,錢的事你得抓點緊,現在馬上就到期了,裡面有一部分錢是我向別人借的,人家已經催了。」可龐偉卻支支吾吾的,沒個答案,只說是項目進展的過程不太順利,所以自己的資金暫時還沒有回來,還要等待一下。聽到丈夫這樣的解釋,王珠心裡隱隱覺得有一些不安,可是也沒有什麼辦法,總不能因為這個事跟老公吵架吧,但是她還是多了一個心眼。她決定自己先做一些調查。這一查,卻查出了王珠永遠也不想知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