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我們的力量【選擇法則】(3)
「什麼?你說什麼?」
「為什麼不離婚?你隨時都有力量可以這麼做。只要打個電話給律師……」
「我不能這麼做。」這回是我打斷她。
「為什麼?」
「因為會引起很多……會製造很多痛苦。我的太太、我的小孩,還有我的痛苦。財務狀況會一團糟。除此之外,結婚時我也許下了承諾。再說,這對我的孩子不是個好示範。」
「所以你受困了。」她說。
「我沒有!」
「你聽起來就像是被困住了。」她語氣輕柔地說,「你給了我好幾個理由,聽起來都是非常好的理由——你告訴我為什麼不能離婚。但是,只有在你重新取回你結束關係的力量時,才能完全誠實並且信守承諾。只有到了那個時候,你才能熱情地選擇生活在婚姻里,而不是因為這個或那個理由而『必須』、『不得不』去維持一份關係。你了解嗎?」
「是的,」我回答,微笑著,「我想我明了了。」
「我並不單指你的婚姻,」她說,「這也關係到你的工作、你的朋友、你居住的地方和你的人生。」
「我不懂。」
「就像有些人,他們忘了自己有選擇的力量,他們覺得困陷在關係里無法掙脫。有些人則覺得遭環境或生命所捆綁,卻要等到非常痛苦了,才會找到勇氣、意志和對自我的尊重去做出新的選擇。
「除非你體認到你有說『不』的力量,」她繼續,「否則你不可能真的說『好』,或是真正地承諾——不論是對你的感情關係、你的人生,或是對任何事。你並不是一定要等待或期望自己做出正面、有力量的改變;你不一定要去上學;你不是非得要工作,或有小孩,或符合他人的期待和渴望。你不需做任何事,只要認知到——每一個行動或不行動,都有其影響和結果,而你願意接受這些結果,這個意願便給了你力量和自由去選擇你是誰、你在哪裡、你要做什麼。這時候就是生命由承擔義務的負*荷轉為充滿喜悅的祝福與機會。這,就是奇迹發生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