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婚內詐騙案(7)
如果詐騙罪成立的話,作為受害人的王珠能否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呢?她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樣的法律手段呢?
如果詐騙罪成立的話,王珠當然可以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因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王珠可以根據以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後,人民法院經過審判認定龐偉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且沒收個人所有的財產。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王珠久病不起,自己只是為了追求一份婚姻,卻被犯罪分子狠狠地利用了一把。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的王珠的遭遇並不是一個特殊的現象,社會上確實有些男性,利用中年女子比較孤獨,渴望得到關愛的心理,大施騙術的也不乏少數。所以奉勸各位女性,在婚姻中不要過於草率地借錢給配偶,至少要對他借錢的原因、目的和真實性進行一個調查。這樣,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婚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