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兇殺案疑點多多

第三章 兇殺案疑點多多

什麼樣的人才能做到這一點呢?只有陶家人才能做到這一點。只有熟悉陶家環境的人才能做到無聲無息地殺了幾個人而不驚動魏大媽夫妻倆——包括住在陳家大院裡面的人。陶為良是唯一具備這種條件的人。

魏大媽和袁發展的愛人雷景華提供的情況進一步驗證了現場勘查的結果和屍檢報告所透露出來的信息。

下面就涉及到了調查走訪工作。既然提到了這檔子事情,筆者就先透露一點給大家。調查走訪的內容,筆者會在後面做專門的交代。

下面就讓筆者來說說魏大媽和袁發展的老婆雷景華提供的情況,兩個人提供了相同的情況,這不能不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

魏大媽和雷景華說的第一句話使警方吃驚不小:「陶嫣紅和姐妹倆不是陶為良生親的。」

這句話應該是對基本判斷的最好註釋。

魏大媽和雷景華可不是亂嚼舌頭根子的人,她們這樣說是有一些根據做支撐的:第一,兩個女兒一點不像父親陶為良:陶為良長得黑,兩個女兒長得非常白凈,如果寧志秀皮膚白凈,倒能說的通(遺傳有三種結果,一是孩子像父親多一點,像母親少一點,二是孩子像母親多一點,像父親少一點,三是既有像父親的地方,也有想母親的地方——綜合了兩個人的特點。),寧志秀的皮膚很一般,從遺傳學上看,兩個皮膚都不怎麼好的父母怎麼能生出兩個皮膚白皙的女兒來呢?第二,兩個孩子的五官,看不出一點陶為良的影子,這也就是說,兩個女兒的相貌沒有一點陶為良遺傳的痕迹。陶為良長相一般,甚至還有點醜陋,可兩個女兒長得眉清目秀,標誌漂亮。第三,陶為良身材矮小,寧志秀的個頭也不高,身材矮小的父母怎麼會生出兩個身材高大的孩子來呢?除非在她們的遺傳基因中有一個身材高大的父親。以上三點,連負責屍檢的法醫都認同(為了方便比對,刑偵人員專門附了幾張照片)。

魏大媽和雷景華提供的情況是基於兩個最基本的事實:

第一個事實是:寧志秀在嫁給陶為良之前,曾經談過一個對象,此人名叫崔凱,是荊南師範學院二附院的外科大夫,後來當了主任醫師,前面,筆者已經交代過,寧志秀在城北一家醫院工作,筆者說的就是這家醫院。崔凱不但身材高大——身高在一米七六左右,而且皮膚白皙,寧志秀當時只是一個剛進醫院不久的新人,尚處在學習階段——醫院安排「以老帶新」,崔凱帶的就是寧志秀。寧志秀非常喜歡崔凱,崔凱也非常喜歡寧志秀。寧志秀已經到崔凱家見過崔凱的父母,可見雙方都有組織家庭的願望。讓寧志秀沒有想到的是,父親給她介紹了一個對象,這個對象就是陶為良,寧志秀的父親和陶為良的父親是戰友,陶為良的父親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某團的團長,因為身體受傷,後來轉業到地方,寧志秀的父親是營長,後來也轉業回荊南,兩個人是上下級關係。寧志秀的父親向陶為良的父母提出這個想法以後,得到了陶團長夫妻倆的積極響應,寧志秀並沒有把和崔凱談對象的事情告訴父母,既然父親已經把話說出去了,一向聽話孝順的寧志秀只得斷了和崔凱的戀情。父母之所以反對女兒嫁給崔凱,主要原因是醫生的職業決定了他們要將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放在病人的身上,兩個人都是醫生,家庭生活,孩子和孩子以後的教育都是問題。寧志秀之所以同意嫁給陶為良,是因為陶為良在區房管所當科長,當時,房子不是緊張嗎?陶為良還沒有結婚,就弄了一套不錯的房子——就是升州路白下街張園路327——3號這套房子。解放以後,颳起了一股公私合營和私產共有的勁風,一九五四年,陳家大院的所有者陳七寶糊裡糊塗地把多餘的房子交給了房管所,不久,陶為良就住進了這套房子,陳七寶的孩子都在國外——大家都知道,那些年,生活在國外的人是無法回國的,老伴過世以後,就剩下陳七寶一個人,他迫於形勢,就把房子上交給了房管所——那時候,房子不像現在這樣精貴,一年後,陳七寶病逝,之後,陳七寶住的房子也成了房管所的房子。魏大媽老兩口住的房子就是陳七寶住的房子。

寧志秀之所以最後選擇陶為良,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寧志秀到26歲的時候才結婚,可她的妹妹寧志美二十歲就嫁人生子了,寧志美的婆家是一個大資本家,丈夫龔名揚在公私合營的時候當上了白下區供銷合作總社的主任。這個供銷合作社的前身就是龔家原來的貿易商行,公私合營以後,政府讓龔名揚當了第一把手。妹妹嫁入龔家,做姐姐的總不能比妹妹嫁的差吧!所以,寧志秀的父母一直希望大女兒能找一個有一官半職的女婿,最起碼要和龔名揚差不多吧!想法歸想法,有些事情是可遇不可求,一直沒有合適的主,所以,寧志秀耽擱到二十六歲左右才結婚。這既是父母的選擇,也是寧志秀的選擇。寧志秀曾不止一次在心中默念,一定要找一個不輸龔名揚的男人。

寧志秀嫁給陶為良以後的第二年,陶為良就幫寧家換了一個非常不錯的宅院,寧志秀的父親從部隊轉業到地方以後,住的雖然是公房,但面積比較小,地段還比較偏僻,陶為良在房管所工作,還是一個領導,他怎麼能讓岳父一家人住在一個擁擠的房子裡面呢。

總之,寧家在寧志秀這樁婚姻上是賺了。

以上說的算是閑話,言歸正傳,寧志秀雖然選擇了陶為良,但並沒有和崔凱斷了戀情,她和崔凱仍然有聯繫——兩個人在一起工作,沒有關係是不可能的,寧志秀和崔凱有關係,有兩個原因:第一,崔凱出生知識分子家庭,父母都是中學老師,崔凱從小讀書有門,但與人交際,特別是和女孩子接觸有心理上的障礙,他是一個典型的書獃子,如果不是寧志秀向他表白——分到醫院后,領導安排寧志秀跟在崔凱後面實習,寧志秀才有和崔凱接觸、表白的機會。崔凱自從遭遇了第一次戀愛失敗的挫折之後,在個人問題上更缺乏主動性了。大概是性格上的原因,崔凱一直沒有結婚(刑偵人員到醫院做過調查,到陶家案發時,崔凱一直是單身)。崔凱為人厚道,他並不怨恨寧志秀,相反,在業務上是一如既往地幫助和指導寧志秀;第二,寧志秀覺得自己對不起崔凱,所以,在工作和生活上對崔凱一直很照顧,很關心。有一次,崔凱在和同事們聚餐的時候喝多了,那天晚上,正趕上寧志秀值夜班,她就跑到醫院的宿捨去照顧崔凱。結果忘記了下班的時間,陶為良不放心,便到醫院來尋老婆,結果尋到崔凱的宿舍。深更半夜,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這是很難說清楚的。

為這件事情,陶為良曾經鬧過離婚,寧志秀還帶著孩子回娘家過了一段時間,後來在雙方的父母的過問下,又和好了。

刑偵隊的同志到醫院去做過調查,寧志秀的同事反映,寧志秀和崔凱的關係確實非常好,但有沒有那方面的關係,誰都不能確定。

負責到醫院調查的同志見過崔凱,陶嫣紅和陶嫣然在身高、皮膚和長相上都比較像崔凱。

崔凱也承認,他和寧志秀關係很好,但絕沒有人們想象的那種關係。

第二個情況更嚴重,一九七一年,寧志秀找關係給兩個女兒一人買了一塊手錶(憑優惠券買的),陶為良不相信,就在暗中調查,結果發現兩塊手錶是崔凱買給陶嫣紅和陶嫣然的。陶為良把這件事情藏在心裡,從那時候開始,他下班準時到醫院的門口去接寧志秀。一天夜裡,兩個人嘀嘀咕咕地吵起來,陶為良實在忍不住了,就把手錶的事情說出來了。結果兩個人冷戰了兩三個月。

魏大媽還提到了一個情況:陶為良和寧志秀的夫妻關係不是很正常,夫妻倆經常不講話,一段時間,陶為良晚上下班很遲,吃過晚飯,兩個孩子上樓以後,陶為良就躺在沙發上看電視,有時候能看到凌晨一兩點,雖然聲音調得很低,但魏大媽還是能聽見。

陶為良不僅和老婆說話少,他和兩個女兒也很少說話,晚上,他經常在兩個孩子洗涮完上樓以後才回到家中。總之,魏大媽很少能聽到陶為良和寧志秀說話的聲音。

魏大爺則持反對意見,他說自從他家住進陳家大院以後,在他的印象中,陶為良就不怎麼愛說話,至於晚上看電視,是他有失眠的毛病,看電視的時候,他把聲音打得很低,因為兩個孩子在樓上寫作業和複習功課。

在魏大爺看來,陶為良對兩個女兒非常好,每次家長會,都是陶為良到學校去參加,寧志秀在醫院工作,抽不開身,陶為良的工作比較清閑,他過問兩個女兒的學習和生活比老婆多,他還經常給女兒買東西,要麼不買,一買就買最好的東西。至於寧志秀的作風問題,魏大爺不敢苟同。她覺得寧志秀是一個本分規矩的女人,他覺得,夫妻倆是有些不和,但與寧志秀的作風問題無關。

陶為良是自殺,還是他殺,這關係到「72.11.7」陶氏滅門案的性質,單憑一些猜測和一些沒有根據的信息,肯定是不行的。要想弄清楚這起慘案的性質,就必須弄清楚陶嫣紅和陶嫣然是不是陶為良親生的。

於是,法醫對陶為良夫妻倆和陶嫣紅姐妹倆的血進行化驗。

這說明辦案的同志非常謹慎。

化驗結果完全推翻了現場勘查、屍檢報告得出來的結論——包括魏大媽、雷景華的判斷。

從血型上看,陶嫣紅和陶嫣然是陶為良親生的。陶為良是A型血,寧志秀是B型血,兩個女兒都是AB型。

辦案同志的謹慎還表現在後面的工作上。

既然魏大媽和雷景華說陶嫣紅姐妹倆有可能是崔凱的孩子,那就查一查崔凱的血型吧!警方通過院方查到了崔凱的檔案,檔案中有一份健康方面的資料,上面就有血型。崔凱的血型是B型,崔凱和寧志秀,B型血和B型血是生不出AB型的孩子來的。

郭常平把這個信息記在了筆記本上,血型是能反映父女之間的血緣關係,但DMA鑒定更準確,更有說服力,在郭老看來,要想偵破「72.11.7」案,必須弄清楚陶為良和陶嫣紅、陶嫣然姐妹倆的血緣關係,如果陶嫣紅姐妹倆是陶為良親生的,那麼,殺害陶嫣紅姐妹倆的人就不可能是陶為良——兩個女兒是不是自己親生的,陶為良應該是知道的,寧志秀沒有做對不起你丈夫的事情,陶為良也不可能殺害自己的老婆寧志秀,以此推斷,陶為良就更不能自殺——因為他沒有自殺的理由。

「72.11.7」案之所以成為歷史遺案,可能和無法定性有關,說他是一起謀殺案,沒有一點有價值的證據,說它是一起兇殺自殺案吧!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因為陶家四個人都死了,在查無頭緒,陷入僵局的情況下只能把它擱置起來。

在郭老和歐陽平看來,如果兇手另有其人的話,他想做到殺了人以後不留一點痕迹,並不是一件難事:門窗雖然都關著,但並非進不了陶家,兇手要不想在殺人現場留下任何痕迹,也不是什麼難事,戴手套就不會留下指紋,戴帽子或者頭套就能確保不掉下一根毛髮,穿鞋套——或者脫掉鞋子,只穿襪子,就不會留下鞋印,至於陶嫣紅姐妹倆房間裡面的毛髮和鞋印,只要在陶為良的頭上拽幾根頭髮放在作案現場,穿著陶為良的藍色拖鞋在現場走幾步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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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疑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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