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主導的確認(2)

經濟主導的確認(2)

第三,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投票方式和此處提出的指數之間存在矛盾,這一矛盾主要由兩個方面的因素引起。第一個因素與經濟主導的決定因素有關,另一個則與衡量標準有關。儘管矛盾存在,但是要解釋為什麼會出現矛盾也不是什麼難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方案中包含了外匯收入的可變性的一個變數,而這個變數卻不包含在我們所建立的指數中。為什麼會這樣呢?大家都知道,配額方案是為了達到三個目標:除了作為決定主導地位(通過投票權決定)的基礎外,它還決定了國家的最大借款限額,以及這些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該分攤的認繳金額。與外匯收入的浮動相關的這一變數的目的,就是收集一個國家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借款的潛在需求,因此它與更廣泛意義上的經濟實力衡量沒有太大的關係。這個變數不是主導地位的表現,而是因存在弱點而不得不讓步的表現。

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配額方式希望通過將官方外匯儲備的持有量納入其中,從而將其作為權力的一個決定因素,獲得控制國外資源的能力。這可能與「二戰」前的時期相適應,但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這種情況與所處的背景就毫無關聯,並有違常情。如前所述,之所以有違常情,是因為富裕和強大的國家的貨幣作為其他國家的儲備資產,所以不用大量儲備(說白了,就是自己的貨幣成為儲備貨幣后,這些國家只要負責印鈔就行了)。債權國的地位能夠帶來權力,而作為債權國也能夠授予國家控制國外資源的能力。但是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出,儲備持有量就不是權力和能力的體現了。基於這個原因,凈債權國的地位將在本書中以一種不同的方式進行衡量。

最後,通過納入國內生產總值的兩個衡量標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為了衡量主導關係,國內資源可以通過不同的、互為補充的方式來進行衡量。

如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第一個確定經濟主導地位的來源的話,那麼第二個來源則是第三章中對儲備貨幣地位的分析。這一分析表明,經濟主導地位的三個決定因素與以市場或成果為導向的經濟主導衡量方式,即儲備貨幣地位有很大的關係。對這三個決定因素來說,這種關聯性很強,而它們在很大程度上也共同說明了儲備貨幣地位的變化。這也間接地說明了這三個變數就是經濟主導地位的決定因素。

經濟主導指數

最後,需要把這三個基本決定因素組合為一個綜合的衡量標準。這主要是為了使其更簡單和易於控制(這些變數組合的方式不會對結果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在追蹤幾個時期內所有相關國家主導地位的決定因素時會有些困難。但是,這種組合也會帶來一個大問題*:如何將所有的決定因素加權,使之成為一個綜合的衡量標準?為此,我建立了一個經濟主導指數,如腳註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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