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十(2)

原則十(2)

(二)容易訓育小孩子。和小孩子常常做伴,那小孩子不好的行為,做父親的就可以知道,就可以訓育他,而小孩子因為愛他父親或怕他父親的緣故,就能聽父親的話而改他不好的行為。一鳴有一天,用右手去拿牆上的一張挂圖,我看見就輕輕地把那隻手打了一下,他現出痛苦的樣子。又用左手來撫摸打的地方,並且嚷叫著「--」的聲音。後來他又用右手去拿鳥籠,我又打他的右手,他現出痛苦的樣子,就縮手。歇了一刻,他又要去拿鳥籠,我又阻止他。第四次他又伸手去拿,但是才伸出去,立刻又縮回來,恐怕是因為怕我打他的緣故。還有一天,他把貓的耳朵拉得很重,而且顯出很快活的樣子。這是因為他不明了他的那樣動作於貓是很痛苦+激情小說的;後來我看見了,就立刻代貓表示痛苦的模樣,而且禁止他不要再做。又有一天同他的母親到野外去玩。玩的時候他要撒尿了。那塊地方離家很遠,來不及回來,他的母親就叫他在草地上撒,他對他母親說:「撒勿得格,爸爸看見要罵的。」他不肯在野外撒尿,是因為我同他在一起的時候,常常對他說不要隨地大小便的緣故。所以做父親的應當常常同小孩子做伴侶,以改正他不好的行為。

(三)小孩子是容易教育的。小孩子的知識是很缺乏的,做父親的應當常常同他做伴侶灌輸給他一點知識。我有時候同一鳴看看圖畫,講講故事,有時候同他到野外去走走,有時候同他到街上去看看,隨時隨地多少總使他增些知識,得些快樂。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所以我也從略不舉了。

有人說,做父親的同小孩子做伴,那麼小孩子慢慢兒就要輕視父親了,父親的斤兩都被小孩子稱過了,那做父親的以後就不能教訓他了;假使做父親的不同小孩子做伴,除了應當見面的時候,就不同他說笑一句,那麼小孩子就怕父親了,罵也聽了,打也不敢恨了,長大起來,就會可以成好人了。我說不然。做父親的同小孩子做伴,並不是同小孩子輕狎。輕狎則小孩子容易生藐視心,而做伴則不要緊。以前顏之推先生說「父子之間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顏氏家訓·教子篇》)。我說顏先生這幾句話說得真不錯,我們做父親的實在應當如此。我們中國以前有幾家舊家庭,也不是父子不做伴的。清朝乾隆的時候,有一位崔述先生,他的父親是常常同他做伴的。有時候教他書,有時候同他到城牆上去玩玩,同他看看山呀,講講故事呀(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二冊)。你看崔先生父子間幾多快樂。至於父子不做伴的,外表上做兒子的雖然怕父親,但是他心裡未必是愛父親的。我看見有一位60多歲的錢老先生,他對待他的兒子是很嚴厲的,兒子也很怕他。有一天他的兒子在賭場上看賭,被他知道了,他立刻叫人去找他兒子回來,叫他自己脫去衣服跪在灶神面前。錢老先生就舉起可怕的藤條在他30多歲兒子的身上大打而特打。你看這種威嚴,威到極頂了,似乎他的兒子以後永不敢涉足賭場了。不料過了10多年,這位錢老先生死了,他的兒子就大賭特賭了。現在我聽說他的遺產,已去了一半了。你看這樣嚴的父親競不能教好他的兒子,是什麼緣故呢?我想這一位錢老先生只能一時禁止他兒子的行為,而不能夠改他的兒子的心,所以到後來他的兒子非但去看賭,而且也要賭博了。倘使錢老先生當他兒子小的時候常常同他做伴,經常給他講道理,教訓他,那麼父子間的感情就可以融洽,他的兒子也不忍背他的教訓去賭博了。所以我說父子應當做伴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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