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案件疑點1
第六章案件疑點1
白靜打開燈,黑漆漆的房間一下子亮了起來,看看錶,才深夜三點半。
「該死的趙總。」白靜暗暗的罵了一句,好端端的非要嚇她,想起白天里趙總說的話,白靜心裡怵怵的,總覺得房間里的某一個角落裡有一雙眼睛在盯著她,越想越睡不著,雖然不相信這些,但真的想起來還是有些毛骨悚然的,白靜起身乾脆將家裡所有的燈都打開,亮堂的刺眼。
白靜端了杯紅酒來到一樓客廳的沙發上,打開電視,但是這個點已經沒什麼台在放節目了,只剩那種二三百集的韓國家庭劇還在深夜檔放。
『房間里還有第三個。』
這句話讓白靜想起了十年前自己接的第一個案子,那是一個十六歲的小女孩被指控故意殺人,在被送進監獄前她偷偷將一個字條塞到白靜的包里,上面就寫著那句話。後來白靜也曾去獄中看過她,想問問她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可她都避而不見,次數多了白靜也就放棄了。後來工作越來越忙,慢慢的也就把這件事忘記了,沒想到今天趙總的一句話又讓她全部想起來了,也不禁要感嘆時間過的真快,一轉眼十年都過去了,不知道她現在過的怎麼樣?算算時間,下個月她應該要出獄了。
可是,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房間里還有第三個』,連個標點符號都沒,是個問句還是個陳述句都看不出來。
第三個什麼?如果真的還有其它人,她為什麼不說第三個人或者第三者,而要說第三個?難道那第三個不是人?
白靜被自己的想法嚇到了,她搖搖頭一口氣將杯中的酒喝完,一定是白天聽趙總胡說八道的聽多了,有點胡思亂想了。可是如果不這麼想,那麼當時在現場確實只有她們兩個人,而且房間是反鎖的,警察是破門而入的,二樓的窗戶也是從裡頭鎖上的,房間里的腳印和指紋沒有第三個人,那這第三個又做何解釋?她為什麼要在服刑后告訴她這個,而不是在服刑前為自己辯解?
白靜起身來到儲物室,翻出一個大箱子,這裡面都是她曾經辦過的案子卷宗,翻了半天才翻出當年的那件案宗。
『鍾翎,女,16周歲,於2000年7月4號上午九點左右,涉嫌殺害京都孤兒院院長沈雪華。案發地點為院長辦公室,案發時辦公室只有沈雪華和鍾翎兩個人,並且門被上了鎖,沈雪華的致命傷是胸口上長約20CM左右的水果刀,刀上有沈雪華和鍾翎的指紋,鍾翎胸前的衣服上沾有沈雪華的血。案發前一天有目擊者看到鍾翎與沈雪華因為領養名額的事有過爭執,接到報案后警方破門而入當場抓住了鍾翎,在此過程中鍾翎一言不發,始終沉默。』
白靜一遍又一遍的看著這些已經發黃的字體,她總覺得這段文字里有些不對勁的地方當年被自己疏忽了,但又看不出哪裡不對勁。
「指紋?」白靜突然叫道:
她又仔細的看了那段話,並且回想了一下當時的經過,警方之所以斷定沈雪華為他殺,就是因為刀柄上的指紋,再加上鍾翎一直默認的態度。可如果,這不是他殺,而是自殺呢?
孤兒院里的人說過沈雪華和鍾翎感情很好,那麼鍾翎一定經常去院長辦公室,水果刀上留下她的指紋不足為奇,更何況那刀上也有沈雪華的指紋,自殺也不是沒有可能的。而且就算是他殺,鍾翎怎麼笨到殺了人以後還在屋裡待著等著人來抓呢,院長辦公室在二樓,以她的身手越窗而下根本不是難事,這不是自投羅網嗎?這樣大膽的想法連白靜自己都有些驚到,因為如果她的想法是真的,那麼這就是一件徹頭徹尾的冤案。
再者這個反鎖的房門也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殺人者怎麼會斷了自己的後路,在殺人後把自己反鎖在房間里等著被抓?這個邏輯不是太奇怪了嗎?
白靜撓撓頭髮,為什麼這麼大的漏洞當年自己沒有發現,但回過頭來想想被疏忽這也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