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三國官職概述
一、東漢職官
1、中央
東漢中央政府的官員分省官、宮官、外官三大系統。內官、外朝的區分古已有之,而在宮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區域稱省中(亦稱「禁中」),因此內宮官員中又有宮官與聲官的區分。
在皇帝身邊執役、照顧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隸屬黃門令管轄。省內的禁衛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尚書台是皇帝的秘書機關,其官署設在宮廷之內、禁省之外。它的主要執掌是管理章奏文書、起草詔令,但實際上政務都由上書抬代表君主執掌,權力極大。上書台設長官(令)一人、副長官(僕射)一人,下設尚書六人分十八人。溝通上書台與皇帝聯繫的官員有侍中、中常侍、黃門侍郎等。其中,侍中由士人充任;中常侍、黃門侍郎則由宦者承擔。侍中有事才入禁省,中常侍、黃門侍郎則日常居住在省中,因此,雖然三者之中侍中的級別最高、中常侍次之,但與君主的親密程度,則以中常侍為最。宮內省外的禁衛工作由九卿中的光碌勛與衛尉負責,光碌勛偏於內,衛尉偏於外。光碌勛下屬五官、左、右、虎賁、羽林等五名郎將,中郎將以下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光碌勛的禁衛力量是郎官,衛尉的禁衛力量是武裝衛士,所以,衛尉在宮衛事務中的地位相當重要。
外官主要有三宮九卿,他們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官員。
三宮指太尉、司徒、司空,他們的品級最高,名義上的職責是輔導皇帝主持國家政務;三公之上還有太傅,其職責輔導皇帝,但不常設。東漢的實際政務都同屬尚書台,因此,三公、太傅如沒有「錄尚書事」的頭銜,就是沒有實權的虛職。三公的屬官有長史一名,掾屬、令史、御屬各二、三十名。其中,長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屬是分管具體事務的部門負責人(掾是正職,屬是副職),除長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屬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九卿是太常、光掾、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他們各自分管的政務是:太長掌典禮,光碌勛、衛尉掌宮省禁衛,太僕掌皇帝車馬,廷尉掌司法,大鴻臚掌接待諸侯與少數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務,大司農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飾。九卿各官的長官是卿,副職為丞;其下分設各官管理具體事務,大體以令為正職,丞為副職。
與九卿級別相當的外官(亦稱「列卿」)還有執金吾、將作大匠、大長秋等。其中,執金吾負責宮廷之外、都城之內的治安(都城門另有城門校尉負責守衛),將作大匠負責宗廟殿堂、宮室陵園等土木工程,其副手為丞,下屬的部門負責亦以令為正職,丞為副職;大長秋主管皇後事物。性質與就卿中的少府類似,由宦者擔當。皇位繼承人太子正式確立之後,有專門隸屬太子的東管宮。其設官大體與政府類似,但分級沒有後者細密。東宮官職均冠「太子」,如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家令等。
在軍事方面,相當三公的中央高級官員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相當九卿的有前、后、左、右將軍,均不常設。其屬官與三公相同,唯在長史之下另有司馬一人,主管軍務;從事中郎二人,職掌參謀,均由朝廷任命。將軍直接領兵的,在部、曲、屯等建置上分別設校尉、司馬、軍侯、屯長等統兵官。
常備軍由中央與地方軍(郡國兵)組成。中央軍中,京師衛戍部隊由城門校尉統領,野戰部隊(北軍)由北軍中侯統領。北軍下轄五個兵種的部,番號分別為屯騎(騎兵)、越騎(特種兵)、步兵、長水(水軍)、射聲(弓箭)。長官為校尉,副職司馬。全軍總數約五千人不到。北軍平十卒駐屯在京城長管君主宿衛、助理首都治安,發生戰事就成為組建出征步槍隊的核心。地方上的郡國兵經東漢初期多次裁撤、削減,只剩下邊郡與內地關隘的少數駐軍。遇有戰亂,都是臨時募兵或抽調京師北軍出戰。
2、地方
東漢的行政區分為郡(國)、省二級。郡之上還有監察區性質的州。
州的長官為刺史(中平五年改稱州牧;京畿地區的司隸部長官特稱校尉),其主要職責是巡察下屬郡國政務,年終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彙報(上計),劾奏不稱職的郡國長官。屬官有從事(亦稱掾史)、假佐。從事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部郡國從事等,均由州長官自行聘用。治中別駕是州長官的主要助手,在從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書;兵曹掌軍事,僅在有軍務時設;部郡國從事,每郡國一人,負責糾劾郡國長官、按治郡僚屬,其地位僅次於治中、別駕。假佐是州長官的低級屬官,主管文書,其中的典郡書佐分管州所屬郡國的有關文書,每郡一人,由郡史輪流充當。
郡的長官稱太守(因太守兼領武事,故別稱郡將;州治所在郡的長官稱尹),根據郡的大小、沒惡,太守的級別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級。郡內原設有專掌軍事的都尉,在建武六年之後,邊郡常設,內地大多不設。每郡的都尉,為一至五千人不等。都尉在一人以上時,在郡之下分設都尉轄區。有時,在不足設郡的地方,亦設置過渡性的都尉區(屬國都尉)進行管理,其性質相當小郡。郡太守助手為郡丞(邊郡為長史),由中央任命。此外,郡府的僚屬有:功曹,掌管郡內一切人事;主簿,掌管文書;督郵,主管糾察屬縣、監管本郡官民;掾、史『,分曹辦理郡政,掾為正職,史為副職,每曹有辦理文書的書佐。又設三老,幫助推行政施和教化。郡府僚屬由郡太守自行聘用,其的位以功曹最高,依次為主簿、督郵等。郡都尉的僚屬與太守類似,亦由郡都尉自行聘用。
分封給諸侯王的郡稱國,其行政級別與郡相等。王國的官屬分兩個系統,一是類似於郡官的民政系統,有相(相當太守)、長史(相當都尉),其屬官亦與郡大體相同;一個是管理諸侯王生活、禁衛的官屬,如郎中令(相當光祿勛)、仆(相當太僕)、治書(相當尚書)等。此外,王國還設有類似於太傅的傅,負責輔導諸侯王,級別等同於王冠相。
分管少數民族的使匈奴中郎將、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級別與郡太守相當,其屬官有從事、掾,無定員,根據事務多少而設。
縣的長官為縣令或縣長,級別從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設屬官有;丞一人,管理文書、倉獄;縣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與官類似;三老,掌教化。縣的長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過問縣的人事,縣長官或丞、尉出缺又無合適人選的,上級機關可派出屬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縣長官的行政事務,受郡府的監督,每年年終要向郡長官彙報功作(上計),聽侯考核。
分封給列侯的縣稱侯國,其行政級別與縣相等。侯國的官屬也像王國一樣分兩個系統:主管民政的是國相,相當於縣令或縣長,僅負責向列侯交納租,行政上則聽命於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的侯國不置家丞)。
此外,與縣的級別相當的地方行政單位還有道(境內有少數民族的縣)、邑(封賜給公主的縣)及郡所設的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道、邑的官屬與縣、侯國差不多,郡在縣境所設鹽鐵工官等,由縣暑調撥屬官理事,不另外設置官屬。
縣以下的行政單為有鄉、亭、里,大體是百戶為一里,十里為一停,十亭為一鄉。鄉的長官為秩、嗇夫,令有游徼掌治安、鄉佐收稅、三老掌教化;亭設亭長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里的長官為里魁。鄉、亭、里的官員一般由郡、縣等上級機關任免。
3、東漢末年的變化
(1)建安十三年罷三公官,設丞相,由曹操但任。其官屬設置與三公略同,以服務于軍事的居多,如領軍、護軍、軍師、軍師祭酒、軍謀掾等;長史之下設有主簿,約為三至四人,負責典掌機要,出納教令。此外,還設過校事一職,用以監督臣下。
(2)常設四征(東南西北)、四鎮(東南西北)將軍,地位相當九卿,官屬設置與領兵的將軍相同。
(3)地方上的州正式成為郡以上的行政單位,掌有行政實權。
(4)曹操被封為魏王后,曾設秘書監、丞以統轄上書奏事。這是上書台流為一般政務機關的先兆。
二、三國職官
三國的職官,制度頗亂,有用古制,有沿漢制,亦有自行創設之官。大體來說,「孫吳、劉蜀,多依漢制」(《晉書.職官志》),曹操的變動較多。因後來晉用禪讓方式取代了魏,所以魏的制度對晉及以後的朝代有較大的影響。
魏、蜀、吳三國都設丞相(或稱大丞相、相國)掌握軍政大權。三公九卿雖沒有徹底廢除,但性質、屬官與東漢時一樣。曹魏官制中有兩項變化對後世的影響較大。其一,是侍中地位的提高,尚書脫離少府獨立,又另外設置了中書省。在東漢時,侍中多由世家碩儒擔任,但其與皇帝的親近程度比不上中常侍,三國中只有魏廢除了中常侍,代之以散騎常侍,下降為一般的侍從官,所以侍中的地位在實際上提高了。尚書台原隸屬於少府,至此成為總理政務的獨立行政機構,稱尚書省,尚書的級別也與九卿相等。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副職為左右僕射,下設五個職能部門(曹),其中官為書;主持選官的吏部,職掌工程的左民,接納藩國朝貢的客曹,管領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等武裝力量的五兵,管理財政的度支。五曹上書與上書令、僕射,號稱「八座」,實權很大。中書省由曹操任魏王時設的秘書監演變而來,其正副長官為中書監、令,由通達文學的士人但任;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屬官。中書省在名義上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實際上有些機密命令的下達並不通過尚書省,逐漸形成了書中「實握事要」,操縱政務的局面。中書省之外亦設有秘書監,但只是管理藝文圖書的機構。曹魏官制的這些變化,上承奏漢的三公九卿制,下開隋唐的三鬙六制,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變革。其二是制定了九品官階。兩漢時代,官員的品級以年俸相稱,最高的三公為萬石(相當每月350斗谷),以下依次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計食(月11斗谷)、佐史(月8斗谷),共十八級。曹魏以九品稱官,俸祿仍沿用漢代的舊圓規,後世的品官制就由此演變而來。
在軍事方面,曹操的中央軍分中軍、外軍兩部分,以大將軍或都督中外諸軍事為最高統帥,中軍由中央直轄,外軍駐屯在外,由將軍、都督通領。中軍的統帥為中領軍、中護軍,其中的資歷深厚者可進稱領軍將軍、護軍將軍。下轄武衛、中壘、驍騎、中堅、游擊等營,由將軍、校尉率領。東漢的比軍五校雖依然存在,但兵員少得可憐,無法與新五營相比。駐屯各地的外軍,原由中央臨時委統帥,黃初年間,設置都督某州軍事的將軍,作為代表中央駐各地的軍事長官。有時,這種軍事長官還帶當地的州長官頭銜,過問地方政務。至於四鎮、四征及其他的雜號將軍,都不是固定的軍職,而是臨時贈封的稱號。曹魏的地方武裝為州郡兵,以守備本郡為主要指責,必要時也應調出征。州郡兵由州郡長官統領,其地位雖不如中央軍,但地方長官的實權卻籍此大大膨脹起來。吳、蜀的軍制大體與曹魏相似,唯外軍以前、后、左、右部分。蜀國以軍師將軍為中央軍的最高統帥,軍中將有護軍、領軍、典軍、軍師、監軍、軍司馬等職。吳軍則在戰時設大都督統領各軍,平時在各戰略要地設都督,次一等的設督。蜀國的基層軍隊大多由外來流民於少數民族編成,吳國則是與將軍關係親切的子弟兵。
三國時的地方官制與東漢時基本相同。由於相互割據,各國往往對版圖之外的地盤設長官,沒有將軍稱號、不持節者,稱單車刺史;如帶都督某州軍事頭銜的,級別提高二品。持節分為使持節、持節、假節三等,使持節有權處死二千石以下的官員,持節有權處死平民,假節只能處死違反軍令者。如是假節鉞的大都督,則能處置持節將軍。不設置都督的州,則置監某州軍事(簡稱監軍)之職,為四品官。
三國的封爵亦與漢代相近,曹魏建國后,定諸侯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省侯、鄉侯(都鄉侯)、亭侯(都亭侯)、關內侯九等,鄉、亭以下的封爵大都是沒有食邑的虛爵。後代虛封爵號的制度即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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