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法的問題

關於變法的問題

今日更新的兩章內容是關於沙丘之後趙國第二次變法。有書友提出三個問題:1.變法速度太快。2.變法太順利。3.變法內容不當,戰國時代沒有廢除肉刑的能力。

這裡,小廝解釋一下。

第一:主角變法還在第一層次,即:變法制思想。由小罪重罰思想過度到罪罰相當思想。這種思想比較符合儒、墨的民本主意思想,在當時也是顯學,並不十分特立獨行,所以只要君主相信,執行阻力不大。

另外,小廝又回頭讀這兩章,發現是小廝誤導了讀者。其實,從沙丘變法開始到初見成效,起碼有三個月時間。戰國時代統治者對民眾的約束力遠比現在強,民眾的服從性也比現在高。三個月的時間,雖然還很緊張,卻並非不可能。但是,小廝錯了。小廝忽略了時間描寫,又有「一夜之間」這麼誇張的詞語,讓大家有了一種時間極其短促的錯覺,這是小廝的錯,對不起~~

第二:變法太順利。

這個問題,呵呵,小廝倒覺得很正常。大家可以參看置頂的書評。八葉兄和非我大大都發表了十分精彩獨到的見解,謝謝支持。

第三:內容不當。

呵呵,也請參看置頂的書評,黑色兄的看法小廝能夠理解。即便小廝的同學之中,都是法學專業的,還有人提倡肉刑,認為新加坡的鞭刑效果極好。這點上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小廝的出發點是:與其讓國內有那麼多殘廢乞丐,不如讓他們發揮餘熱去當苦役。這是從國家利益,或者說統治者利益出發考慮的。

總之,謝謝支持~~~小廝很高興能看到這些討論,和拿了推薦票一樣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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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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