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處分決定
第7章:處分決定
到了辦公室,先倒了一杯水,滋滋潤潤喝了一口水,罵道:「真他媽的倒霉,回來的時候遇到一個老頭,騎自行車撞了我,還要訛詐我,逼得我掏出手槍嚇唬了他們一下,幸好跑得快,要不然,真不容易脫身。」
周鷗停下正在整理的資料,獃獃地看著鐵幕,說道:「你真的掏槍了?完了完了,萬一被人認出你來,就死定了。」
李暢也唉聲嘆氣地說道:「鐵哥,不是吧?你應該曉得紀律的,幹嘛要那麼衝動啊?」
鐵幕不以為然地擺擺手,說道:「沒事的,我掏槍的時間短,很快就跑掉了,沒人認識我,有認識我的人還能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不幫著我說話?你們不知道啊,當時身邊那麼多的人,愣是一個人沒有幫著我說話的,我一張嘴能說過那麼多張嘴巴嗎?」
周鷗拍了拍桌子,引起鐵幕的注意力,才說道:「你可以報警啊,到了警局,害怕被人冤枉啊?」
鐵幕撇了撇嘴說道:「有毛用,那個老人口口聲聲說是我撞了他,當時也的確是我走錯了方向,跑到左面,是逆行,到了警局,我更是丟人,還不如扔給老頭幾百元私了呢。」
王布野臉色陰沉地看著鐵幕,罵道:「你小子,整天只知道闖禍,我宣布一下對你的紀律處分,交出手槍,記過一次,繼續工作,戴罪立功。」
鐵幕呆了一下,看看王布野沒有改變決定的意思,氣憤地把配槍拿出來,摔在桌子上,說道:「繳槍就繳槍,我寧可領受一個處分也不願意被那個老頭訛詐了。滿足他們,就是助長了歪風邪氣的囂張氣焰。」
王布野沒好氣地說道:「那就是說,你當眾拔槍,把手槍對準老百姓是有預謀,有計劃,不是一時衝動了?」
鐵幕要承認自己是有計劃地拔槍,那就該承擔更嚴重地處分,如果是衝動,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就是剛才那番話,不能說得那麼理直氣壯,冠冕堂皇。於是,鐵幕沉默了,他的心裡有點迷茫,自己這件事做得的
有時候,對事業,對工作執著,是一個上進心強地現象,可是在遇到剛才那樣的事情的時候,適當的妥協,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鐵幕,還學不會這一點,註定了他要給人留下一個容易衝動,做事不計後果的印象,一個人,不能反思自己的行為,他的事業做得再大,也是一個有缺陷的人。
鐵幕的心情很沮喪,王布野對他的處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護了他,暫扣槍械、紀律處分,對鐵幕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只是心理上暫時難以接受罷了,以後,不會影響升職和漲工資,如果,被別有信心的人揪住這個小辮子,那就不好說了,開除出去都是有可能的,也許會成為一生中一個致命的硬傷。
王布野看鐵幕不再說話,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道:「以後,你就知道了,我這麼做,是為了你好,我們表面上是上下級,其實我們是一個團隊,在執行任務的時候,需要配合,需要搭檔,為了團隊,個人必須做出犧牲,不允許有英雄主義和衝動行為,慢慢地,你的性格就會磨平了稜角,做事學會圓通,太剛強的脾氣,會讓你在下一次面對罪犯的時候,做出過火,不可收拾的事。」
周鷗擠了擠眼睛說道:「好啦,鐵哥知道隊長是為了他好,以後啊,鐵哥再也不會這麼衝動了,是不是啊,鐵哥?」
鐵幕在王布野和周鷗兩個人的勸說下,終於點點頭,說道:「我以後,不會再那麼衝動了。」
周鷗眉開眼笑地說道:「鐵哥終於開竅了,好了,我們去食堂吃飯吧,早飯沒吃好,忙了一個上午,好餓啊。」
下午,會議室,刑事科的人分成兩行坐下,長桌的盡頭是王布野。除了上午到達現場的人之外,還有刑事科年紀最大的王雄志和一個胖胖墩墩身材的張明達,王雄志在刑警的崗位上工作了三十年,今年五十三歲,很有辦案經驗,一生參與過數不清大大小小的案子,十年前在追捕一名叫「獵槍」的搶劫銀行的悍匪的時候跳入冰冷的河水裡面,患上嚴重風濕病,一年四季靠酒精麻醉痛疼酸麻的骨縫,因此,經常看見他手裡拿著一個搪瓷杯子,不知道的人以為他在喝開水,其實,杯子裡面裝的是白酒,別人就叫他「酒鬼」。上午他和張明達兩個人抓捕一個入室行竊的慣偷,抓了人之後,那個案子就了結了,除了他們兩個之外,刑事科還有一個最近需要出庭作證叫江山的人,他是去年從警校畢業的新警察,暫時不會參與拋棄頭顱案件。
王布野看著大家端坐在椅子上,他打開電腦,靠牆的大屏幕顯示器顯示出現場的情況,說道:「上午在渾河邊上的化工廠牆外,發現了一個頭顱,這件案子已經轟動了盛京市,引起社會的不安,讓我們的治安情況受到市民的質疑。下面我開始介紹現場的情況,有兩個沒去現場的弟兄,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們可以在我說完之後討論,請看,這裡是白楊和雪松雜處的小樹林,靠北是化工廠的外牆,這一片以前是河灘,近幾年河水萎縮了,露出河床,形成一片人跡很少的野地樹林,兇手就是利用了這裡荒涼孤僻的地理條件當成拋屍的理想地點。請看,鏡頭拉近,這是頭顱存放的地點,現場勘查的情況表明,只有一個拋棄的頭顱,沒有別的發現,甚至沒有腳印和踩倒的雜草,可以看到,頭顱的臉上沾滿了斑斑點點的血跡,死者皮膚和筋骨的切割十分完美,顯示出一個有專業水準的肢解特點。下面,大家可以各自發表各自的意見,對了,鐵幕在化工廠的牆內發現了一個疑似裝過頭顱的方便袋,已經拿到技術科進行血跡比對,等結果出來之後才能判斷是否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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