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你的冤屈,槍來做主(3)
「有推理了?」陸晉突然回頭時,我人幾乎壓在他肩上,鼻尖相碰的一瞬間,四目相對,漆黑而漂亮的瞳仁兒在怔了一秒后迅速回頭,起身,動作一氣呵成。
我心稍稍慌了一下,也坐直身子,點頭,「嗯,有。」
「說。」
他站在窗口,打開窗。屋內是很熱,讓人有些臉紅,窗戶開了一條縫后,我感覺好些。他拿出煙時,望我一眼,也沒問我什麼,直接「咔」的一聲點了。涼涼的風,伴隨著香香的煙襲來時,我抿了抿唇,拿出紙筆
「撇開這是個犯罪集團不說。」我隨手從口袋裡拿出紙筆,「對兇犯,我有幾點結論。」
那邊陸晉淡淡「嗯」了一聲,我將目光放在紙上
侃侃而談時,並未落筆,「一是兇犯特徵。」
「首先是外貌特徵。要搬運幾具屍體,並不容易。這也是之前三男案就推測出的結果,若按照搬運工體形來概括,我覺得兇手會再出眾些,身高在一米八二以上,體重在74KG左右,當然了,他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六指。」
「其次是心理特徵。兇犯之所以這麼仇視強~奸案,定然受過某種刺激,也許是年幼目睹了家人被施暴,也許是母親,姐姐,可以翻查一下強~奸案,特別是不了了之的案。我看了看,案件發生地點都在連城周邊,查一查,也許能有蛛絲馬跡。」
「不錯。」
陸晉點頭時,我心跳也跟著加速,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覺得……我的推理有用?還是單純為了安慰我?
我不知道,但我落筆寫下罪犯特徵:「身高182cm以上,體重74KG,六指。翻查強姦案。」
我合上筆帽時候,陸晉已經抽好了煙,關了窗,他轉身,我抬頭。
四目相對間,他大步走過來,坐到我面前,拿過了本子。
「繼續。」
「二,是兇犯職業。兇犯作的每一起案都有條不紊,可謂心理素質極高。但犯罪心理學說,所有兇犯都有雙重乃至多重人格,聯合財產移至海外,這若真是一個犯罪集團,兇犯應當不缺錢,或者說是很有錢。」陸晉抬頭時,雋黑的眼眸稍稍眯起,我拿回筆記本,「死者都是商人,從開發商到贊助商,房地產商,乃至大樓老闆……這些商人如果受到威脅第一時間不是奔死,而是報警。商人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大半夜的出來,奔赴死亡?答案只有一個,真相也只有一個那就是對方也是商人!對商人來說,最大的誘惑就是錢,所以,這人絕對是商場上赫赫有名的人物。」
侃侃而談后,陸晉隨意的倚靠著凳子,「說的不錯。」他現在一這麼說我就下意識的忽略,大概是看出我眼中警惕,他嘴角又勾起,「繼續。」
「咳咳,所以,兇犯應該擁有一家公司,有多輛豪車,其中肯定包括越野,蜈蚣胎。雖然不知道,老余到底怎麼卧底,又是怎麼打草驚蛇,讓對方挪窩,可有句老話說,狡兔三窟,從案發現場的子彈來看,槍支各不相同,狙擊槍,步槍也在其中。想立刻轉移這麼多的槍支、彈藥,在這風口浪尖,過安檢是個很麻煩的問題。所以,兇手還在連城。」
陸晉沒說話,他不知何時又夾了一根煙在指尖隨意的轉著,神態專註的發獃。
我只好自己寫下自己的推論:
繼續方才身高的推論,寫下第二點,第三點……
一,身高182cm以上,體重74KG,六指,翻查強姦案。
二,多重人格,擁有不小的公司做掩護。
三,有豪車、越野、別墅、大型地下車庫。
合上筆帽時,我也突然想明白了陸晉為什麼肯聽我的推理,笑眯眯看他,「陸局,你是不是發現,對上抹去所有痕迹、沒有留下任何證據的案,還是推理管用?」
陸晉挑眉,把我紙筆全部拿走,聲音散漫又桀驁:「哼,視野範圍內的證據能抹殺,視野範圍外不能。」
說話間,筆也落下。紙上,如他本人般帥氣桀驁的字,就書落在我字旁:
[補充幾起強~奸受害者周邊錄影。]
筆落,陸晉轉頭看向那三個少年的錄影,起身走出去
「時間差不多了,走。」
我怔怔望著他的背影,然後又看著那「補充」,腦中先是一團漿糊,繼而如若撥開迷霧:
陸晉果然厲害。
他補充的沒錯,就算是網上發布的,兇犯也總要確認一下才會去動手。所以,被強~奸的受害者周邊一定會有兇犯的蛛絲馬跡!他不可能一直毀掉!一起可能只是路過,若是把連城幾起都聚集在一起……
那很容易就能鎖定出是誰!
即便換了好多輛車,總有蛛絲馬跡!
我正要合上本子時,面前一隻修長的手突兀的奪走了本子。
「走。」
我抬頭,就見陸晉拿著本子走出去……
審訊室門外。陸晉把本子還給我。正如我方才所說,三名少年很可能是兇犯給我們拋的橄欖枝,雖然還不知道意圖何在,但是給了蛛絲馬跡總比沒有的強。
我想,陸晉肯定是要問他們從何得知的遊戲。但沒想到,陸晉直接把手機拿出來,扔給我
「讀給他們聽。」
我迅速接住了手機,然後……有些驚訝。不知何時,陸晉已經找到了三名少年發布的那個帖子。
發送的ID[讓我去流浪]
「審判長你好,我要說一下身邊的冤屈。吳銘是我們最好的兄弟,但因為酷似女人的外表,前幾日被幾個變態愛好者盯上,吳銘說,他們有五個人,全是本地大有名氣的贊助商……」
「你!你私自動我們的手機!」
少年瞬間不淡定,陸晉遞給我一個眼神,我抿了抿唇,不再繼續讀下去。方才陸晉給我看的資料里的確有前幾日的強~奸案。只知道他們強~奸了一個學生,但具體情況還未描寫太多。可我沒想到是男孩……
倒怪不得案發現場沒名字。
因為受害者的名字就是吳銘(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