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瓶梅》看明代的房價(2)

從《金瓶梅》看明代的房價(2)

不久,王招宣死了。潘姥姥把女兒要了出來,轉手賣給了張大戶家,身價三十兩銀子,合當時五十石米。潘金蓮在張大戶家也是學習彈唱。光陰荏苒,日子易過,眨眼1@8歲了,潘金蓮出落得臉似三月桃花,身如出水芙蓉,杏眼動人心魄,細眉彎彎,把個張大戶饞得如同飢餓極了的貓見了魚。只因為當時主家婆余氏兇狠如虎,張大戶才不敢輕易沾腥。但有一日,鄰家嫁女,余氏赴席。張大戶暗暗把金蓮叫到房中,遂心收用了。余氏是個厲害的角色,為此咒罵丈夫,苦打金蓮。張大戶挨罵已是家常便飯,可就是捨不得小金蓮。隨後想了個好主意,倒賠房屋,把金蓮嫁給了房客武大。武大老實忠厚,得此美婦,以為是房東看得起自己。

武大原先娶過一妻,生下女兒迎兒之後就命歸黃泉了,家中正缺個幫手,娶了潘金蓮后,他滿心歡喜。他生性老實,對張大戶與自己媳婦潘金蓮暗通款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后張大戶死了。張大戶還沒有入土,主家婆余氏就把武大一家趕出了大門。武大隻好在紫石街西頭租了兩間房子住下。

像武大郎這種人無疑屬於當時的弱勢群體,屬於典型的租房客。

但是,在當時,典房比租房顯然要划算。武大郎租房,每月都要向房主交租金,如果換成典房,只需要把一筆典房款付給房主,就能按約定期限,住上十二、三年,到期后,典房款一文不少還是自己的。這種房產交易現在很少見,而在明代,甚至到了民國,典房一直與租房並駕齊驅,為眾多無房人士解決了燃眉之急,唯一的缺陷,需要押上一大筆典房款。《金瓶梅》里,潘金蓮建議典房,武大郎說:「我哪裡有錢典房?」潘金蓮說:「呸!濁才料,你是個男子漢,倒擺布不開,常交老娘受氣。沒有銀子,把我的釵梳湊辦了去,有何難處!」於是賣了首飾,「湊了十數兩銀子,典得縣門前樓上下兩層四間房屋居住。」

「典」是使用權的轉移,沒有產權,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住下去,不用月月交租金。不過房主有了錢,還可以贖回去。十數兩銀子,合(現在人民幣)3000塊左右吧,應當是很便宜的。今天大都市的鬧市區,3000元也就是一套兩居室一個月的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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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也能這般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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