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5)
進入第二個任期的蓋烏斯·格拉古,充分運用保民官的權力和自己旺盛的精力,使在迦太基城舊址新建的殖民城市在各方面都超越了羅馬以前建設的殖民城市。
殖民人數首先突破了慣例,達到6000人,而且這6000人還只是戶主。被選擇的殖民者不僅包括失去農地的城市無產階級和退役軍人,還包括工匠、技術人員、商人等。蓋烏斯設計的殖民城市,不是軍事基地,而是經濟上的「基地」。
其次,過去羅馬建設殖民城市,每一戶主分配的土地沒有超過50尤格,而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的「朱諾殖民城市」,給予殖民者的土地增到了200尤格(約50公頃)^H小說。這也證明,蓋烏斯實行的並不僅僅是自耕農獎勵政策。
然而原迦太基城一帶,在公元前146年迦太基滅亡之後的25年間,逐漸成為沒有人煙的荒地。剛剛滅亡時,儘管城市毀了,耕地還是一片綠油油的景色,不幸幾年後遭遇蝗災,就只剩下裸露的土地。這次再度恢復人居,土地變綠自是可以期待的了。假如殖民成功,將進一步擴大羅馬的市場——建起了城鎮,周邊的耕地就會得到整備,相隔不遠又會出現新的城鎮……北非本就是富饒的地方,殖民城市的波及效果將會十分明顯。
做出如此殖民規劃的蓋烏斯,在殖民前先要決定農地的分配和基礎設施的用地,他幾乎是把辦公室遷到了非洲,在羅馬的留守時間不足70天。這段時光元老院那撥人可是沒荒廢。
與蓋烏斯·格拉古同被選為公元前122年度保民官的,有一個叫李維烏斯·德魯蘇斯的,此人成為反蓋烏斯運動的急先鋒,當然後面是元老院那撥人在操縱。
保民官擁有提出政策議案的權利,李維烏斯就利用這個權利,相繼提出了一些近乎荒唐的法案。
根據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農地法》,農民得到新分配的土地,要按照以前國有土地租借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交納租金(近似於繳納固定資產稅),李維烏斯提出了一個法案,租金全免。這個法案得到了再次得到土地的城市無產階級的喝彩歡迎。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農地法》禁止將國有土地的租借權轉讓他人,李維烏斯提出的法案則是允許土地租借權轉讓。按李維烏斯的政策,不想當農民者只需把國家分配給自己的土地租借權轉讓就可以發財。李維烏斯的法案博得了想賣地者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