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正確處理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障礙(1)..
十一、正確處理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障礙
——控制矛盾主動協調
導讀:
企業不僅是經濟的生命體,
更是職工共同的生命體。
共同,
意味著
協商、調解、聚力、合作,
然後共贏、共享。
企業內外的各項工作,都是由各管理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協同推進的。在配合過程中產生矛盾,也是常有的事情,其責@任關係總有主次之分。這類問題的關鍵在於各個部門都有上級主管領導,如處置不當,則會影響到其主管領導的權利和責任。因此,在部門之間的越權處置是管理團隊之大忌。
當問題出現后,各部門之間應主動協商解決。如果協調無果,當事責任部門的主管領導應從大局出發,控制住矛盾,使之不產生更大的影響,並積極地做好同相關部門的深入協調工作。
可採用如下方法:
一是由責任方的主管領導發起,及時與協同方的主管領導交換意見,認真地協商解決辦法。經過領導層的商議,各自去做好其主管部門的工作,暫停一切有爭議的活動,積極降低影響,儘快消除矛盾。
二是當問題緊迫,有應急需要時,為了不至耽誤對突發事務的處理,責任部門的主管領導可以直接召集非主管的當事方會商,當機權變,果斷處理。但一定注意,在此後要立即同當事方的主管領導溝通,以求得對方的理解和認同。如非特殊原因,都應在對方同意后,方予實施處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