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恐怖再現
第六章恐怖再現
夜,風在街道口捲起了一個小旋渦,平靜的道口給人詭異的感覺,白天的事顯然給學校帶來了恐慌,操場上也沒有學生了。警局,「快點,門沒鎖」馮佳朝身後的兩人說道,「你知道她在什麼位置嗎?」「嗯」警局內除了值班室一片漆黑,「還有多久才到?」李安看了看身後的長廊,除了黑色還是黑色,「就在前面了」幾分鐘后,「好了,就是這了」馮佳把手電筒的光朝裡面晃了晃「你們是誰?」「月,是你嗎?」「嗯」「我是馮佳,我們來幫你找真兇了」「什麼?」「好了,我們進入正題,你昨天去哪了?為什麼身上會有酒味?」「我……」「女生?那你看見她穿的是什麼衣服了嗎?」「嗯,好像是以前學校的校服」「可能就是她把你迷倒,然後再把機房燒了,不過機房怎麼會在一夜間沒人發現的情況下被燒成廢墟呢?」「不知道」「有人來了」何曉雪在門外喊道,「快走」
夜,學校,一個女人在瘋狂的跑著,她不停的望著身後,月光下徹,兩個影子追逐著,規則是,輸了就死。女人跑到了廢墟,她停下來喘著氣,身後已經沒有那個影子了,還沒等她放鬆時,一股熱量從腳底升起,越來越熱,她看向腳,那是一堆堆藍色的火,就像從地獄升起般直躥她的身體,女人瘋狂的拍打著那火焰,可是這仍無濟於事,隨著火勢越來越大,她,終於燒起來了,藍色般的火焰形成了一個人形,慢慢的,火熄滅了,一具被燒焦的屍體躺在那,或許,那座機房,也經歷了同樣的命運……
「怎麼樣?問出什麼了嗎?」何曉雪問道,「嗯,她說……現在我們只要找到那女生就可以了,不過只憑衣服,就難了;對了,我們可以去機房,說不定可以從那堆廢墟中找到什麼」「嗯」三人朝廢墟走去,月光下,三條長長的影子形成一條直線,慢慢合併在一起,變成了一個巨大的人形……
老一輩的說,鬼沒有形態,它們就是人的影子,所以,死人才沒有影子,因為,它們已經化成了鬼,所以,走夜路的人要小心自己的影子哦……來到廢墟,月色已被隱藏了起來,只剩下呼呼作響的風,三人踩在廢墟上,「找到沒?」「沒有」何曉雪走向正中,突然,她腳下的東西絆了她一下「什麼東西」她走回原處「啊」「怎麼了嗎?」李安和馮佳聞聲趕來,「屍,屍體」何曉雪顫抖著身軀指著前方一團黑乎乎的東西,李安走了過去,她貼進了看「啊,真的有屍體,而且,而且是被燒焦了」「怎麼辦?我們還要不要繼續查下去?」何曉雪問道,「還是走吧,不然警方會認為是我們做的,那樣更幫不了月了,還有,把我們的痕迹擦乾淨」「嗯」
第二日清晨,校園內再次沸騰了起來,「機房那又死人了」「聽說還是被燒焦的,太刺激了」課堂上「同學們,現在學校的安全不能保證,所以請大家千萬不要夜不歸宿,走夜路的同學要結伴而行,如果有男生更好……」「李安,那具屍體……」何曉雪在李安身後問道「好了,別管了,不然我們被找上就麻煩了」「哦」
現場,「報告,經檢驗,死者大概40左右,是個中年女子,死者身穿黑色上衣和白色牛仔褲,短髮,死前大量運動過,沒有反抗或打鬥痕迹;死因是自燃,初步判定,這裡是案發第一現場」「嗯」(根據熱源的不同,物質自燃分為自熱自燃和受熱自燃兩種。在通常條件下,一般可燃物質和空氣接觸都會發生緩慢的氧化過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熱量也很少,同時不斷向四周環境散熱,
不能像燃燒那樣發出光。如果溫度升高或其他條件改變,氧化過程就會加快,析出的熱量增多,不能全部散發掉就積累起來,使溫度逐步升高。當到達這種物質自行燃燒的溫度時,就會自行燃燒起來,這就是自燃。使某種物質受熱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就是該物質的自燃點,也叫自燃溫度。
自燃點
在規定條件下,不用任何輔助引燃能源而達到引燃的最低溫度。
燃燒
燃燒是物質與氧化劑之間的放熱反應,它通常會同時釋放出火焰或可見光。
閃燃
可燃物表面或可燃液體上方在很短時間內重複出現火焰一閃即滅的現象。閃燃往往是持續燃燒的先兆。
陰燃
沒有火焰和可見光的燃燒。
爆燃
伴隨爆炸的燃燒波,以亞音速傳播。
燃點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是該物質的自燃點。燃點對可燃固體和閃點較高的液體具有重要意義,在控制燃燒時,需將可燃物的溫度降至其燃點以下。
閃點
可燃液體能揮發變成蒸氣,跑入空氣中。溫度升高,揮發加快。當揮發的蒸氣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源接觸能夠閃出火花時,把這種短暫的燃燒過程叫做閃燃,把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叫做閃汽車自燃
點。從消防觀點來說,液體閃點就是可能引起火災的最低溫度。閃點越低,引起火災的危險性越大。
自燃可分兩種情況。由於外來熱源的作用而發生的自燃叫做受熱自燃;某些可燃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本身內部進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學過程而產生熱,這些熱在條件適合時足以使物質自動燃燒起來,這叫做本身自燃。本身自燃和受熱自燃的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熱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物質本身的熱效應,後者是外部加熱的結果。物質自燃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的,有的能在常溫下發生,有的能在低溫下發生。本身自燃的現象說明,這種物質潛伏著的火災危險性比其他物質要大。在一般情況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質常見的有植物產品、油脂類、煤及其他化學物質。如磷、磷化氫是自燃點低的物質。廣義的自燃包括受熱自燃和本身自燃兩種:
受熱自燃
(加熱自燃):可燃物被外部熱源間接加熱其達到一定溫度時,未與明火直接接觸就發生燃燒,這種現象叫做受熱自燃。比如可燃物靠近高溫物體時,有可能被加熱到一定溫度被「烤」著火;在熬煉(熬油、熬瀝青等)或熱處理過程中,受熱介質因達到一定溫度而著火,都屬於受熱自燃現象。
本身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外部熱源直接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內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輻射等)、化學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發酵、細菌腐敗等)而發熱,熱量積聚導致升溫,當可燃物達到一定溫度時,未與明火直接接觸而發生燃燒,這種現象叫做本身自燃。比如煤堆、乾草堆、賽璐珞、堆積的油紙油布、黃磷等的自燃都屬於本身自燃現象。受熱自燃和本身自燃都是可燃物在不接觸明火的情況下「自動」發生的燃燒。它們的區別在於導致可燃物升溫的熱源不同,引起受熱自燃的是外部熱源,而引起本身自燃的熱源來自可燃物內部。請注意一些書中講的自燃是狹義的,只限於本身自燃。就實際情況來講,本身自燃引起的火災較多些。
自燃是由於可燃混合氣體(或蒸氣)自身熱量或與無火花、無火焰的熱表面接觸,使溫度升高,以及化學反應速度急劇增長而引起的著火現象。在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熱自燃理論認為可燃混合氣體化學反應的熱量牛成速率超過系統的散熱速率,從而有過剩的熱量加熱可燃混合氣體,使化學反應隨著溫度升高而迅速加快,進而使混合氣體的溫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氣體燃燒。鏈自燃理論認為使化學反應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熱量的積累,而是通過鏈鎖反應,迅速增加活化中心來促使反應不斷加速,直至著火燃燒。自燃是一種複雜的化學和物理現象。對可燃混合氣體,在發生自燃時總是需達到一定的溫度。汽車自燃
在自燃溫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自然點不是在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它主要取決於氧化時所析出的熱量和向外導熱的情況。可見,同一種可燃物質,由於氧化條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響,有不同的自燃點。
歷史的記載
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更是層出不窮,記載也更為詳盡。那麼,什麼是人體自燃呢?人體自燃就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在1673年義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樣。1744年,英格蘭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歲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兒發現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燒光的木頭,在附近的衣物卻完好無缺。類似的歷史記載有200多起。19世紀德國化學家利比克設想人體自燃可能是由於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他做過一個試驗,想找出充滿酒精的新鮮肉類到了多少濃度能發主自燃,卻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醫卡斯波在其《實用法醫手冊》中,對人體自燃給予了否定。他認為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還有誠實的科學家想去解決人體自燃的神話,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關於『自燃』的證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謎
三百多年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200多個案例中,科學家發現:男女比例大約一致,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飲酒有度和身體胖瘦都有。有的案例發生在走路、開車、划船、跳舞過程中。人體自燃———這是真實事件還是憑空捏造?不論相信與否,我們將一同檢驗證據,看看科學與超自然現象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人體自燃」似乎一直存在,為何自燃卻一直沒有答案。燭芯效應成功地解釋了為何有人連骨頭都化為灰燼,關於這些怪異的燃燒案例,17世紀的歐洲,有些醫生認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身體應該是從裡面開始燃燒。在缺少氧氣的體內,這種事顯然不會發生。最近出現了一種相對合理的解釋,被稱為燭芯效應。有時,最離奇的謎題有著最平凡的謎底。科學家認為,我們可以把一個穿著衣服的人,設想為裡外反轉的蠟燭,衣服是燭芯,人體脂肪是蠟。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會穿透皮膚,點燃脂肪,而後慢慢地、持續地燃燒。法醫生物學家馬克用一塊布汽車自燃
和一塊豬肉演示了這種效應。豬的脂肪與人類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條件符合,脂肪和布就會像蠟燭一樣,燒到幾乎什麼也不剩。燭芯效應幾乎是個完美的答案,它證明了人體自身就有燃燒源,只要環境條件符合,人體就可以自我毀滅。然而有一點疑問是燭芯效應未能回答的:用豬做實驗時,常會留下不少完整的骨頭,而在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為灰燼。人類學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專心攻克這個問題。安吉發現,人體自燃的受害者與最容易患骨質疏鬆症的人群的基本情況非常相近。而骨質疏鬆的人骨在火葬時更容易被燒盡。燭芯理論也解釋了這些案例中的一個怪誕現象:為什麼腿腳常常完好無損?腳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沒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說,沒有燃料、也沒有燭芯。研究者認為,燭芯效應顯然是導致喬治·莫特死亡的原因。阿黛兒事件中導致自燃的是貝殼上沾有的鈉,燭芯效應或許能說明喬治·莫特的死因,卻無法解釋阿黛兒·瓦達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擊者面前燃燒起來。在比利時,拉里·阿諾德和馬克·貝尼奇在阿黛兒一案中將有重大突破。在調查的過程中,貝尼奇仔細查看了有關阿黛兒的衣物及貝殼的分析報告,結果發現了一條被忽略的線索,那就是鈉。鈉是不溶於水的蠟質金屬,遇水會有強烈的反應。鈉跟水起反應后,會產生一種非常活躍的物質:氫氧化鈉。反應過程釋放出熱量,繼而使衣物和布料開始燃燒。火花到處亂竄,這也許就是他們看到的火花。這種火很難撲滅,這也跟目擊者的說法吻合。從這一點來看,這起事件應該與超自然現象無關。事情經過可能是這樣的:沙灘上四散著煙火,阿黛兒放進口袋裡的貝殼上沾有煙火殘渣中的鈉。後來,她把濕手絹放進了同一個口袋裡,鈉也因此被點燃。阿諾德和貝尼奇向阿黛兒說明了他們的發現。馬克說:「檢驗結果明確顯示現場有鈉,有什麼東西沾到了鈉。如果把鈉放進水裡、就會生熱,在某些情況下,這股熱量足以讓東西燃燒起來。」拉里說:「現在我們可以肯定這是自燃,毫無疑問。」「人體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邁、體重超標、吸煙,而且獨居,關於神秘火災之謎,科學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麼,能否解釋喬治·莫特的遭遇?還有一個問題尚未解開:會是什麼引發了這場致命的火災呢?貝尼奇說:「關於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幾種可能的解釋。」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條經常出現的線索:吸煙。沒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煙,但貝尼奇相信有這個可能。貝尼奇說:「有報告指出,他原來是吸煙的,後來戒掉了;也有報告說,他仍在吸煙。我們必須把這種情況考慮進來。當時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點燃了什麼,最有可能是床上的東西;接著,他被一氧化碳嗆昏,在後來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沒有醒來。」悶燃的床單散發出無味的致命氣體一氧化碳,他可能因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著,火燒進皮膚、點燃脂肪,把他變成了緩慢燃燒的蠟燭。他的衣服和床單就像是燭芯,他的脂肪是蠟。火的熱度不夠高,所以沒燒掉房間里的其他物品。燭芯理論是一項重大突破,這顯然就是喬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確鑿的事實是:從沒有人親眼目睹一個人或是一個動物自行燃燒、並化為灰燼。更糟的是:在被疑為人體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邁、衰弱的人,常有體重超標、吸煙等問題,而且都是獨居。汽車自燃
狄更斯小說《荒涼山莊》中有一個名叫克魯克的邪惡酒徒最後自燃而死,作家認為惡人自燃是「上帝的懲罰」,然而自燃到底是什麼呢?
現代的調查
在世界其他地區人體自燃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人只是受到輕微的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候竟然沒有燒毀。更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卻依然完好無損。在法國巴黎,一個嗜好烈酒的婦人在一天晚上睡覺時自燃而死,整個身體只有她的頭部和手指頭遺留下來,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在以前發生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數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齡從嬰兒到114歲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們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卻是在駕車或是毫無火源的地方行走時莫名其妙地著火自燃的。但是,時至今日,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有人雖然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是一直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於化為灰燼,因為如果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毀,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此可能。那麼,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尚存有未損壞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殘膚就更令人覺得有些神秘莫測了。自燃是由於可燃混合氣體(或蒸氣)自身熱量或與無火花、無火焰的熱表面接觸,使溫度升高,以及化學反應速度急劇增長而引起的著火現象。在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熱自燃理論認為可燃混合氣體化學反應的熱量牛成速率超過系統的散熱速率,從而有過剩的熱量加熱可燃混合氣體,使化學反應隨著溫度升高而迅速加快,進而使混合氣體的溫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氣體燃燒。鏈自燃理論認為使化學反應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熱量的積累,而是通過鏈鎖反應,迅速增加活化中心來促使反應不斷加速,直至著火燃燒。自燃是一種複雜的化學和物理現象。對可燃混合氣體,在發生自燃時總是需達到一定的溫度。我們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世界里,身邊有各種易燃、易爆的東西。那麼,我們的身體會不會突然起火?這種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燒現象似乎也證實了人體自燃的發生。汽車自燃
儘管卡斯波否定了人體自燃,許多科學家仍致力於研究和調查這一現象。一位叫查爾斯·福特的人,曾詳盡地收集了1861年以來發生的幾起人體自燃事件。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國費城,一位63歲的寡婦安娜·馬丁在一間沒有火源的房裡化為灰燼,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軀幹。法醫說達到這種程度,溫度至少要高達華氏1700一2000度。然而爐子是熄滅的,全部物品,包括離死者二英尺的報紙都沒有變化。福特記錄最詳盡的一起人體自燃事件發生在1951年7月的佛羅里達的聖彼得斯堡。傍晚,67歲的瑪麗夫人舒適地坐在軟椅上,他的兒子離去時看見母親還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時,他兒子來到母親房間,卻見到了極可怕的景象,悶熱的屋子裡,母親和椅子沒有了,地面上有幾塊燒得腐蝕變形的發卡,表明那兒曾是一堆頭髮,剩下的只是幾小塊焙乾的椎骨,一個縮成棒球大小的頭骨和一隻完好無缺的左腳。離屍體很近的報紙和幾英寸以外的一塊亞麻布卻無燃燒的痕迹。享有「骨骼鑒定專家」聲譽的克洛格曼醫生調查了瑪麗夫人的死因,結果是:1.整個室內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學物品,而只有經過華氏3000度高溫,她的頭骨才會成為那種樣子。2.沒有發生火災,整個室內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災最高溫度一般為華氏1500度,而實際存在過的溫度比這高一倍,在那種情況下,整個公寓都應燒盡。3.夫人體重170磅,燒成灰后,整個樓內竟沒有任何氣味。4.頭骨法醫專家了解,能將死者脂肪組織燒盡脫水的高溫應同時把頭蓋骨軟組織全燃毀,使頭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卻不如此。克洛格曼對上述四點都無法解釋。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時間記載與1673年的義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跟指骨,但是草墊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樣。三百多年來,科學家們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兩百多個案例中發現:人體自燃,男女比例大約一至,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有人認為:人體自然與體內過量的可燃性脂肪有關,把這種脂肪比喻為燃起的燭油,衣服如同燭芯。還有人認為:人們體內有某種天然的「電流體」,它能造成體內可燃性物質的燃燒,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質結構的「體內分解」。還有一種看法,人體內的磷積累過多,發生了「發光的火焰」。但是新近的一種解釋是,人體內可能存在一種比原子還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燒。隨著更多的深入調查和科學水平的不斷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們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一位生物科學家說:從生物學的原理上看,人體自燃是不太可能的,因為從現有的這篇報道看,是蕭山老太的衣服燃燒起來,以及她家裡的椅子等傢具燃燒起來了,而她自身並沒有受到明顯的損傷。如果說是她人體自燃而引起衣物和傢具燃燒的話,這樣的燃點就達到了攝氏300-500度,據目前的科學研究結果,人體體內的能量聚集不太可能達到這樣高的溫度。而如果人體真能夠聚集並釋放這樣高能量的話,她身上的蛋白質首先就會被破壞了,不會毛髮無損。也就是說,人體不太可能像微波爐那樣的「微波發生器」似的,把周圍的東西烤焦、甚至燒著了,自己卻不會燒著。這位生物科學家認為,要研究「人體科學」,是不能脫離現代生命科學和醫學去進行所謂的「研究」的。另一位生物科學家(研究員)說:人體身上70-80%是水分,如果沒有火種是很難點燃人體本身的,更別說人體會把它物燃燒起來。如果說是煤炭,在一定溫度下,它倒是會「自燃」的。還有一位生物學家(院士)說:人在體溫達到攝氏39度就會發高燒,達到攝氏41度以上就容易有生命危險,如果達到了可以足以「自燃」它物這樣的高溫,那是不太可能也不可想象的,起碼從我們掌握的現有的科學規律和醫學常識上,是無法解釋和說通的。幾位生物科學家強調,有些類似「水變油」的東西,「眼見」尚且不能「為實」,自己僅僅是剛剛「聽聞」此事而已,既沒有目睹現場的「自燃」情況,也沒有去進行必不可少的科學測試,所以只能對蕭山老太「自燃」一事存疑,暫時通過本報記者和讀者談一些目前已經公認的科學常識。———各種推論———
推論一:由於酗酒所致
曾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由於人體含過量的酒精所致。他們注意到,大多數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飲酒,因此,他們認為酒精在體內組織堆積,能增加人體的可燃性。有的人還主張酒精在體內分解后,釋放出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但是19世紀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此說法不可能,尤其使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難以實現的。在一項實驗中,一隻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後點燃,其皮膚和表層肌肉都被燒毀,但是內部組織和內臟並未受影響。對博物館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時間更長的動物標本所做的實驗,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
推論二:人體脂肪過多
也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人體脂肪過多的原因。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脂肪能夠燃燒早就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記載的「人體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佔有很大的比例。但是這種說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同樣在記載中,有不少的遇難者卻並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紀末期,有幾位醫生就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還有人提出了種種奇談怪論試圖解釋「人體自燃」,例如說人體腸道內充滿可燃的氣體、人體組織內含有磷之類的可自燃的化學元素、體內核物質發生大爆炸、外星人發射死光、類似於「氣」的體內神秘能量的爆發甚至是由於「怒火中燒」。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那就是「靜電說」和「燈芯效應」。
推論三:是由靜電引起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體自燃」是由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通過毛髮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就可能導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傢具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因而,「靜電說」能否成立還有待證實。
推論四:「燈芯效應」
目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現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持。「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持的解釋。根據這個理論,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皮膚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后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科學家們用豬裹著毛巾進行了實驗,結果證實了這項說法的正確性。關於「人體自燃」原因的推論還有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仍然沒能找到可以得到廣泛認同的解釋。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科普協會的郭正誼教授。———專家觀點———
觀點一:「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誼教授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產生燃燒的原因不是很明顯而已。
觀點二
觀點二:「自燃」現象可能是「球狀閃電」造成的而對於那些原因實在無法調查清楚的「自燃」現象,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球狀閃電」造成的。郭正誼教授解釋說:「球狀閃電」像是一個大火球,在田野林間飄飄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動,常使夜間行路的人大驚失色。「球狀閃電」能穿過門、窗的縫隙升堂入室、鑽進人家,飄來飄去像幽靈似地跟隨路人。它有時發生爆炸,毀壞建築物,造成人畜傷亡。它在行經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礙物時無堅不摧,卻又不燒壞周圍的可燃之物。球狀閃電爆炸時釋放出的能量,約相當於10公斤tnt炸藥爆炸時放出的能量。而且當「球狀閃電」消失后,一般無任何氣味。「球狀閃電」自身的存在與否以前也一直困擾著科學家們。但是俄羅斯科學院聖彼得堡康斯坦丁核物理研究所專家在研究中發現,「球狀閃電」由呈陽性的氫離子和呈陰性的氫氧基離子構成,「球狀閃電」中的這些離子被水汽包裹著,水分子能夠阻止兩種離子結合到一起,從而使得「球狀閃電」能夠存在一些時間。根據這種特點,他們在實驗室中製造出了「球狀閃電」。因此,郭教授指出,「人體自燃」並不存在,科學能夠做出的這種解釋依然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依然屬於「他燃」。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沒有得到科學界的廣泛認同。300多年來,科學家們對這個問題不斷地探索著。隨著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水平的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困惑不解的秘密。
汽車為什麼會發生自燃現象?常聽周圍的人說,車子年頭太長了就容易發生自燃現象。這令開著「老齡車」的車主膽戰心驚。汽修專家李進民認為,汽車自燃一般都是油路、電路及汽車改裝部件損壞造成的,和新舊沒有直接的關係。之所以舊車發生的自燃事故較多,是與不少舊車車主不注重維護保養有關。新車其實也同樣會發生自燃現象,這是為什麼呢?李進民說,新車車主一般都會給車輛配備防盜器,換裝高檔音響,改進造型,還可能會添加空調等等,這些工作如果不到專業維修店去完成,便會給自燃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安裝者如果技術水平有限,他們就不會去分析車輛的線路布置和具體的結構,更不會考慮將不同線路功率進行計算,從而決定由哪裡獲取電源更合理之類的問題。於是隨便亂引電線,負荷大的地方不加保險,易摩擦處也未有效固定等多種錯誤維修,自燃事故將不可避免。此外,汽車長途行駛,超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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