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的噩夢婚姻(4)
沈天特別生氣,來到法庭就跟法官說:「我與原告挺恩愛的,結婚才一年時間,憑什麼要離婚啊!」楊梅說:「恩愛?你不讓我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還干涉我的自由,侮辱我,這也叫恩愛?我們結婚才一年,就分居了五個月,這也叫恩愛?我堅決要求離婚。」
楊梅說得理直氣壯,而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也確實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該條只是從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角度所作的原則性規定,一方違反了該規定,情節輕微的只是批評、教育,而並非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另外,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第四項「因感情不和分居」也要求滿二年,楊梅和沈天分居僅五個月,也不符合條件。
所以,法院認為楊梅和沈天是自由戀愛,婚後感情一度也比較好,現在發生矛盾主要是雙方在女方擇業上意見不同,但這不足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應該本著互諒互愛、互相理解的精神好好珍惜這段婚姻,判決不予離婚。
●離得了的婚,逃不開的惡魔
拿到判決書的楊梅非常希望丈夫能表個態,說一句支持她的模特事業的話,她就回去好好過日子,但令她失望的是,雖然沈天多次到學校勸她回家,每次都還順帶勸說她找份穩定的工作不要做模特云云,於是楊梅決定繼續分居。畢業后,她堅定地簽約了一家經紀公司,做起了專職模特,因為她的天資和努力,楊梅的知名度越來越高,半年後,她購買了一套高級公寓,並再次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這次法院認為女方態度堅決,而且第一次判決后雙方一直分開居住,沒有夫妻生活,沒有和好跡象,故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楊梅長舒一口氣,覺得自己終於解脫了!可沈天卻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自己明明沒什麼錯,竟然被女人給甩了?這怎麼能甘心呢?
當天晚上,沈天來到楊梅的公寓,一進屋就一把抱住了楊梅:「老婆,我要是同意你當模特,這婚咱能不能不離了?」楊梅搖頭:「法院判決書都下來了,你現在說這些也太晚了吧!」沈天不依不饒不撒手:「法院不是說這判決還沒生效,還能上訴么?只要你點頭,我馬上就去上訴!」楊梅卻一邊掙脫一邊說:「還上什麼訴?我們的感情早就沒了,你該放手就放手吧,我已經不是你老婆了。」一聽這話,沈天受了刺激,突然喊了起來:「你怎麼不是我老婆?法院判決離婚不就是說咱們一直沒過夫妻生活么?行啊,今天我們就過個夠,過完了,我明天就去上訴!」說著便一把把楊梅推到了卧室的床上,楊梅拚命掙扎、呼喊:「你放開我!我們已經離婚了!你這是強姦!」可沈天這時卻發瘋似的把楊梅兩手按在床上,扯碎了她的衣服,強行跟楊梅發生了關係。等到他終於心滿意足地穿好衣服,憤怒的楊梅卻使出渾身氣力,一把推開他,衝出門外求救。這就是我們開頭所說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